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认缴制的公司章程范本「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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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认缴制的公司章程范本「范本」

2021最新认缴制的公司章程范本「范本」

(一)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

(三)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按照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经股东之间协商而形成的分配方案分取红利。

(四)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八)公司解散时,按照股权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购的股权。

(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依法转让股权。

(五)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须就欲转让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

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三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同等表决权下,如发生争议,由执行董事做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期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做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xx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股东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法人,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权。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股东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届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八)代表公司与公司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九)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经股东会选举,本届监事由李崇明担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风险提示: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出现本条第一、二、五款所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优先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地一百五十条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受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决绝提起诉讼的,可以由前款规定的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将财务会计报告在做出报告十五日内送交股东查阅。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按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将剩余利润分红。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列支。

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四十一条、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一)公司合并,应当有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的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六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定顺序清偿后,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七条、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予以追究。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 公司住所:xx区 第三条公司由xx有限责任公司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xx七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接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公司经理 第十条本公司设立经理一名,由总公司聘请或任命。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为公司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内的表现及分公司业绩进行考核,不能胜任或者考核连续2次不及格的,有权进行撤换或者免除其相关职务。 第四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3567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分公司章程范例-工商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分公司章程范本-工商(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4699分公司章程范本-工商 Mode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Business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分公司章程范本工商【1】 公司章程范本主要是20xx年发生重大变化,20xx年和20xx年没有变化,以下为笔者搜集整理的20xx公司章程范本,供参考,也可以到当地工商局网站进行下载。 (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认缴制2018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_ 。 公司住址:_ _。 第四条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满_ _年止。 第五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__ 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议、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和义务 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第九条. 出资额如下: 第十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三)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按照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经股东之间协商而形成的分配方案分取红利。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四)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公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理由。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七)在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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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名称为: 有限责任(并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四条公司宗旨。 第五条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但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是否有投资限额,如可以)投资限额为: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七条本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第八条本公司(是否可以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可以)向其他企业担保的总额限额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除国家垄断行业和专营专控商品外,其他项目由企业自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共人,分别是: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住址: ………… 第四章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入股。 第十三条股东出资额为,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实物作价,知识产权作价为: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权出资为:;…………。 第十四条股东出资期限:(根据股东一致同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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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8、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 9、在终止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10、对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诉讼,如董事会、监事会不予授理,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公司股东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对公司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股份),以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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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泸州周世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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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总则 为完善【】(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界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RMB【】)。 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丁方:【】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股东各方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各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据此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并依此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会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委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变更董事会人数或董事会成员组成;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和业务计划;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或财产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与任何实体或个人成立合伙或合营公司及其他类似计划、或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控制安排等,且公司因此而发生了总额超过人民币【拾】万元(RMB【100,000】)(或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的给付义务,但在主营业务领域针对产品或业务联合开发或联合销售和营销的惯常合作安排惯常合作安排除外; 对公司增加、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为购买或认购公司的股权而创设或授予任何权利;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任何修正案)或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对回购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非股票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证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上市时间、上市地点、承销商和上市条件)做出决议; 对公司进行重组、合并、分立、歇业、解散、清算、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控制权出售或把公司的全部或者实质性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权益)或业务出售、转让、抵押或许可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交易作出决议; 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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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黔云商贸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3 第三章股东大会5 第四章董事会8 第五章监事会9 第六章经营经管机构11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11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 第九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经管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高级经管人员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中文名称:_黔西县黔云商贸有限公司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本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本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石材及石材制品、建筑材料、塑料管道、五金交电、砂及石子(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_永续经营_年(或为“永续经营”,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公司股份总数: __2__ 股。 第十一条公司股份每股票金额(面值): __50万元_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 第十三条公司发起人为人,其姓名(名称)、住所、认购股份为: 甲周雄安,占51% 乙刘兴江,占49% 第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不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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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认缴制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满_____年止。 第五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议、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一)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

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 (三)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按照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经股东之间协商而形成的分配方案分取红利。 (四)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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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经过, 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 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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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分公司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由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股东住所 XXX XXXXXXXXX

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总公司出具证明。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极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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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 路号。 第四条公司以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如属募集设立,则第八条的表述如下:) 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请填写发起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出资万股、……,共计出资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股,其中首期出资万股,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股,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资万股……;共计出资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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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乙*** *********************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实物货币实物 甲 乙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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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威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诚信经营、合作共赢、携手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及中药材收购销售(不含粮、油、棉),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滋补保健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消毒用品,计划生育药品及用具,卫生材料,日用百货,化妆品,文化用品,健身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

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身份证:)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第一期实缴0万元,第二期出资额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以实物出资0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前缴付; 股东:(身份证:)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第一期实缴0万元,第二期出资额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以实物出资0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前缴付;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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