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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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遗嘱效⼒是如何规定的问题1⽗亲⼝头将财产给予负责赡养的⼦⼥,其他⼦⼥是否还有继承权?我们兄弟姐妹共七⼈,有⽼⽗亲⼀⼈,⾃⼰⼀⼈单住.不幸的是,前⼀个⽉⼀晚上,⽗亲屋⼦失⽕,⽗亲冠⼼病发作晕倒在屋内,⽕势太⼤,⽽来的消防车⼜没有⽔,当时已⽆法救出.这场⽕把周围⼏家邻居的房⼦也都烧毁了.但公安局在勘验过现场后,只得出结论说是⽕先从我⽗亲家起的,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由于近⼀年多来,都是我⼀⼈在照顾我⽗亲(其他⼦⼥竟看都不来看⽗亲⼀眼),住院看病吃药护理,也都是我⾃⼰花的钱,⽗亲⾃⼰以前的积蓄已经所剩⽆⼏.三个⽉前我由于买房还差些钱,⽗亲知道后,拿出⾃⼰的⼀张⼀万元的定期存单,把他的⾝份证⼀并拿给我,说因为我的照顾所以这些钱都给我,⽽且叫我不要声张,别让其他⼦⼥知道.现在⽗亲过世,我的兄弟姐妹们知道这钱后,就问我要,说是要⼤家分才对.我想问,这⼀万元钱应该由我⼀⼈继承,还是应⼦⼥⼀起继承?还有,现在那些邻居向我们索要赔偿,说是我们⽗亲有责任赔偿?那么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且若我继承了那⼀万元,是否就要以这⼀万元做为赔偿,还可能涉及我⾃⼰的个⼈财产吗?谢谢各位了!解答分析⾸先,如果你是继承这⼀万元,您⽗亲虽然表⽰过将这⼀万元给您,因您的⽗亲当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下",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头遗嘱的规定,所以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这⼀万元。

其次,如果将这⼀万元看作是您⽗亲赠与您的,对于赠与合同的事实存在,您有不可推缺的举证责任。

如果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以证明赠与合同的有效存在,这⼀万元就只能作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您作为应义务较多的⼀⽅,理应较他⼈多分。

如果你能有"住院看病吃药护理"各项收据的话,这1万元可以不视为遗产的,可以说是你⽗亲给你⽤于⽀付他的医药费,这样解释在法律上是成⽴的。

第三,⾄于您是否有责任赔偿邻居的损失,要看邻居是否有证据证明您⽗亲对⽕灾的发⽣存在过错。

公证遗嘱后又将房子出卖(2篇)

公证遗嘱后又将房子出卖(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财产观念日益增强。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公证遗嘱后,出于各种原因又将房产出卖,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又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二、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所立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内容上不得与公证遗嘱相抵触。

三、公证遗嘱后出售房产的法律风险1. 遗嘱人违反诚信原则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又将房产出卖,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

在继承纠纷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 侵害继承人权益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出售房产,可能侵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遗嘱人出售房产,可能导致继承人无法获得应得的遗产份额。

3. 遗嘱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出售房产,如果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例如,遗嘱人隐瞒房产存在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导致继承人遭受损失,遗嘱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继承纠纷风险公证遗嘱后出售房产,可能导致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

在继承纠纷中,法院会根据遗嘱内容、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遗产的分配。

如果遗嘱人出售房产,可能导致继承人对遗产分配产生异议,进而引发诉讼。

四、应对措施1. 遗嘱人应诚信立遗嘱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反映财产状况。

在公证遗嘱后,如需出售房产,应充分征求继承人的意见,确保不侵害继承人权益。

2. 遗嘱人应与继承人协商遗嘱人在出售房产前,应与继承人充分协商,取得继承人的同意。

在协商过程中,遗嘱人应充分说明出售房产的原因,争取继承人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及遗产的处理

第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及遗产的处理

• 2.甲在解放前是一个资本家,一直从事食品加工 业生产,拥有厂房及住房若干。1946年初,甲 妻病故,遗有一女。1947年,甲与王氏再婚, 又生一女。解放后,甲继续从事食品加工业经营。 在公私合营时,除给甲留下6间住房外,其余资 产全部被纳入合营企业。甲之次女结婚后,随夫 去外地工作。甲与其后妻王氏由长女赡养。 1988年甲病重时,请两名街道干部到场见证, 立下一份书面遗嘱,其内容是:本人去世后,留 下的6间私房全部由长女一人继承。但长女应承 担继母的生养死葬义务。不久,甲病故。甲之长 女遵从父之遗愿,精心照顾继母。1998年王氏 病故。甲之次女因继承房产与其姐发生争执。甲 之次女随即起诉法院,要求确认父亲遗嘱无效, 并按法定继承方式与其姐共同继承父母遗留的房 产。请问:甲所立的遗嘱有效吗?这6间私房到 底该由谁来继承?
• 4.索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婚,并都与 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要求分家另过,索 某无奈只好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 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 突然生病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全 由邻居肖某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两名医 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00 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00元;赠给邻居 肖某1000元,留给女儿6000元,并委托学校 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遗嘱处理遗产时, 索的儿子却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 妹平分,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
•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 遗嘱无效。 •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 (3)伪造的遗嘱无效 •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 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 该部分内容无效。

公证处公证遗嘱法律效力(2篇)

公证处公证遗嘱法律效力(2篇)

第1篇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遗嘱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证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其具有法律效力高、程序规范、保密性强等特点,在遗嘱继承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公证遗嘱的定义、法律效力、公证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公证遗嘱的定义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公证遗嘱具有以下特点:

1. 公证性: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需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法律效力高:公证遗嘱具有比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更高的法律效力。

3. 程序规范: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4. 保密性强:公证遗嘱的内容仅限于遗嘱人和继承人,其他人无权查阅。 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1.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遗嘱继承案件中,若存在多个遗嘱,且内容不一致,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2.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受遗嘱人精神状态的影响 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中,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审查。只要遗嘱人在制作公证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内容即可得到法律认可。

3.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受遗嘱人婚姻状况的影响 遗嘱人婚姻状况的变化,如离婚、再婚等,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4.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受遗嘱人财产状况的影响 遗嘱人财产状况的变化,如财产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四、公证遗嘱的程序 1. 预约公证 遗嘱人需提前预约公证机关,了解公证遗嘱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 审查遗嘱人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审查,确保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确认遗嘱内容 遗嘱人向公证机关陈述遗嘱内容,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进行核实。 4. 制作公证遗嘱 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陈述,制作公证遗嘱,并由遗嘱人签字或盖章。 5. 颁发公证证书 公证机关对公证遗嘱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公证证书。 五、总结 公证遗嘱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在遗嘱继承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高、程序规范、保密性强等特点,能够有效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制作遗嘱时,建议遗嘱人选择公证遗嘱,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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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赠与合同及公证的效力 赠与合同及公证的效力 【摘 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赠与合同的性质是诺成合同, 赠与人有法律赋予的任意
撤销权,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 条件和范围条件。
【关键词】赠与合同;诺成性;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 是当事人
将财产无偿赠与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 与物应为赠与人合
法的并为法律允许的财产。赠与人的动产 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
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 式转移。 如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1.
赠与合同的性质是诺成合同 民法通则对赠与合同并未做出确

认,但根据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特别是其第 186 条,认为我国立法对
赠与合同之性 质采诺成性应无任何异议。在现代社会,民事合同以诺
成为 原则,以实践为例外。反映在立法上,除非法律对某合同之 实践
性有特别规定,否则该合同即视为诺成合同。我国合同 法第 25 条规
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 44 条规定,“依 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对合同诺成性规则的 立法确认。在合同法第十
一章,立法并未对赠与合同之实践 性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关于赠与合
同之性质自应适用合同法 总则之规定,即赠与合同具有诺成性。
2.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

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 付之前, 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
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 《合 同法》第
186
篇二:公证遗嘱效力不应当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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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不应当具有优先性
作者:万磊磊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XX年第06期
摘 要: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效力,本
人不赞同该观点。伴随我国继承法的修改,学界对 于公证遗嘱效力是
否具有优先性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基于此, 本文以公证遗嘱效力不应
当具有优先性为论点,结合我国实 际和相关的法学理论,进行了探
讨,以期能为我国继承法的 修改完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公证遗嘱;效力;继承
一、公证遗嘱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7 条的规
定,我国的遗嘱形式有五 种: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
音遗嘱, 口头遗嘱。 公民可以任选一种来立自己的遗嘱,处分自己的
身后财产。 所谓的公证遗嘱,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立遗嘱人的申
请, 对当事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证明并且出具法律文书,以证明
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 嘱,不得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2 条 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
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 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
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
则》第 22 条规定: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
序,不得撤 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这些规定从法律,司法解释到部门
规 章都规定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
二、学者们对公证遗嘱效力是否具有优先性的观点 否定说,该说
认为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相同,不存在效 力优先的问题,代表人物是
梁彗星教授、张玉敏教授、陈苇 教授等。如梁彗星教授在《中国民法
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 权行为编•继承编》第 1882条规定:遗嘱人得
以任何一种 法定形式撤销其先前依其他法定形式所设立的遗嘱。
肯定说,该说认为有数份相冲突的遗嘱时,以最后订立 的公证遗
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效
力层级高于其他的遗嘱。代表人物有徐国栋教 授,在他的民法典建议
稿继承篇中规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 力,未以公证形式不能撤销公证
遗嘱。
三、对公证遗嘱效力不应当具有优先性的分析
本人赞同否定说,即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应当具有优先性, 各种形
式的遗嘱效力相同。首先从我国现行继承法颁布的背 景来看,我们知
道我国继承法颁布的时间是 1985 年,作为 迄今仍
篇三:遗嘱或赠与合同 篇一:赠与合同生效问题 经公证的赠与
合同未交付赠与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辨 析 赠与合同是最常见、常用的民
事合同之一,我国关于赠 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与民间交易习惯多有契
合。但正因为如此, 与赠与合同有关法律细节问题也最容易被忽视或
者错误理 解,导致合同当事人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现择要摘录
一则如下,与朋友们共飨 , 也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咨询案例:XX年10月,陈某与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书 面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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