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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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中,公司高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减持的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防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以及防止高管通过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其次,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高管减持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且需要事先向公众披露详细的减持计划。

减持时,高管需要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减持,不得私下协商转让,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再次,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对于减持的比例、时间、方式等方面有明确的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减持实施细则》,高管减持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减持时间应当在减持计划披露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进行,不能操纵市场或者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高管减持方式一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以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对减持后的股份锁定期和再减持限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高管减持后的股份通常需要进行一段期限的锁定,以防止其继续减持并造成股价较大波动。

同时,高管还需要遵守再减持的限制,即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再次减持。

这些限制可以有效控制高管减持的频率和规模,防止其滥用减持权利。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规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稳定而制定的,它要求高管在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同时对减持比例、时间、方式、锁定期和再减持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标题】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相关法规文件文档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关于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有需要的机构和个人参考使用。

本文档涵盖了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定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并且对于各种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和情形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解答,旨在匡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相关知识。

二、股分锁定期的定义及法律法规1.股分锁定期的定义股分锁定期,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发股票后,为保证公司股价稳定和市场公正公开,限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对象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12个月后每6个月只能减持不超过1%的股分。

2.股分锁定期相关的法律法规(1)《公司法》《公司法》第15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向社会公开辟行。

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证券法》《证券法》第63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

”(3)《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在首次公开辟行股票后12个月内,如要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所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公告中明确转让数量、转让方式和用途。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前言自从中国证券市场开放以来,股票交易就成为一个广受欢迎的投资方式。

在这个市场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减持行为备受关注。

减持是指大股东出售其所持股份的行为,从而获得现金流以用于其它目的。

虽然减持是大股东的合法权利,但是它也可能对公司的股价、市值、股东利益等产生一些影响。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些减持规定,以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对减持的规定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四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被修订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发行完毕之日起15个月内,不得减持所持股份,否则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减持的原因、方式、数量、减持进度控制安排、不减持的承诺、拟减持股份的净收益用途等内容。

申报材料应当披露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该条规定强调了在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减持,并且对于减持,需要向证监会进行申报。

而且申报材料也要披露相关信息并进行公示。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限制在中国,减持行为受到了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5%变动规定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减持限制规则,即减持股权在15%以上,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减持股权在15%以上,大股东必须向股东大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提交减持计划,经过审议批准后方可减持。

锁定期限规定为了避免大股东在买入后立即减持所持股份,从而影响公司股价,在很多上市公司中,设置了锁定期的规定。

锁定期有固定的时间如3年或5年以上,大股东在此期限之内不能减持股份。

但是有些高管或者创业者有较高的股权占比,这时候往往可以通过去掉锁定期的方式来减少减持限制。

其他限制规定中国公众公司减持规定中还有许多其他规定,例如,对于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拖欠税费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以及进行虚增资产的情况。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一、IPO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了避免大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而给新上市的公司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业务的不稳定性,以及为了避免IPO前持股股东大比例减持股份而给新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冲击导致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我国A股IPO一直对IPO前股东所持股份强制规定了锁定期限制,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在锁定期内,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本结构里面体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目前,针对股份限售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审核方的窗口指导意见中。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例外情况: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可以豁免此锁定期。

对中小板公司,还有一种特殊豁免情况: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锁定承诺,也可以豁免。

依据包括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5、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

2、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依据为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普通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突击入股情况)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一年。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少持有的公司股份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出售、转让或其他方式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从而获得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行为。

减持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要遵守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规定:1.减持的方式和时间:减持者可以选择公开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但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时间段内进行。

比如,上市公司股东在连续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0%,并且每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2.减持的信息披露:减持者在进行减持行为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公开披露减持的计划和具体操作。

减持计划中需要包含股东的个人或机构基本情况、减持的原因和方式、减持时间的选择、减持后的股份持有情况等信息。

3.减持的限制和禁止:在特定情况下,减持者需要遵守特定限制和禁止规定。

比如,在公司非公开信息发布期间,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进行减持操作,以及在股东大会、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前后一定时间内,也不得减持股份。

4.减持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减持规则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处以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制裁措施。

同时,被违规减持的上市公司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违规减持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5.减持规则的变更:针对减持规则的变更,监管机构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些变更可能涉及减持的比例限制、减持方式的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等方面的调整。

除了上述主要方面的规定外,减持规则还涉及到股东减持时间的限制、内幕信息的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循等细节方面的规定。

减持规则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促进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2023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2023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研究报告股权投资部2023年2月7日1.法律法规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Ø《证券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Ø《证券法》第三十五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主体划分Ø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统称为大股东。

Ø特定/其他股东:大股东以外的股东。

Ø董监高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管的人员。

减持方式Ø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

也就是俗称的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

Ø大宗交易方式:单笔交易在达到某个规定的最低限额后,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过交易所确定,就可以成交的股票买卖。

美股原始股东减持规则

美股原始股东减持规则

美股原始股东减持规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美股上市后原始股东的减持规则
二、减持规则的具体内容
1.锁定期
2.大宗交易规则
3.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 1% 的规定
正文
一、美股上市后原始股东的减持规则
在美股市场上,当一家公司成功上市后,其原始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是不能立即减持其所持股份的。

根据相关规定,原始股东在上市后需要经过一段锁定期,该锁定期通常为一年。

在此期间,原始股东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减持规则的具体内容
1.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原始股东不能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锁定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防止原始股东在上市后立即套现,导致股价波动。

2.大宗交易规则
当原始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大宗交易规则。

根据相关规定,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 1% 的规定
如果原始股东减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含 1%),则需要提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的原因、减持的时间、减持的方式以及减持的数量等信息。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股东的减持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综上所述,美股上市后原始股东的减持规则主要包括锁定期、大宗交易规则以及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 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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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涉及股东减持和限售规定。

股东减持是指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减少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而限售规定则是对特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进行限制。

本文将重点讨论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减持与限售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股东减持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东减持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它一方面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权益的平衡。

1. 减持时间安排:股权转让协议中通常会规定股东减持的时间限制,即股东在何时可以进行减持操作。

这就要求股东按照约定期限内进行减持,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操纵股价、损害公司利益。

2. 减持数量限制:股权转让协议还会对股东减持的数量进行规定,即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可以减持多少股份或股权。

这是为了防止股东一次性减持过多,导致公司股价过度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3. 减持方式确定: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股东减持的方式,包括自愿减持和强制减持。

自愿减持是指股东主动减持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而强制减持则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规定,股东必须减持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股权。

二、限售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限售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稳定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限售规定是指特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或股权。

以下是限售规定的常见形式:1. 锁定期:锁定期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特定时间段内,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或股权。

这样可以防止股东在短期内大量抛售,从而保持市场稳定。

2. 解禁计划:有些协议会约定股权的解禁计划,即将限售股份或股权分为多个阶段进行解禁。

例如,第一年解禁50%,第二年解禁30%,第三年解禁20%。

这种方式可以逐步缓解对市场的冲击,减少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

3. 额外限制条件:除了锁定期和解禁计划之外,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包括其他的限制条件。

比如,要求股东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能转让股份或股权,或者规定特定条件下才能解除限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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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 股东类型 减持股份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规定 法规索引

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大股东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3、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且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则出让方、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交所规定)。

所持全部股份 不得减持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由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代替)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深交所还规定“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上交所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2日内;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且在该期限内; (6)《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定股东(即大股东以外的股特定股份(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2、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东,包括非大股东的董监高股东)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1、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3、若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的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则出让方、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交所规定)。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董监高股东 所持全部股份 部分减持 1、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25%的转让比例的限制。 3、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4、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6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不得减持

1、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董监高(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还增加了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深交所还规定“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1、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的,创投基金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实施细则》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截止2018年5月20日证监会或交易所最新的法规条文。 上市公司各种发行行为涉及的股票锁定期 发行行为 锁定期安排 法规索引 锁定对象 锁定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法》 突击入股

主板(中小板):上市前一年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或上市前一年增资入股的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或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创业板: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或申请受理前6个月年增资入股的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或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及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或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主板(中小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其他发行对象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可上市交易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90%≤发行价格≤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发行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其他发行对象持有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借壳上市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及接受老股转让的特定对象持有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锁定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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