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 试验计划和协议: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和试验协议,包括试验目的、试验设计、样本规模、入选标准、排除标准、试验方法、评估指标等内容,并确保试验计划和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2. 试验人员培训和认证: 对参与试验的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试验的目的、流程、指南和规范,并能够正确操作试验设备和收集试验数据。试验人员需要获得相应认证,以证明他们具备进行临床试验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设立试验数据监控委员会、定期进行数据监测和审核、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等,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确保试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4. 药物管理和药物分发: 临床试验中的药物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药物采购、贮存、分发和使用。试验药物的分发需要进行记录,确保每位受试者都按照规定接受了正确的药物剂量。

5.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设置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有效的统计报告,以支持试验结果的解释和结论的推断。

6. 账目管理和财务审计: 对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试验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账目的准确记录。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遵守财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 确保临床试验符合伦理规范,通过由独立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受试者在参与试验之前应得到充分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8. 不良事件和安全监测: 监测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和试验设备的安全性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9. 报告和发布结果: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相关机构提交试验报告,并将试验结果公开发布,以便其他研究人员和公众了解试验的结果和结论。

总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试验计划、试验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药物管理、数据管理、财务管理、伦理审查、安全监测、结果报告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信度。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25号令)

第2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2016年03月23日发布 第2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主任李斌 2016年3月1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且设施和条件应当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研究者应当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与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就试验设计、试验质量控制、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申办者承担的临床试验相关费用以及试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处理原则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临床试验应当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 第十二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第三章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 第十四条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参与临床试验的各方应当按照试验中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第十五条申办者应当避免对受试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等临床试验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且设施和条件应当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研究者应当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与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就试验设计、试验质量控制、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申办者承担的临床试验相关费用以及试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处理原则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临床试验应当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 第十二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第三章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 试验计划和协议: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和试验协议,包括试验目的、试验设计、样本规模、入选标准、排除标准、试验方法、评估指标等内容,并确保试验计划和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2. 试验人员培训和认证: 对参与试验的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试验的目的、流程、指南和规范,并能够正确操作试验设备和收集试验数据。试验人员需要获得相应认证,以证明他们具备进行临床试验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设立试验数据监控委员会、定期进行数据监测和审核、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等,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确保试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4. 药物管理和药物分发: 临床试验中的药物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药物采购、贮存、分发和使用。试验药物的分发需要进行记录,确保每位受试者都按照规定接受了正确的药物剂量。 5.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设置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有效的统计报告,以支持试验结果的解释和结论的推断。

6. 账目管理和财务审计: 对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试验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账目的准确记录。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遵守财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 确保临床试验符合伦理规范,通过由独立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受试者在参与试验之前应得到充分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8. 不良事件和安全监测: 监测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和试验设备的安全性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9. 报告和发布结果: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相关机构提交试验报告,并将试验结果公开发布,以便其他研究人员和公众了解试验的结果和结论。 总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试验计划、试验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药物管理、数据管理、财务管理、伦理审查、安全监测、结果报告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信度。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XXX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该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卖力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视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卫生存生主管部门该当树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增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视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 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该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Quality Management for Medical Device Clinical Trials,简称QMCDCT)是一套规范,旨在促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受益。QMCDCT的主要内容包括:(1) 技术质量管理要求,主要是指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和研 究过程中,需要采取的技术质量管理措施;(2) 项目管理要求,主要指临床试验项目的运行管理要求;(3) 合规性和安全要求,主要指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临床试验受到监管要求的有效性,

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遵守。 二、QMCDCT的主要要求 (1)技术质量管理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技术质量管理包括研究及试 验设计,试验材料等素材的开发及准备,研究报 告的制定,试验结果数据处理、统计管理,以及 质量控制。 (2)项目管理要求 临床试验项目管理要求试验组织和管理有序有效,能按照计划顺利开展,要求试验质量进行监控和 管理,保证试验的正确进行,得出正确的结论。

(3)合规性和安全要求 临床试验的合规性和安全要求,包括: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监测和控制试验现场的风险,确保患者的全过程安全,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QMCDCT的基本实施要求 (1)需要建立可持续的质量管理系统,明确质量管理各个过程和岗位的职责,控制好研究各个环节的流程,做好文件记录,保障质量; (2)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以及质量保证信息,建立质量目标及质量监控机制,提升质量控制能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引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确保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也是 产品上市的必经之路。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医疗器 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被广泛制定和实施。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深入探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规范,以期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试验设计与方案编制 试验设计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核心,合理的试验设计可以确保试 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试验方案编制是试验设计的实践操作,对 试验的过程、方法和步骤进行详细规划。在试验设计与方案编制阶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样本选取:根据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疾病特点,合理选择适宜的 样本群体进行试验,以确保试验结果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2. 试验分组:根据试验目的和需要,合理设置试验分组,如随机对 照组和对照组,以便对比和评估效果。 3. 试验观察指标:确定试验的主要观察指标,以评估医疗器械的疗效、安全性和副作用等。 4. 试验时间和样本量:制定合理的试验时间安排和样本量计算,确 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统计学意义。

二、试验实施与监督 试验实施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具体操作过程,包括试验的招募、入组、观察和统计等。试验实施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管理规范,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试验监督是对试验实施的全程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试验的规范性和可信度。在试验实施与监督阶段,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试验人员:试验实施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伦理要求和保护受试者权益。 2.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试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操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3. 数据管理:建立完整的试验数据管理系统,规范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过程,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受试者知情同意:确保受试者在试验开始前完全理解试验内容、目的、风险和权益,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安全监测与不良事件报告 安全监测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旨在及时发现和评估试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不良事件。安全监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监测计划:在试验开始前制定安全监测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测责任和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题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申请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注册而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稽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保存、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准则和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相关规范。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各方应当按照试验中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第四条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权衡受试者和社会预期的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实施临床试验。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施。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且在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试验。 第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应当建立覆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第二章伦理委员会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和安全,维护受试者尊严。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运行、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求。 第十条伦理委员会所有委员应当接受伦理知识、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熟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申办者应当通过主要研究者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临床试验方案; (二)研究者手册; (三)知情同意书文本和其他任何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材料; (四)招募受试者和向其宣传的程序性文件(如适用); (五)病例报告表文本; (六)基于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七)临床前研究相关资料; (八)主要研究者简历、专业特长、能力、接受培训和其他能够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九)试验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十)与伦理审查相关的其他文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存生主管部门应当树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转达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形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转达。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处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可以撑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及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系统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验证和评价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为确保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和科学性,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试验设计、试验操作、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一、试验设计 临床试验的设计是试验的基础,直接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确保试验设计科学合理,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目标明确:明确试验的目标和指标,清晰描述试验的假设和研究问题。 2.样本大小计算:根据预期效应大小和显著性水平等因素,合理计算样本大小,确保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3.随机分组:使用随机化方法将试验对象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减少偏倚的产生,确保结果的可比性。 4.盲法:实施双盲或单盲试验,以减少实施者偏差和观察者偏差的产生。 5.平行组设计:使用平行组设计,以减少交叉设计带来的周期效应。 二、试验操作

试验操作是临床试验的操作指导,包括试验方案和操作规范等内容。为确保试验操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试验方案:编写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对象、试验方法、观察指标、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等内容。 2.操作规范:制定操作规范,详细描述试验操作的步骤和要求,确保试验操作一致性。 3.培训和评估:对试验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评估其操作能力和操作水平。 4.记录和报告:记录试验操作的过程和结果,及时报告试验进展和结果。 三、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是临床试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为确保数据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数据采集:根据试验方案和操作规范,采集相关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校验: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校验,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性。 3.数据存储: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25号令)

第25号 国家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 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 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 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 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 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并权衡对受试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 的,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 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 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 械。 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3篇)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____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二)第一章总则 ThisisTitle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

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ThisisTitle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且设施和条件应当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研究者应当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与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就试验设计、试验质量控制、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申办者承担的临床试验相关费用以及试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处理原则等达成书面协议。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doc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经过XXX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6 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保护受试者权益,确保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规范制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在中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遵循本规范。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并确保结果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且设施和条件应当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研究者应当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且设施和条件应当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研究者应当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与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就试验设计、试验质量控制、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申办者承担的临床试验相关费用以及试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处理原则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临床试验应当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 第十二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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