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原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原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3.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100%

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④城市内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5.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h㎡)/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100%

6.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城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100%

7.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100%

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 ㎡)/居住用地总面积(h㎡)×100%

9.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计算方法: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综合公园总数(个)/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100%

10.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两旁(单排或者不连续的按两旁栽植折算)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

11.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新建、改建居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计算方法: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新建、改建居

住区面积(h㎡)/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h㎡)×100%

12.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计算方法: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面积(h㎡)/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h㎡)×100%

13.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防护绿地规划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面积(h㎡)/城市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100%

14.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计算方法: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生产绿地面积(h㎡)/建成区面积(h ㎡)×100%

1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1.2中对道路绿地率的要求,设区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

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计算方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停车场面积(㎡)/停车场总面积(㎡)×100%

17.河道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河道岸线总长度(km)×100%

18.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受损弃置地指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回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100%

19.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E综=E综1×0.3+E综2×0.3+E综3×0.2+E综4×0.2

E综—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E综1—城市绿地格局的环境价值评价分值;

E综2—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长度评价分值;

E综3—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评价分值;

E综4—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价分值;

20.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E功=E功1×0.2+E功2×0.2+E功3×0.15+E功4×0.15+E功5×0.15+E功6×0.15

E功—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分值;

E功1—使用性评价分值;

E功2—服务型评价分值;

E功3—使用性评价分值

E功4—可达性评价分值

E功5—开放性评价分值;

E功6—安全性评价分值;

21.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E景=E景1×0.25+E景2×0.25+E景3×0.25+E景4×0.25

E景—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E景1—景观特色评价分值;

E景2—施工工艺评价分值;

E景3—养护管理评价分值:

E景4—植物材料应用评价分值;

22.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E文=E文1×0.5+E文2×0.5

E文—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E文1—文化的保护评价分值;

E文2—文化的继承评价分值;

23.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E道=E道1×0.4+E道2×0.4+E道3×0.2

E道—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E道1—植物出料应用评价分值

E道2—养护管理评价分值;

E道3—景观特色评价分值;

24.公园规范化率

计算方法:公园规范化率(%)=规范管理的公园数量(个)/公园总数量(个)×100%

25.古树名木保护率

计算方法:古树名木保护率(%)=建档并存活的古树名木数量(株)/古树名木总数量(株)×100%

26.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计算方法: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

27.生物防治推广率

计算方法:生物防治推广率(%)=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

28.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已建成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规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100%

29.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体岸线总长度(km)×100%

3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计算方法: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体中达到和优于Ⅳ类标准的监测断面数量/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总数×100%

3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L Aeq=∑L Aeqi/n

L Aeq—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L Aeqi—第i网络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

32.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建成区气温的平局值(℃)-建成区周边区域气温的平均值(℃)

33.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

3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35.节能建筑比例

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36.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37.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38.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39.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40.城市容貌评价值

E容=E容1×0.3+E容2×0.3+E容3×0.2+E容4×0.2

E容—城市容貌评价值;

E容1—公共场所评价分值;

E容2—广告设施与标识评价分值;

E容3—公共设施评价分值;

E容4—城市照明评价分值;

41.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计算方法: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管网水检验合格的项目数量(项)/城市管网水检验的项目数量(项)×100%

42.城市污水处理率

计算方法:城市污水处理率(%)=经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4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计算方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采用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万

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总量(万吨)×100%

44.城市道路完好率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完好率(%)=城市道路完好面积(㎡)/城市道路总面积(㎡)×100%

45.林荫路推广率

林荫路推广率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km)/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km)×100%

46.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47.住房保障率

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48.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49.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完整)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完整)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的全部内容。 【发布文号】建城[2005]43号 【发布日期】2005—03-25 【生效日期】2005-03—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城[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 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城市办法和标准。对 申报城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资格评定、初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 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 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 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 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 严重事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 (一)开展调查评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2012(住建部)

附件1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 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 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 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 1 -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 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1.纸质材料 按四册装订,第一册内容包括: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的综述报告及初审推荐- 2 -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一、综合管理 1、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2、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包括城市绿地分布、植物物种分布与数量统计、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与卫星定位等城市园林绿化数字等。 4、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对照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主要调查绿地数量、质量、使用和环境质量四部分,重点是绿地使用情况。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绿地建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2、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中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的城市人口之比。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5、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市行政区绿地率最低的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绿地率评价。 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各城区的城市人口之比的最低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评价。

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一般城区:指大5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建成内的历史街区:指大于1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指建成区内每万人城市人口拥有大于 10hm2的综合公园的个数。 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指城市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的长度(米)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米)。 1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中,符合GB 50180 —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要求的居住区(小区)数量占居住区(小区)总数量的百分比。新建、改建居 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1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 ^定。 12、城市防护绿地达标率:指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要求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占总防护绿地面积(hm2)的百分比。 13、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1)生产绿地面积(hm2)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hm2)的百分比。2)生产绿地面积统计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 类圃地。 14、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1)指符合CJJ 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3.1.2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 —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要求的城市道路长度(米)占总城市道路长度 (米)的百分比。2)不含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街区。 15、建成区内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规定 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1 )城市建成区内林荫停车场面积占全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3.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 ㎡)×100% 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日前,建设部对原有标准和申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园林城市的评审和复查都将按照此标准进行。据悉,明天建设部将在浙江绍兴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研讨会,专门就此事向各城市进行说明。 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逐步规范的。1997年,建设部提出了12条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下发《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此次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容上更规范,对申报城市要求更高,审查机制更严谨,更公开透明。 申报须符合四个条件 根据新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新标准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间由每五年一次缩短为每三年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 在新标准中,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较之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此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取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适应了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的现状。 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 原来的申评办法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新办法将其扩大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总体来说,我国园林绿化的发展东部优于西部,这是由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决定的;就是同一个城市,也有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整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区申报,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进步。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审批程序更严格 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再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需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由建设部审批。此外还增加了公示内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需通过为期10天的公示。 增加立体绿化、驳岸治理 新标准鼓励实行立体绿化,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以此调动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 新标准首次提到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纠正目前许多城市采用水泥治理滨河和驳岸的错误做法,提出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城市绿线制度实施的规定,要求城市常用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浅谈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浅谈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发表时间:2018-11-17T18:46:45.620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24期作者:张津迪 [导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比比皆是,对人们的生活、生产等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化发展,再次背景下,建设生态化的城市与园林是非常重要的。 张津迪 身份证号:4104031991****5532 河南平顶山 46700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比比皆是,对人们的生活、生产等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化发展,再次背景下,建设生态化的城市与园林是非常重要的。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需要我们从城市的协调发展与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建设更加生态化的城市。本文主要对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我国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中的现状等进行分析,并针对生态化园林城市建设的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1、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1.1城市协调发展 其一,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其二,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其三,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1.2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2、城市化与园林绿化景观现状 城市化进程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垃圾等污染严重的危害了人们正常生活。在城市化进程中,科学合理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能够有效的缓解城市化的不利因素。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不仅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而且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美化市容,提高城市的潜在价值。良好的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能够平衡大气中二氧化碳和氧气、净化空气、减弱噪音、改善小气候、美化我们生活的家园。 但是,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出绿地景观系统的作用,这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过分强调园林景观的美学特征,忽视其生态效益。如重视人工造景而忽视了自然景观,广场和草坪片面追求宽大,盲目引进树种等;第二,配置形式和结构单一,生物多样性缺失。表现在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配置不合理,片面追求常绿树,少落叶树等;第三,“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规划,发展不平衡。各城市之间,同一城市不同区之间、中心城区,老城区与郊区,发展极为不平衡,绿化不成系统;第四,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低下。技术人员匮乏,管理措施落后或很难落实,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 3、生态节约理念在园林设计中的体现 3.1乡土植物与常规园林植物合理搭配 所谓乡土植物就是产地在当地或起源于当地的植物,乡土植物经过成年累月在当地的成长,它的生理、遗传以及形态特征都能够与当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从而具备了比外来植物更加好的适应能力。所以,在植物配置过程中,应当合理地选择一定数量的乡土植物,既可以增强植物群落整体的固碳能力,还能够增强植物群落的生态稳定性与适应性,同时也可为开发本土园林植物资源做贡献。 3.2生态雨水廊道 生态园林设计中要充分结合海绵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落实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生态园林设计中要转变传统设计理念,不能将排水功能过于依赖管渠、泵站等相关设备,尤其是要转变传统“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的设计方法,应该在海绵城市水系规划中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优化海绵城市河道(自然排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域)、湖泊(调蓄空间)布局与衔接,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同步协调。 3.3海绵城市道路生物滞留带 生态园林设计中根据海绵城市道路,园林道路和景观道路等不同类型构建道路生物滞留带,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设计中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可以在道路的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和停车场等位置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如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渗管等,通过这些生态排水设施构建道路生物滞留带,通过渗透、调蓄等方式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3.4做好绿化雨水收集,逐步实现生态供水 在以往的绿化建设中,供水一般采用胶皮管、自来水浇灌,常常造成对水资源的紧张。比如可以采用雨水收集的措施,采用喷灌、滴灌等方式对植被进行培育,可以及时高效的对绿地实行灌溉。满足当代园林中的灌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设计一套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和喷灌系统,对于节约用水大有好处。 3.5积极利用全新技术,实现园林资源再生利用 园林景观中生态环境平衡所需的资源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减少对社会的影响,是生态理念下园林景观设计的根本要义,为此,在园林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一、规划设计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实施) 二、建筑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园林园建工程规范》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三、消防类: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三、绿化类: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 四、其他类: 《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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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 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 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 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 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 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 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 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 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 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 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 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定额标准; 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 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 -1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 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 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 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 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 -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 制 ▼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 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 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 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 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 地布局更趋合理。 未编制 《城市绿 地系统规 划》为否 决项 5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 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 公布。 未划定绿 线为否决 项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附件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一、基础指标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 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一项不足-1 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3 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1 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容的科

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 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1 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 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未划定绿线为否决项。 - 16 - 类型序号基础指标备注考核要求计分方式 6 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的规定。不满足-1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2004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2004-12-31)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 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 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 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 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 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 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 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综合物种指数,n=3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计算过程: (1)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7456公顷 (2)建成区面积61864公顷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456公顷/61864公顷×100%=44.38%。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公园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计算过程: (1)2010年全市公园绿地6773公顷 (2)城区人口数494.87万人 (3)人均公园绿地=67730000平方米/4948700人=13.69平方米/人。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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