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 整合了减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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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重点(新规)一、减持定义与范围1. 减持定义: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2. 减持范围:减持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

二、减持条件与限制1. 减持时机:股东减持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禁止在封闭期内减持。

2. 减持方式:减持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减持。

3. 减持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所持股份的比例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并遵循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减持程序与要求1. 减持申报:股东在减持前应向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申报减持计划,提供相关减持材料。

2. 减持公告: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减持公告,详细披露减持的股东、减持数量和减持计划等信息。

3. 减持冻结:股东减持前需要将相应的股份进行冻结,确保减持行为公平合法。

四、减持风险防控1. 减持风险评估: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前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减持信息披露: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要信息,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减持合规性审查:监管机构会对减持行为进行审查,对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处罚。

五、减持后的相关义务1. 违规处理:如股东在减持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后的股东应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

3. 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管证券市场的相关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封闭期:指在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期间暂停股东减持的一段时间。

5. 减持公告:指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包括减持的股东、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等信息。

6. 冻结:指将股东的股份暂时冻结,防止其在减持过程中出售股份。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一、背景介绍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东需遵守一系列减持要点,以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要点,以便股东在进行减持操作时能够全面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规减持。

二、减持股份比例和时间限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股东的减持比例和时间限制如下:1. 普通股东的减持比例限制:- 单个自然人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多个自然人减持比例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公司多个自然人股东连续6个月内减持比例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法人股东的减持比例限制:-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

- 非控股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每12个月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所持有股份的1%。

3. 减持的时间限制:- 自股东获得减持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 自股东获得减持资格之日起36个月内,每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三、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减持股东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地了解减持行为。

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减持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情况。

2. 减持股东应在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备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情况。

3. 减持股东应及时公告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等信息。

4. 减持股东应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证券处置方式减持股东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1.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大宗交易方式。

3. 协议转让方式。

五、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 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则一、减持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持股票: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大宗交易方式;3.协议转让方式;4.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二、减持数量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每日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2%;2.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三、减持时间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减持;2.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减持;3.在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4.在上市公司回购期间不得减持。

四、减持价格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不受价格等比例的限制。

其中,股东质押股票金额较大的应该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减持过半的风险警报;2.因丧失持股资格等情形而需要减持股份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

其中,丧失持股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被中国证监会决定行政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此外,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还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定的其他要求;丧失持股资格的人员在六个月内未减持股份的,此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五、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股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和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本所备案。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减持新规2023 解读

减持新规2023 解读

减持新规2023解读随着2023年新规的出台,减持制度也迎来了新的变化。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这些变化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对减持新规2023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首先,我们要明白减持新规的目的。

减持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

在新规出台之前,一些大股东通过大量减持股份,对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那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1. 大幅减持限制新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大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大幅减持股份,需要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大股东在短时间内大量抛售股份,对市场造成冲击。

具体申报和审批流程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2. 减持预披露制度为了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新规要求大股东在减持前,必须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这一规定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应对,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同时,这也提醒投资者关注大股东的动向,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走势。

3. 限制特定时间段减持新规还规定,大股东在特定时间段内不得减持股份,如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布前的一个月内等。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大股东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这也提醒投资者在特定时间段内保持警惕,避免因大股东减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违规减持的处罚对于违规减持的行为,新规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违反限制条件的大股东,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这一措施旨在形成有效的威慑力,确保减持制度的执行效果。

总的来说,减持新规2023的出台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实施大幅减持限制、减持预披露制度、限制特定时间段减持以及违规减持的处罚等措施,相信市场将更加稳定、健康地发展。

作为投资者,我们也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和规避风险。

上市公司减持规则汇总

上市公司减持规则汇总

上市公司减持规则汇总上市公司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减持规则是指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而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等,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下面将对上市公司减持规则进行汇总说明。

一、减持对象范围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际控制人减持和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于减持规则。

二、减持形式减持可以采取竞价减持、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1.竞价减持:指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2.协议转让:指通过协议方式,将股份转让给指定的买方。

3.大宗交易:指通过场外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交易价格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接受监管部门备案。

三、减持额度限制上市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减持的数量以及减持的时间都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每六个月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

实际控制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

四、减持公告和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需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和披露。

根据证券法规定,减持股份应当自交易前三个交易日起至交易完成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报备减持预案,并在交易完成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社会公布减持的相关情况。

五、禁止减持期间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证监会有权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禁止减持的措施。

禁止减持期间通常是在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后的一段时间内,以避免信息泄露和妨害公平交易。

六、减持后锁定期为了防止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减持后对公司进行操控或者获利,减持后一般会规定一定的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减持后的锁定期为一年。

七、减持行为监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减持行为进行监管,主要通过信息披露、预案审核、交易监管等手段,加强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减持行为的监督。

减持的新规内容

减持的新规内容

减持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东减持的公告义务和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在首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明确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

这种公告义务的设定旨在增加减持的透明度,让市场及时了解股东减持的意向和减持速度。

2. 股东减持的窗口期的规定:为了减少减持对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不得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3. 限制特定股东高比例减持:为了防止特定股东高比例减持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恐慌情绪,新规还规定了减持触发信息公开的要求。

4. 加强对违规减持行为监督和处罚: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行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以示惩戒。

5. 引入减持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前三个月予以披露股东减持意向,以便投资者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 强化持股变动信息披露:通过协议转让、继承、资产重组等方式导致持股变动超过总股本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总的来说,这些新规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稳定市场情绪,防止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

同时,新规的实施也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充分了解公司情况,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这些措施对于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最新版】目录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二、减持规则的具体内容1.减持主体及方式2.减持比例和时间限制3.减持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4.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三、减持规定的实施效果及意义正文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股东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过大影响。

二、减持规则的具体内容1.减持主体及方式减持主体包括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监高。

减持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2.减持比例和时间限制- 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此外,持有 5% 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 24 个月后解禁。

3.减持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信息披露一般分为减持前预披露、减持过程中披露和减持完后披露。

股东减持公告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内进行预披露,并在减持行为完成后 3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4.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减持规定的实施效果及意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对于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整合了减持新规)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整合了减持新规)
一、
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
上市前持有股份的股东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主板、中小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主板、中小板)
2017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相关人员减持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圳他山咨询以此为出发点,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进行了归纳,以供各位查阅。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创业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收购人
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
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董监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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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构成重组上市的,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得转让
其他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
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禁止减持
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禁止减持
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大股东、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之交易受让方
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
以下协议转让中的出让方与受让方:
1、减持后出让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2、出让方为特定股东的
在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为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信托或其它管理方式,预计6个月内减持5%以上的,应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创业板5%以上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信托或其它管理方式,持股变动1%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创业板公司董监高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创业板公司董监高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
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
所有限售股股东
限售股上市流通前3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
披露减持意向,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大股东;
2、董监高;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4、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股东及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并披露减持计划
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特定对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且对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董监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中小板公司董监高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禁止减持
特定股东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
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特定股东同时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汇总(整合了减持新规)
2017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相关人员减持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圳他山咨询以此为出发点,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进行了归纳,以供各位查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主板、中小板)
以竞价发行方式认购股份的发行对象,且不属于上述需锁定36个月的主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板、中小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创业板)
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或者未实施完毕的,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董监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创业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收购人
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禁止减持
一、
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
上市前持有股份的股东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主板、中小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主板、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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