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 钉桩、放线。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

1.规划初验。(3-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

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0.00复验。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复验,建设工程复验

合格的,由规划分局出具《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后,建设单位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复验不合格的,经过整改规划许可机关认为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

七、竣工规划核实(5-7个工作日)

1.申请。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等相关材料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2.核实。规划分局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核实。经规划核实合格的,由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一、开工前验线(第一次): 建设工程基础垫层完成,将放线成果定位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放线准确性进行校验,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工作。建设行为经验线符合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开工前验线确认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开工前验线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验线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现场设置的公示牌照片(7寸)。 二、基础完成后验线(第二次):建设工程施工至一层地面(±)时,应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验线,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核发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建设工程基础完成后规划验线成果。

莱芜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竣工规划核实申报材料 竣工规划核实分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和项目整体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单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 (一)单体建筑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施工完成; (二)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道路和绿地建设已完成或位置已预留,且边界清晰; (三)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已拆除,场地平整基本完成。 申请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总体效果); (六)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照片; (七)单体工程竣工勘验测绘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整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验线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结合本规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行为,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 活动。 第三条在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 建设局规划科(以下简称“规划科”)提供放线图纸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按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后,委托经规划建设局核准具备相应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 第四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线必须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附件、附图或规划科提供放线图纸确定的内容进行; (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规划建设局指定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 (三)对因地形图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或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核准并纠正后再予以放线; (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 第五条放线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下列文件到规划科以书面形式申请验线: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或规划科下发的放线图、《建 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 第七条验线人员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现场交底会给予验线,验线时核准并完成以下内容: (一)定位放线测绘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二)查验现场拆迁及管线改造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三)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办理事项目录

注:联合验收方案和办事指南中“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是指特定工程和特定场所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三、受理条件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 (二)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各类测量测绘数据成果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四)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建设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已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涉及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除外)经自主验收合格后。 (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人防监理单位已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已整改通过;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抗力级别与人防报建批文要求相符,实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实建面积少于应建面积的,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要求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八)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九)电梯安装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电梯使用标志。 (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按《湛江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实施意见(湛建城〔2007〕89号)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名 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程序: 该工程在预验收的基础上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已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组织成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竣工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内容: 该工程能履行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目测,得出总体评价,验收合格。 依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对该项目工程的资料,实体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及资料总体评价为:合格。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意见为:勘察的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相符,勘察的内

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的行为合法,我方予以认可。 对设计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为: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能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执行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对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 意见落实 到施工图中,设计对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在现场进行复核 后进行变更,对工程实体验收中能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 全面把关。 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按设计文件、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该项目工程在资料和实体未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 标准要求,同时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落实。 对监理单位评价: 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结合现行验收规 范及强制性标准,跟踪监督管理,在本工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同时监理的行为规范,我方予以认可。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

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 (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 (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

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主办处室: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处 四、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4、《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试行);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报告(说明审批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正式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4、核放有规划路网的1:500竣工地形图4张(原件); 5、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核定通知书(原件); 8、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9、市建委会签单及市国土局会签单(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不需要提供,原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申报——受理——法规监察处踏勘、审查——局审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和处理时间) 七、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下步工作提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等分别向质监机构和房产部门进行竣工备案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八、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予以规划验收: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功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用地范围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经拆除;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它要求; 2、建设项目有明显违法建设行为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条件、需自行整改或立案查处的,整改、立案查处及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划验收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规划验线总结

规划验线总结 1)规划验线流程:领取基础资料→判读基础资料(编写判读简述)→外业 测绘(外业笔录)→内业绘图编写测绘报告→检查审核→提交报告 2)内业人员判读规划局提供的基础资料(规划红线图、定位单、总平面图、 一层平面图),并填写验线项目内部记录单(基础资料判读简述部分),以供外业人员参考。判读内容及笔录要求如下: ①查阅基础资料是否完整,笔录基础资料的文件类型、会签、盖章,以 及是否提供四至尺寸、坐标、±0.00高程等情况。 ②判断规划红线图与放线定位单、总平面图标注的尺寸分别是轴线尺寸 还是外墙尺寸; ③判断放线定位单与总平面图标注的四角坐标分别是轴线交点坐标还 是外墙角点坐标; ④判断规划红线图上标注的坐标、尺寸经换算后是否一致; ⑤判断规划红线图与放线定位单、总平面图标注的四至距离及自身尺寸 是否一致,若未标注在同一位置,则需换算至同一位置后比较; ⑥判断放线定位单与总平面图标注的四角坐标是否一致,若未标注在同 一位置,则需换算至同一位置后比较; ⑦判断总平面图上所标注的±0.00高程采用的是何种高程系统,均需 换算至“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外业测绘人员需重视内业审图笔录所反映的情况,尽可能在外业解决存 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做好笔录。外业实测的内容及要求如下:①实测验线对象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一般测量基础资料上标注的轴线交 点坐标)。验线建筑物未标明轴线位置时,需用钢尺测定轴线位置,经现场施工人员确认后实测其坐标。如果轴线位置不易测量,则采用测量轴线延长线、测量外墙角点坐标并钢尺量测外墙厚度,经内业处理确定轴线交点坐标。 ②红线图上标注的四至尺寸不能确定验线对象的唯一性时,需实测验线 对象周边固定地物(如道路、非同一开发商建设的建筑物等),用于比较规划红线图图上量取的距离与实测距离。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 事项名称事项编号事项类别审批单位建设工程竣工规 划条件核实(建 筑工程) 00-004139456-A-10-01-00行政许可 市规划委建设工程竣工规 划条件核实(市 政工程) 00-004139456-A-10-02-00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档案认 可00413845-308287-001行政确认 市城建档 案馆 建设工程竣工质 量验收监督申报 00-426602033-S-30-00-00公共服务市质安站 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00-00413900X-A-18-02-00行政许可 市消防支 队 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消防备案 00-00413900X-S-06-00-00公共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00-004138824-A-06-01-00 其他行政权 力 市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 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备案00-004138824-B-06-02-00 其他行政权 力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 00-004138453-S-09-00-00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对象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审批依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2.《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市政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2.《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1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6条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9条、第10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完整版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模板 一、工程的概况 1、工程结构: 2、建筑面积: 3、投资规模: 对 的项目发现后立即返工。 由于该工程是以维修工程为主体,特别是主体加固工程的混凝土施工,施工量较小,工序烦琐、零乱,新老混凝土接触面的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建设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对每一构件作出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方案、

方法,同时对混凝土级配、计量、水灰比加以严格控制,因此主体加固得到了质量保证。 装修施工中,因原主体结构和砌体组砌质量较差,粉刷面厚度最大的达到了8cm,整过粉刷厚度达到了3.8cm,对较厚部位的粉刷施工实行分多次抹灰而成,同时采取了稳固措施。对后砌 采取了湿水后上车的防尘措施,做到了文明施工。 五、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 1、钢材出厂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求。 2、混凝土取样*组,其中C25混凝土*组,C15混凝土*组,试验全部符合要求。

3、焊接试验*组,符合要求。 4、砂、石送检符合设计要求。 5、灰砂砖、空心砖、水泥出厂合格证齐全,与进购数量相符,符合要求。 6、装饰装修、水电材料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 量,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③门窗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④幕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⑤油漆涂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3、屋面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4、水电分部 设备拆出场外内,现场已清理干净,各分部分项自检合格,资料整理齐全,结构性能和安全功能检查验收合格,以具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特此总结,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3、出具备案证书。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六、审批期限 按“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非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分别为10个、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验收部门验收分别在8个和1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在2个、3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七、审批结果 (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 (二)不予验收的 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2、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规划许可),(021)63193188*20004。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 电子邮箱:lszx@https://www.360docs.net/doc/e06463331.html,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样表)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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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放线、验线记录表 建设位置XXXX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 验线申请 该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图纸申请放线,并提交以下资料,请审核: 1.放、验线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选址地形图) 3.土地使用证 4.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可证》 6.批准的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电子文档一套) 7.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施工图一层平面图(蓝图、电子版) 8.规划部门审批核发的特色化审查意见书一份 9.《施工许可证》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保存一份。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 3.在基础基槽开挖完毕、房屋基础施工前(桩基础工程桩头定位后打桩前)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至±O.00时或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现场验线无误,验线者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覆土。 4.放线记录和验线记录由放、验线人填写清楚,有更改处必须盖校对章。 5.建设基地如涉及现有通道、绿化、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及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建设单位应立即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6.本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应长期保存。 7.未经放线或验线而开工的建设工程属违法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表格

建设表1 天津市市政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 监督站: 由写全称勘察,写全称设计, 写全称公司施工, 写全称监理的, 按图纸(路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 桩号写桩号或井号或具体构筑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完成了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已具备验收要求。我方于年月日上午(下午) 点,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地点: 联系人: 电话: 附:(路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验收前七日通知监督单位。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基础包括排水管道基础、桥梁桩基础、道路路基。 主体包括桥梁上部结构,复土前的排水管道、道路基层。

( )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工程名称按图纸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长度) 长?m,宽?m,面积?㎡, 雨水?m污水?m。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承插口砼管、绿 化园林 开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开工时间,报竣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完工时间,报竣工 验收时写竣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主持人 参加验收单位 验收组成员 姓名职务专业建设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勘察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设计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施工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项 目经理 写明写明 监理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总 监 写明写明 其它 单位 可以写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工程名称:按图纸

建设表2-2工程名称(标段)按图纸。如:经一路(纬一二路—纬五路)道路排水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如:道路工程 部位(工序)名称如:石灰粉煤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 验收范围(桩号) 质量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勘察单位部门章施工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总工程师: 本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经理: 本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企业质量部门章设计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设计单位部门章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钉桩、放线。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 1.规划初验。(3-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复验。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第七条 (三)《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第十七条。 (六)《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 二、申请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我局办件窗口核对方可有效。 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4、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5、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6、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7、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8、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 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 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12、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 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交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原件1份); 14、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应提交,原件1份); 16、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住宅工程应提交,原件1份); 17、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交书面承诺)或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原件1份); 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原件1份)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20、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过程图释) 收件审核→领导签批 四、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厦门市建设局 五、行政许可(初审)期限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注: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本事项无须现场勘查。 六、行政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三)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索引号:EA230-B0402-2008-002 信息名称: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索引号:EA230-B0402-2008-002 发布机构: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苏规管(200生成日期:2009-1-13 发布日期:2009-1-13 内容概述: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全文标识: 公开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测量,应由承担建设项目放线任务的规划测绘单位实施。 第二条申请 建设项目施工至±0.00时须向规划测绘单位提出验线测量委托。委托时须保证±0.00标志已正确设置,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违法建设项目尚未结构封顶或违法建设处理过程中认为须提交相关实地数据的项目必须进行规划验线。 第三条实施验线测量 1.测绘单位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 2.按相关技术规定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报告书一式三份,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包括《测绘资格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2.规划验线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验线依据、技术总结、质量结论等); 3.验线单(注明实地建设情况); 4.规划验线测量报告; 5.规划验线图(放验线图叠加)。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建设工程未施工至±0.00或已经结构封顶的,则不实施规划验线。 2.规划验线时,若建设工程未设置或未准确设置±0.00标志的,测绘单位应督促及时予以纠正,并报告规划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违法建设项目的复工按《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 第七条验线时发现工程误差超出竣工验收规定中确定的误差范围的,测绘单位应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反馈,在建工程按违法建设的有关程序处理。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和城市测绘规范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同一测绘单

佛山禅城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试行)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目录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1)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6)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7)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9) 规划部门 (9)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9)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11)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3) 住建部门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6)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8) 环保部门 (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 公安消防部门 (2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4) 气象部门 (26)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28卫生部门 (30) 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31) 邮政部门 (33) 住宅信报箱验收 (33)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其他服务事项办事指引 (3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施测试 (35)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 (3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 (38) 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0)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 联系方式……………………………………………………………封底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勘察、充分授权、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结”的原则运作,把原来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各自开展的验收工作由一个机构统筹办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办理、统一监管。 第四条设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构 (一)成立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监察、法制、编办、财政、检察院及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职能的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改革推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研究确定有关联合验收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具体日常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检察院以及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职能的各部门作为区联合验收办的成员单位,并从建设(质量监督)、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抽选专业人员常驻办公。人防、安监等其他具有验收职能的部门,由区联合验收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现场办公,参与联合验收工作。 (三)区联合验收办内设联合验收和监督检查两个工作组开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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