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_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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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作为中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不仅具有巨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更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加强和社会对非遗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存问题。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需要探究这些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对策。

问题一:文化认同感降低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新生代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降低。

对于非遗,很多人只是停留在表面的认识,缺乏深入的了解和体验,难以真正产生情感认同。

这种认同感降低则直接影响了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深入推进。

对策:加强非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广非遗文化。

举办非遗文化体验活动,将非遗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增强年轻人的接受度。

问题二:对非遗传承人的保障不足非遗传承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环境,而现实中,很多非遗传承人的生活和保障条件并不理想。

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大部分非遗传承人的生活水平较低,生态环境恶劣,难以维持持续的传承工作。

这样的现状很容易导致传承人丢失信心,从而逐渐放弃传承。

对策:加大非遗传承人的保障力度,从生活、教育等方面着手,保证传承人能够稳定地进行传承工作。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非遗传承中来。

问题三:非遗传承的传统方式有亟需更新非遗传承长期以来一直在采用口耳相传等传统方式,这种方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这给非遗的传承和推广带来了困难。

对策:创新非遗传承方式,特别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非遗传承和推广。

建立非遗数字馆、非遗数字图书馆等在线平台,为非遗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播提供方便。

问题四: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但是现实中,专业人才的缺乏却成为了最大的问题。

由于非遗传承工作需要深入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只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才能胜任相应工作。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非遗”是指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和传承“非遗”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现存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对策思考。

当前“非遗”保护工作还存在保护意识不足的问题。

由于一些“非遗”项目的特殊性和市场价值的考量,一些相关机构或个人更关注商业开发和利益回报,而忽视了对“非遗”本身的保护。

加强保护意识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非遗”价值的认识和对保护工作的重视。

传承环境不利是影响“非遗”传承的另一个问题。

现代社会的变革给“非遗”传承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许多传统技艺需要专门的场地和设备,但这些资源有限。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经济投入,提供传承基地和设施,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授和培训。

缺乏专业的传承人和传承制度阻碍了“非遗”的传承。

很多“非遗”技艺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传承人的老龄化和缺乏传承机制使得许多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培养专业的传承人和建立科学的传承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培养年轻人对“非遗”技艺的兴趣和热情,同时建立传承人的评选和评价机制,激励更多人参与传承工作,确保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民间组织和社会参与度不够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一大问题。

在中国,“非遗”传承主要由政府主导,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的参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重要任务。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加强保护意识的培养,提供更好的传承环境支持,培养专业的传承人,建立科学的传承制度,同时加强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参与。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保护和传承中国丰富的非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工作思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工作思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工作思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是一国文化的瑰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保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思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1.意识不足:由于长期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够重视,社会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保护工作的动力不足。

2.缺乏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参与,但现阶段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无法满足保护工作的需要。

3.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以口头传承为主,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导致传统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4.外部环境影响:社会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压力、全球化的冲击等因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压力。

5.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在保护的同时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成为一个难题。

1.加强意识宣传:通过教育、媒体等渠道,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提高其在文化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人才培养投入,培养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保护人才。

3.建立保护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保护的专业化水平。

4.研究和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挖掘潜在的文化价值,推动相关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5.整合资源:整合政府、民间、学术界等多方资源,形成保护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6.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的宝贵财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各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7.创新保护手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保护手段,包括数字化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新的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及保护对策

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及保护对策

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及保护对策山东省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省之一,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传统口头表达和实践技艺为主要内容的非物质文化成果,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习俗仪式、知识技能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山东省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地方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入手,提出保护对策,并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东省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从文字记载来看,山东省拥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其中包括了许多值得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曲艺、舞蹈、传统戏曲等。

在身世久远的山东省,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当地丰富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山东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面临着严重的保护困境。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显得越来越落伍,受到了现代文化的冲击。

由于传承人口的老龄化和传统技艺的失传,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传统的曲艺、传统手工艺等已经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二、保护对策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对策。

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及时掌握传统技艺的传承情况和现状,为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来保护和传承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和扶持,促进年轻人参与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关注度。

三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通过开发符合现代市场需求的非物质文化产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

“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非遗”是指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传统的代表,承载了千百年来的智慧和文化传承。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已经面临着严重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现存问题以及对策思考。

一、非遗问题分析1.非遗保护意识不足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缺乏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许多非遗文化因为缺乏公共宣传和教育,难以获得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同时,许多地方政府也没有为非遗的保护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资金。

2.传承者缺乏许多非遗文化的传承者已经年迈,很难将他们的知识和技艺传承给下一代。

同时,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环境已经淘汰了一些非遗技艺,使得这些技艺缺少新的传承者。

3.非遗保护机构管理不善许多说不上话的非遗捏造出来了只是为了进一步发展,甚至仅仅为了获得非遗保护的资格。

些机构缺乏专业的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失误,导致非遗文化的保护效果不佳。

二、对策思考1.加强非遗宣传和教育非遗的保护需要公共宣传和教育。

政府和文化机构需要在媒体、网络、教育等渠道上进行非遗文化的宣传,让更多人认识、了解并积极参与保护非遗文化的活动。

同时,加强非遗教育和普及,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非遗文化的内涵和意义,进而培养更多的传承者。

政府需要加强非遗保护机构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机构管理制度。

加强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在保护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集中投入,不断提高遗产保护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3.开展非遗文化创新保护非遗并不是简单地保持传统,更重要的是将其发展和创新。

要让非遗文化具有活力和吸引力,政府和文化机构应该积极探索和推动非遗文化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使其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和需求,也使其更有价值和意义。

4.加强对传承者的支持传承者是非遗文化传承的重要一环,政府应加强对传承者的支持和保障,提供充足的资金、场地、设备等资源。

同时,也要鼓励和引导年轻人投身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尤其是在普及优秀非遗文化方面,为保护非遗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源。

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问题与对策一、背景介绍作为中国的独特文化遗产,非遗从古至今一直是人们保护和传承的重心之一。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加速,非遗文化面临着很多问题,如缺乏合适的传承人、传统手艺的消亡、标准化生产的压力等。

这些问题对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二、现实问题A. 传承人缺乏传承人的缺乏一直是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难点之一。

一方面,由于受教育程度、就业机会等因素的影响,年轻人渐渐失去了对非遗文化的兴趣,大量传统手艺面临断传的危险。

另一方面,一些传承人年事已高,年轻人缺乏对传统手艺的认知和兴趣,无法顺利地传承非遗技艺。

B. 传统手艺危机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一些传统手艺正在逐渐消亡。

例如,传统的手工艺品已被机器生产取代,传统的药材采集、糯米发酵等技艺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出现了传统手艺失传的现象。

C. 商业化、标准化生产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不应该局限于传统手艺的保存,还必须注意传承的方向和方法。

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消费者,许多非遗文化已经被商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所淹没。

这种商业化对非遗文化的生存和传承产生了很大的威胁。

三、对策A. 建立非遗文化传承体系为了建立非遗文化传承体系,我们需要积极引导年轻人参与到非遗传承中来。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学校和社区教育推广非遗文化知识、设立非遗文化传承人扶持项目等方式,来提高年轻人对非遗文化的兴趣和认识,以便以更好的方式将非遗文化传承下去。

B. 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保护非遗文化遗产而制定的法规。

推广这种法律法规对于加强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加强对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更多的人了解其中的规定和意义。

C. 提倡非遗文化产业化非遗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助于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多种政策和手段,特别是对非遗文化有效利用和保护的优惠政策,来推动非遗文化产业化的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导致缔约国在履行《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展具体保护工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不足。

其中,资金短缺是一个主要问题,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停滞不前。

其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保护机构不健全,法律体系不配套,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加强法规建设和完善保护传承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沿着正确的方向可持续地发展。

此外,针对特定地区或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需要明确当地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走非遗的“精品化”道路,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例如,大理市白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需要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要注重其物质形态的保护,更要重视其精
神内涵和传承方式的多样性。

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xxx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xxx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xxx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与对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历史、传统、知识和智慧的结晶。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全球化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档旨在分析这些挑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挑战1.1 传承人的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赖于传承人,他们是知识和技能的承载者。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传统技艺逐渐被边缘化,传承人的数量越来越少,年龄也越来越大,面临着传承断层的危险。

1.2 社会认知度低在现代社会,人们更加注重物质生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需求不足,难以实现自我更新和发展。

1.3 文化冲击全球化的影响使得外来文化不断涌入,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冲击。

一些传统习俗和技艺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遗忘或取代。

1.4 保护手段单一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

同时,保护工作往往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到传承和发展的层面。

二、对策2.1 加强传承人培养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重视传承人的培养,提供培训、补贴等支持,鼓励年轻人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为传承人提供交流和创作的平台。

2.2 提高社会认知度通过媒体、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促进其市场化。

2.3 弘扬传统文化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传统文化,强化民族认同感。

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等活动,使其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其活力。

2.4 创新保护手段探索多元化、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国际合作等。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虚拟现实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全民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创新,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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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现状与对策3孙春颖(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浙江金华321004)[摘 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府的主导和公众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随之而来的是语言保护工作的逐渐升温。

本文介绍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对濒危语言及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进行保护的状况。

本文还分析了我国在基于“非遗”保护的语言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语言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言保护;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H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09)05-0074-08 从20世纪末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问题日渐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5次会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条例》;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迄今为止最有权威、影响最大并且最具法律效力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1][p.297]《公约》根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列出了五方面项目,第一方面就是“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1][p.446]实际上将语言纳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

自2001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申报和公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存。

以此为基础,2008年11月正式设立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在已经公布的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有不少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口头传说和表述”,如史诗、戏剧、说书说唱艺术等,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语言也被列为代表作,如“加利弗那语言、舞蹈和音乐”、“瓦雅皮人的口头和图画表达形式”等,中国的昆曲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联合申报)也榜上有名。

可见,如何保护语言并使之更好地发挥承载作用,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1.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及政策支持近年来,中国政府对“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3年1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4年8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同月,中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3]与此同时,国务院推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同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4]2008年01月,文2009年9月第41卷第5期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Sep.,2009Vol.41No.5 3[收稿日期]2009-08-06 [作者简介]孙春颖(1976—),女,吉林省吉林市人,浙江师范大学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对外汉语教学、第一语言习得、汉语传播及规划史。

化部向国务院报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

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2]各地政府也纷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法规立法规划。

2004年,福建省出台了国内最早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地方立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古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就被列入了民族民间文化。

目前,大部分省区都已制定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一些省也已把“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省人大重点立法计划。

[2]在这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约和立法草案中,都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之一就是“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对于濒危语言、少数民族语言以及方言的保护来说,是除《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规以外的又一道法律保障。

在加速立法的同时,中国政府也给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极大的政策支持。

2003年1月,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此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中央财政从2003年投入600万元到2007年投入9000万元,目前累计已达3.86亿元;2005年至2008年的4年中,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59亿元。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语言保护提供了经济保障,如从2002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专项保护经费1000万元抢救、保护昆曲,同时起到了保护用于演唱昆曲的“中州韵”的作用。

[2][3][5]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代表作体系为了与世界性的“非遗”保护活动接轨,中国除了积极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外,还逐渐建立起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以便具体实施对“非遗”的保护。

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同年12月起实施由文化部颁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与管理。

2008年6月,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

两批名录共涉及保护单位2110个。

同年,我国确定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加强了对文化和生态保护区和“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

此后,各地各级政府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纷纷公布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不完全统计共有4155项。

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在四级名录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就是主要通过语言表现的民间文学、传统戏剧和曲艺。

无疑,对这些文艺样式(包括传统音乐中的民歌)加以保护,实际上就是对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保存和保护。

各级名录中还有不少与语言文字有关的代表作。

较多的是将文字作为保护对象,如水族仍然存活的象形文字“水书”与世界上唯一女性专用文字———湖南省江永县的“女书”于2006年一起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汉字书法、藏文书法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在大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列有明初用汉字记录当时白族语言的“方块白文”。

一些带有地方特色的语言现象也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如“邯郸成语典故”是2006年5月河北省公布的代表作之一;[6]撒拉族谚语2007年入选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与中古汉语较接近的常州方言、甚至还有些字保留古代读音的演绎古诗方式“常州吟诵”2006年被列入江苏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8]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濒危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及方言也直接作为“非遗”代表作进入了名录。

2006年8月,云南省公布了《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部分就是“濒危民族语言文字”,包括耿马县傣绷文、贡山县独龙族语言、怒江州怒族“若柔”语言3项;[9]福州市不但通过先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57・ 第5期孙春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现状与对策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保护和推广福州话,而且于2008年6月将福州话列入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福州话还曾于2007年作为推荐项目申报第二批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1]除建立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外,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还主导实施了形式多样的保护措施。

如开展全国普查,制定保护规划,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等等。

政府主导下由社会团体、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机制正在形成。

[3]2008年“两会”期间,“非遗”的保护传承成为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热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状况我国一直有不少学者致力于抢救濒危语言、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调查、研究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方言展开调查并整理存档,出版了不少方言词典、少数民族语言丛书等书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中心自2001年起展开“中国濒危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研究”活动,每年调查2至3种语言,使用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手段对即将消亡的语言进行抢救性记录,出版相应的丛书。

[12]“非遗”保护的大规模开展,语言保护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1.有利于语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层出不穷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我国都会围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主题举办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览、演出、论坛、表彰等活动。

其中,书法艺术展览、中国戏曲展览演出、少数民族歌谣演出等活动都是有利于语言保护的。

2006年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之时,国家博物馆展出了王献之《中秋帖》、王珣《伯远帖》等珍贵书法作品;在中国文化遗产日专场晚会上,展示了昆曲,并增加了泉州南音、侗族大歌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艺术研究院还主办了“中国戏曲剧种保护展”,等等。

[1]2008年的“文化遗产日”更是推出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精选各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以传统戏曲为主,包括福建高甲戏、山东柳琴戏、浙江的婺剧、安徽的傩戏等,[13]使人们不但认识了这些地方戏曲艺术,而且认识了这些戏曲赖以表达的各地方言。

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7年9月正式启动了“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008年初,教育部还表示将从当年清明节开始,将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4个法定传统文化节日里,推出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并在春节举行诵读总决赛,主题是“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

这也是保护中国语言的一个重要举措。

[14][15]为了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截至2008年底,各地普查工作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已率先完成普查工作。

[2]濒危语言、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民族文字以及地方特有的语言现象得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与这些普查工作是分不开的。

普查也发掘了更多民间文学、少数民族和地方歌谣、传统戏剧、曲艺等方面的代表作,为濒危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保存提供了更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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