民航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合集下载

基于WEB的民航气象信息服务系统的改造

基于WEB的民航气象信息服务系统的改造

sr e en w r g a d s n g i e n , d t ed v s n o e f n t n o d ls n r cu a d s , n ec b st e h r wa ea d c b d t e p o m ei u d h e a h ii o f h c o fmo u e d s u t rl e i a d d s r e ad r n i h r g n i t u i a t n g i h
Re o m fAv a i n W e t e n o ma i n S r ie S se Ba e - n W EB f r o i to a h r I f r t e v c y tm s d o o
YU a —in , Xio l g CHEN —y , I e a Qi a L i W
I SSN 1 o — O 4 9 3 4 0
E ma : f @ce . t n — i ky ec e. l j n c
ht :ww d z .e.a t / w.n s t p/ n c T1 8 — 5 - 6 0 6 5 9 9 4 e: 6 5 1 5 9 9 3 + 6 0 6
俞 靓, 齐 , 霄 陈 亚黎巍
( 民航 西 北 地 区 空 中交 通 管理 局 . 西 西 安 7 0 8 ) 陕 1 0 2
摘 要 : 中介 绍 了西 北 空 管局 原 气 象信 息服 务 系 统功 能及 信 息提 供 手 段 , 出其 存在 的缺 点 , 能提 供 的 资 料 有 限 、 息 调 用 方 式 文 指 如 信
s f r s m d v l me t n i n ns Fn l nss m e e p n ek y t h o g s sda e r e . ot es t e e p n vr me t iayO t d v l me t e c n li e ed si d wa y e o e o . l ye o h t e o eu r cb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令第6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2.03【实施日期】1990.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航局令第6号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航空气象观测第一节机场观测第二节高空风观测第三节雷达探测第四节飞机观测第四章飞行气象情报第一节飞行气象情报的分类第二节飞行气象情报的组织供应第三节飞行气象情报的传递第四节气象资料的收集与图表的制定第五章航空天气预报第一节天气分析第二节航空天气预报的编制和发布第三节航空天气预报的范围和时效第六章重要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第一节重要气象情报第二节机场警报第三节风切变警报第七章航空气象服务第一节航线飞行第二节通用航空作业飞行第三节训练飞行第四节航班气象服务方法第八章资料与科研第一节气象资料的收集与处理第二节气象科研工作第九章气象仪器设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依据。

民航各级领导、全体气象人员和使用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凡民航气象的各种规范、细则、手册等均应符合本规则。

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搜集、整理、分析气象情报、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飞行所需的气象情报,为保证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服务。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

在组织与实施气象服务中,应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观测、精心预报。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接受国家气象局的行业管理,应当立足现有条件,加强业务建设。

有计划地补充、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国内气象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气象人员的技术素质;积极引进并开发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逐步实现民用航空气象预报方法客观化、气象观测自动化和气象情报传递现代化;根据国际、国内飞行需要,合理设置民航各级气象台、站,全面规划,明确分工,形成一个大、中、小相结合的气象服务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9.28•【文号】民航发〔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8〕100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监控中心、航科院、民航二所:为加快构建行业社会共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民航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多地试点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比较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8年9月28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保证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结合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相关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和通用航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通用航空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制度健全、体系完整、保障有力的运输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

但总体而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低空空域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服务保障体系持续建设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围绕“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地方政府、军民航有关单位、社会有关方面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研究开发建设工作。

基于能力培养的航空气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改革

基于能力培养的航空气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改革

- 5 -基金项目:中国民航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大气科学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

作者简介:潘丽丽,汉族,河北定州人,中国民航大学空管学院航空气象系,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航空气象。

基于能力培养的航空气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改革潘丽丽(中国民航大学空管学院航空气象系,天津 300000)摘 要:文章提出通过优化航空气象实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建立层次化、系统化和多元化的新实践教学体系;同时注重实践平台的建设、师资水平的提升及加强校企合作力度,为新实践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能够使航空气象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关键词:航空气象实践;实践教学体系;能力培养Construction and Reform of Aviation Meteorological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Based on Ability TrainingPAN Li-li(Department of Aeronautics and Meteorology,Air Traffic Control College,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Tianjin,300000,China)Abstract: Article puts forward,by optimizing the teaching mode, teaching content and assessment methods and other aspects of“practice of aviation weather”to establish hierarchical, systematic and diversified new teaching practice system; while focusing on the practice of building platforms,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eachers and strengthening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o provide strong support for the new teaching system, making the“practice of aviation weather”teaching and students’practical ability has greatly improved. Key words: practice of aviation weather;practice teaching system;cultivation of the ability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进步,我国民航运输业保持快速发展,大气条件和大气环境以人类目视可及或不可及的形态与方式影响着飞行的安全、正常与效率,航空气象在民航运行中的地位日益显著。

航空气象与民航安全图文

航空气象与民航安全图文

航空气象与民航安全航空气象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飞机需要使用的气象资料及预报服务,以保障航班的安全与运行效率。

航空气象与民航安全密不可分,它涉及到航班的飞行安全、经济效益和航班准点率等多个方面。

航空气象的作用一艘船必须在水中才能前进,一架飞机也必须在大气中才能飞行。

由于它的高速度和高度,飞机通常需要在远离飞行资源地面气象站的地方飞行,而且通常没有人能够直接观察到实况天气状况。

因此,准确的航空气象服务对于民航飞行的安全至关重要。

航空气象服务的主要作用:1.为航班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以便飞行员能够得到最新最准确的天气信息。

2.提供目视和仪器飞行规则所需的最佳飞行高度、振荡层等相关信息。

3.提供空气交通管制所需的天气信息,为地面调度人员和飞行员的决策提供支持。

航空气象服务的种类航空气象服务的种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Aerodrome Weather Information Service(AWIS):机场气象信息服务2.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ATIS):自动化航线信息服务3.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FIS):航班信息服务4.Automatic Weather Observation System(AWOS):自动化气象观测系统5.Automated Surface Observing System(ASOS):自动化表面观测系统6.Terminal Doppler Weather Radar(TDWR):终端多普勒天气雷达民航安全与航空气象航空气象服务对于民航运输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如天气状况不佳,航空线路上的飞行器在危险的天气条件下可能会飞行距离更长的时间或者调整航向绕开暴风、雷雨等气象现象。

在紧急情况下,飞行员也需要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来作出飞行决策,以保障飞机和人的安全。

因此,航空气象的质量和准确度对于民航飞行安全至关重要。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则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

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

本规则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

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探测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国内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气象探测资料,向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

第十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

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

第二章气象服务机构第一节机构的设立与职责第十二条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1987年11月1日国家气象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气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效益,使之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的总目标,根据气象工作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护人民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气象工作的宗旨,是全体气象工作者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气象工作应全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农业服务为重点。

第四条气象服务力求准确、及时、优质,把提高服务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放在首位。

第五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大力加强公益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发展专业有偿服务。

第六条地方气象服务工作由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为地方的气象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领导和布置,服务重点按当地经济建设的特点确定。

气象科技扶贫是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的专业气象服务,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地区应为气象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服务的分工和协作第七条气象服务体系原则上按行政区划布局,以便为各级政府和各地经济建设服务。

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市未设置气象台的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气象台,由有关省(自治区)气象台负责该市气象服务。

地区行署所在县,亦照此办理。

第八条气象服务体系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和县4个层次,各自负责责任区内的气象服务工作。

气象服务责任区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分,其中:(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发布的天气预报、警报的范围一般以责任区内的为主;(二)为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部门特殊需要而提供的内部气象服务,其范围可不受责任区的限制;(三)海洋天气预报、警报的服务责任区按国家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

南航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的建设与初步成果

南航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的建设与初步成果

南航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的建设与初步成果摘 要:为满足航空公司日益发展的气象服务需求,民航局飞标司通过调研指定南航为航空承运人建设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简称EWINS)的试点单位。

本文介绍了南航EWINS的建设思路和目前的建设情况,展示了EWINS建设的初步成果。

关键词:南航; 增强型; 气象情报系统1 引言天气对飞行的影响很大,在飞行安全方面,造成飞行安全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原因中,天气占了大约1/3左右,并且呈上升趋势;在航班正常方面,近年来我国航空公司出现大面积延误的情况,大多是天气原因所造成的。

随着航空公司的快速发展,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极端天气的日益增多,航空公司对气象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空管气象服务无法满足运行的需求。

民航局于2010年10月26日下发了《航空承运人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运行批准指南》的咨询通告,鼓励大型航空承运人建立能满足其运行需求的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EWINS)。

民航局飞标司对我国航空公司气象情报系统建设进行了多年的调研,指定南方航空公司作为我国航空承运人建设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的试点单位,如图1所示。

图1 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理念2 EWINS的概念EWINS是指经局方批准的航空承运人气象情报系统的一种,除了具有收集、分析和使用航空气象情报的功能外,还有制作特定的气象预报的资格。

EWINS必须包括符合CCAR 121.101(b)款要求的危险天气实况报告与预报系统。

使用经批准的“EWINS”的航空承运人,可以授权合格的航空气象预报员制定特定的飞行动态预报,还可以根据EWINS提供的气象情报修改航空气象预报,并能通过发布飞行动态预报的方式对危险天气进行必要的修订。

3 EWINS的优势3.1 可以合法使用公司认可的气象公司提供的机场资料来保障飞行运行,弥补飞行运行气象资料不足的问题。

3.2 能综合利用各气象公司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制作更精确的的天气预报产品,从而提高运行控制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