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BIM政策

前言今年7月1日,国家BIM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正式施行。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填补了我国BIM技术应用标准的空白。
《标准》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基本要求,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基础标准,可作为我国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及相关标准研究和编制的依据。
踏入12月,2017年已进入尾声,今年,各省市出台了哪些BIM政策呢?这些政策会对BIM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本文汇总了2017年国内多省市的BIM技术新政。
湖南1.《湖南省城乡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工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全面普及BIM技术,力争应用和管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8月发布了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基础标准》,这一标准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其后,又在9月先后发布了《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指南》、《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指南》。
3.另外,在其他文件中也多见BIM的身影,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编制全省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制定BIM技术应用政策和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改革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
到2018年,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到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强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设计上运用”。
福建1.今年7月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第二批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按计划,福州、厦门的试点项目各不少于30个,泉州、漳州各不少于10个,其他地市(含平潭)不少于5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建人教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76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对于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我省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归口管理、考培分开、统筹协调、责任明晰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1.按照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体系。
2.构建规范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现将《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29日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能源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
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是全球公认的“第一能源”,是加强能源安全、实现经济脱碳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3%,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提出节能减排要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发展居全国前列。
本规划旨在通过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推动能源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4•【字号】建办建字〔2014〕170 号•【施行日期】2014.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召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的通知建办建字〔2014〕170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4]338号)等文件要求,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确保我省2015年上半年建成“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经研究,决定召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介绍“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工作步骤,讨论平台建设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推进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会议时间11月27日下午2:00,会期半天。
请与会人员下午1:30前报到。
三、会议地点浙江蓝天清水湾国际大酒店,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莲花峰路37号,总机电话:*************。
四、参加人员各市(义乌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城管局)分管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信息化技术人员各一名;五、会议议程1、演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初案)”;2、介绍平台建设的总体建设思路、工作内容、进度要求;3、研究平台建设需求建议和实施要求等。
六、其他事项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24日下午前将会议回执报省建管局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蔡菁,联系电话:*************,85164194(传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11月24日。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转自2016-08-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
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建设部规范性文件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关于对厅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的通知浙建办,1996?181号2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浙建法, 2002?36号3关于废止部分涉及行政许可证(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建法发, 2005?68号4关于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几点意见的通知浙建办, 1997?193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检查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的通知浙建办, 1997?258号6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 2010?71号7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依据及需要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项目的通知浙建法, 2010?74号8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办, 2000?27号9关于颁发?浙江省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办, 1994?165号10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浙建办, 2006?28号管理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厅审核有关城乡规 划程序(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 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 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 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的通知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的补充通知 关于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 (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实施 ?村镇规划标准? 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 关于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若 干条款解释的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试行)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 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书(示范文本 )?的通知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浙建规, 2003? 22 号 浙建法, 2006? 16 号 浙建法, 2007? 4 号 浙建法, 2007? 71 号 建规发, 2007? 166 号浙建规, 1995? 26 号 浙建规, 1995? 72 号 浙建规, 1997? 143 号 浙建规, 2004? 61 号 浙建乡, 1994? 224 号 浙建村, 1998? 11 号 浙建村, 1998? 84 号 浙建房, 2010? 72 号24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土改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 1989? 29 号25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 1990?119号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浙房改, 1992?6号2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产权登记浙房改, 1995?2 号、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建房, 1995?15号28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建房发, 1996?123号29关于印发?房屋产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 1998?10号30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房, 2007?51号31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房, 2008?74号32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通知浙建法, 2002?11号33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2?59号34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2?73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和强制执行听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房, 2005?42号3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浙建房, 1995?14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和房产测绘资格初 审暂行规定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药物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 质量管理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 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关于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存款计结息有关问题的通 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 ?和开展住房公积金档案 目标管理活动的通知 关于离职再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 责任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颁发 ?浙江省城镇环境卫生有偿服务 办法?的通知37 38 3940 41 42 43 44 45 46 4748 49浙建房, 2009? 97 号 浙建房, 2004? 94号 建房发, 1999? 122号浙建房, 2009?4号浙建房, 2008? 32号 浙建房, 2008?41号建房发, 2004? 13号 浙建房, 2006? 19号 建房发, 2007? 38号浙建房, 2009? 47号 , 2010?函金监字 416 号浙建办, 1987? 295 号浙建房市, 2010? 20 号50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建城, 1992? 192 号51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城, 1994?198号52关于印发?清挖各类粪池操作规程(试行)? 建城发, 的通知1998?114号53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计投资, 2002? 698号54关于颁发?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城发, 2005?221号55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评分办法?的通知浙建城, 1992?71号56关于公布?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浙建城, 1994?130号57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用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城, 1998?91号58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城, 2005?50号59关于印发?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城, 2007?87号60浙建城, 2007?119号61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道路(四自)收费年限测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发, 2006?25号62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绿化植物配置技术建城发, 2002?221号规定(试行)?的通知63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建城, 2005? 70 号64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建城发, 2006?24号65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浙建城, 2006?30号66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城, 2010?22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6?27号68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设, 2008?4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浙建设, 2006?24号70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 2010?210号7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建设发, 2009?218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勘察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建设, 1994?236号7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设, 1995?124号7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若干具体应用问题解释的通知浙建设, 1997?124号75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设, 1997?212号76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浙建设, 1998?30号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7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设, 1998? 150 号78关于印发?浙江省多层砖房和底框砖房抗震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浙建设, 1999?134号79关于印发?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检查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设, 2000?108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设,浙建法,2004?93号81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20号82关于印发?浙江省村镇新建房屋抗灾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浙建设, 2006?72号83关于发布?浙江省村镇房屋抗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设发, 2006?79号84关于印发?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稿)的通知浙建设, 2007?67号85关于颁发?浙江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计, 1987?319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计, 2000?209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号, 2002? 13288关于印发?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浙财建字, 2002? 156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8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科, 1993? 105 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建设行业工人职业资格鉴定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科, 1996? 63 号91关于全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05? 16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浙人专, 2005? 155 号93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 2005? 199 号9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人教2007? 33号95关于印发?人工挖孔桩安全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 1996? 68 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暂行规定??浙江省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 2003? 13 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 2006? 80 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建建发,2006? 83 号9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 176 号10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建建发, 2007? 206 号101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建建, 2000?134号10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浙建建, 2003?32号103 10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浙建建,2003?2003?35号37号105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 2003?38号106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确保安全质量的暂行规定浙建建, 2003?39号107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 2003?73号108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 2004?62号10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 2005?41号1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 2007?105号11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 2008?94号112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 2008?193号11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建发, 2005?8号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 施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大纲(试行)?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实施办法 ?的通知关于颁布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 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 行规定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 价发布办法 ?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 114115 116 117 118 119120 121122 123 124浙建法, 2006? 82 号 浙建建, 2007? 106 号浙建建, 2005? 36 号浙建法, 2007? 48 号浙建建, 2009? 25 号建建发, 2009? 273 号浙建法, 2006? 47 号 浙建政, 1996? 93 号浙建建, 2003? 36 号 建建发, 2008? 102 号 建建发, 2008? 163 号险控制的指导意见12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附录浙江省补充内容的通知建建发, 2009?125号126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稽, 2009?21号12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稽, 2009?62号1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制造业
“云上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01.18
•【字号】浙经信云计算〔2023〕18号
•【施行日期】2023.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制造业“云上
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经信云计算〔2023〕18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精神,切实提升企业用云成效、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二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便函〔2022〕92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各市经信局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浙江省第二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以公示企业为引领,抓好典型示范,积极推动企业上云用云,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7日附件
浙江省第二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浙建〔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基本建成省级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区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建立跨市域处置协调机制。
到2023年底,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
到2025年底,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措施(一)强化工作统筹。
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舟政办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舟山市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快推进舟山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市海洋新能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和省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利时机,根据舟山建设国际性海上开放门户、现代化海洋产业基地、群岛型港口宜居城市的战略定位,依托舟山丰富的海洋可再生资源能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强宏观引导,建设具有舟山特色的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推动我市新能源应用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210兆瓦,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20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达10兆瓦。
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2万平方米,完成10条路(街、小区)太阳能照明应用。
引进和培育一批新能源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建设以风能为主的新能源装备研发和制造基地。
三、主要工作在市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实施主体,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221工程”,推进我市新能源利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浙农计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现将《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双强”项目绩效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要求2.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3.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2月7日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业“双强”项目管理,做到“省级定方向、市县竞项目、评审方入库、立项必问效、闭环化管理、全过程跟踪”,促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等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农业“双强”项目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本管理细则和各类项目建设导则(指引)等要求设立。
项目方向包括:(一)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效率效益提升为目标,以农艺农机协同攻关为重点,建设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示范试验基地,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宜机化提升改造和农艺农机深度融合。
(二)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一批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技服务、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和供销、信用服务功能的农事服务中心,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和农技公共服务体系。
(三)以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为目标,按照《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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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2.09.22 • 【字 号】浙建〔2022〕0012号 • 【施行日期】2022.10.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建〔2022〕00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表 2.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3.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评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2日 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 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15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10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 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建筑业示范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使用“浙里建”应用成效明显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 (一)基本条件 1.总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1)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2)近两年(不含申报年度,下同)任一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或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亿美元; (3)近两年建筑业税金均达到3000万元(建筑业税金=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4)近两年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全省30%的分位数(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2021年全省劳动生产率30%分位数为22.66万元/人); (5)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项,或荣获省级优质工程(等同“钱江杯”的省级优质工程奖,下同)不少于2项,或荣获省级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且省内市级优质工程(各设区市最高优质工程奖)不少于2项(不得为同一项目),或荣获省内市级优质工程不少于4项。山区26县的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仅需获得省内市级优质工程2项或省级优质工程1项即可。 2.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1)具有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 (2)统计报表资质序列为“专业承包”(序列代码B开头,即主营业务为专业承包),近两年任一年建筑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 (3)近两年建筑业税金均达到500万元(建筑业税金=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4)近两年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全省30%的分位数(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2021年全省劳动生产率30%分位数为22.66万元/人); (5)近两年内参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项,或荣获省级优质工程(等同“钱江杯”的省级优质工程奖,下同)不少于2项,或荣获省级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且省内市级优质工程(各设区市最高优质工程奖)不少于2项(不得为同一项目),或荣获省内市级优质工程不少于4项,或荣获全国性行业协会奖不少于1项(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大禹奖、李春奖)。山区26县的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仅需获得省内市级优质工程2项或省级优质工程1项即可。 上述认定数据以年度统计报表数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为准,奖项认定时间均以奖项公告发文时间为准。 (二)近两年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1起以上(含)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认定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2.因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销资质。 4.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在省级监督检查中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公布,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虚假录入信息被查实公布。 6.未按要求上报或虚假上报统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的各类统计报表。 7.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认定程序 建筑业示范企业每两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复核和增补工作,增补的企业与上一年认定企业为同一个认定周期。2021年我厅已认定的第一批77家示范企业,2022年按程序开展复核工作。 (一)认定增补申请。申请认定或增补的企业,于每个认定年度(2021年为第一个认定年度)或增补年度(2022年为第一个增补年度)的5月30日前(2022年度所有上报时间均延后5个月,下同),填写《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经主管部门加盖原件核对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条件审核。每个认定年度,对于符合条件企业未达到10家的设区市(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分别计算),可分别给予不超过3家总承包或3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推荐指标,结合本地区企业发展实际和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予以推荐(推荐后总数以10家为限,超出不予推荐)。推荐的企业应满足除认定基本条件第2条“建筑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认定条件,并按照建筑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两年15%的增长率进行复评,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出。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于认定年度或增补年度6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和推荐企业的佐证材料(PDF文档)和《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所有上报材料及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轮认定资格。 (三)公示公告。我厅汇总各设区市上报推荐名单,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和佐证材料再次核对认定条件,确定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后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四)动态管理。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增补一次,每两年复评认定一次。复核年度无需企业上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已认定企业是否存在认定条件第(二)项“7类情形”进行复核,并于复核年度的6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对存在“7类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复评年度按照最新认定条件,对所有已认定企业进行复评认定,已认定的企业于复评年度5月30日前,将《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评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佐证材料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进行核验,不符合的予以清出。 建筑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根据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四、支持政策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业示范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和“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支持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业示范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和“浙里建”使用情况,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可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依法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试点先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完成的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企业有效业绩予以认定。鼓励依法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建筑业示范企业参与投标。 (四)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地域限制,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选择省内指定机构参加培训考核。鼓励和支持省内机构赴省外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考核服务。提供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事项的定制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专场考试服务。对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五)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优质工程创建、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遵循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