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度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度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度

2018年度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

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61天,占全年总天数的45%(全年有效天数358天);其中一级天数为2天,占0.56%,二级天数为159天,占44.4 %,三级天数为124天,占34.6%,四级天数为48天,占13.4%,五级天数为19天,占5.3%。六级天数为9天,占1.7%。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28,省内排名第八。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2.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20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13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69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256倍、0.075倍、0.9倍、0.97倍。PM2.5和PM10是主要污染物。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共监测29个断面,8条河流,2个水库,全部达到规划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对照《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表》,Ⅰ类水体3个占10.3%,Ⅰ类水体8个占27.6%,Ⅰ类水体3个占10.3%,Ⅰ类水体8个占27.6%,Ⅰ类水体7个占24.1%,无劣Ⅰ类水体。地表水整体评价为轻度污染。

我市河流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是:留垒河、卫河、东风渠、洺河、滏阳河、漳河。滏阳河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总磷、化学需氧

量,所监测的7个断面均符合规划水质要求,3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Ⅰ类,占42.8%,无劣Ⅰ类水质,整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刘家庄、连泉、西达、岳城出口、合漳五个监测断面都符合规划水质,Ⅰ类及好于Ⅰ类断面占100%,整体水质为优;卫河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所监测的徐万仓、罗头桥、北馆陶断面是Ⅰ类水质,龙王庙、秤勾湾断面是Ⅰ类水质,整体为轻度污染;因马颊河、东风渠、合义渠、留垒河、洺河这几条河流断面不足5个,评价采用断面水质评价法。马颊河的赵小楼桥、冢北桥和合义渠的城角村监测不足8个月不做评价;东风渠的小屯闸达到Ⅰ类水质,轻度污染;留垒河的张村桥Ⅰ类水质,中度污染;洺河的沙阳Ⅰ类水质,轻度污染。

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各断面均符合规划Ⅰ类或Ⅰ类水质,整体水质为优;进行富营养化评价,均属于中营养状态。

岳城水库水源地为Ⅱ类水体,整体水质为优;羊角铺井群水源地为Ⅲ类水体,水环境评价稳定在良好、清洁水平上,能满足现用水域功能。评价县级水源地,13个地下水源水质良好,3个地表水源水质清洁。

城区地下水总体Ⅳ类水质,较差级别,属无机盐类污染,总硬度是定类污染物。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主城区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0.1分贝,定性评价为较好级别,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交

通噪声和工业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的46.0%、24.5%、14.9%。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62.5分贝,好级别。各类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达标,季均值均达标。

四、污染物排放

2017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总量为11631.7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1862.37吨,氨氮排放总量为8742.65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06031.19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71010.20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161124.49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474.6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334.2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2.4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27.17万吨。

注:由于2018年邯郸市环境统计数据尚处于汇总、审核上报阶段,无法提供准确的环境统计数据,故采用2017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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