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见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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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交办运函〔2017〕25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印发实施后,各省按照要求启动了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29个省(区、市)共筛选确定了283个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并报部(详见附件1)。

为加强对无车承运试点工作的运行监测,规范试点运营行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现就做好试点运行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稳步实施、协同监督的原则,以规范试点行为、防控试点风险、总结试点成效为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重点针对试点企业的“运输业务、运输资质、服务质量及信用、运行绩效”等内容开展动态监测,总结推广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推动无车承运物流规范有序发展,促进货运物流业的“降本增效”。

二、监测内容对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备的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开展运行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运输业务监测。

对试点企业的运单数据与实际承运车辆运行轨迹数据等进行比对,加强试点企业运输业务单证与其实际运行数据的一致性监测,并与税务等部门做好信息协同对接。

(二)运输资质比对。

对试点企业、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进行比对,加强对运输过程和实际承运人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

(三)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

对试点企业的保险赔付制度落实情况、服务质量管控情况、业务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

(四)运行绩效监测。

关于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单位、各试验检测人员: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对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规范,详见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为方便试验检测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近日交通运输部质监局会同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发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远程继续教育”系统,试验检测人员可采用网上学习的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现将有关事项及流程通知如下:1、鉴于网上学习系统已经开通,集团公司不再举办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学习班,请各有关人员自行上网学习。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网络平台网址:/cms /。

3、在网页登录区进行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4、点击进入“继续教育管理”下的“课程列表”,选择购买公路专业的全部24个课时,并进行网上支付。

注意:分2-3次选择课程及购买,即分为2-3个订单,每个订单支付一次,因为单笔支付不能超过500元。

5、支付完成后,进入“我的课程”中,即可进入学习。

注意:听课过程中可能有测试题弹出,必须将弹出的题做完才能继续听(不论对错)。

6、每门课程听完后必须进行“在线自测”,自测80分以上才能通过,自测次数不论。

7、全部课程100%听完,并自测达标后,在首页“提示信息”栏中显示“已完成总学时:24”即表示继续教育完成,无需打印合格证之类,系统会自动记录。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2014年3月28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新交工程〔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7〕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局,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5]78号)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的要求,同时有效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透明度,真正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推进。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不再发放信用信息备案(登记)证书,仅在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各单位不得以不具备备案证书或备案证书过期为由禁止任何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从业企业在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资料,是从业企业招投投标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从业企业应自觉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发现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取得相应资质并资质在有效期内以及参与我区公路建设的境内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行业咨询等从业企业均须在我厅办理信用信息核备手续。

交通信息采集技术

交通信息采集技术

交通信息采集技术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交通信息采集技术相关的内容,包括技术概述、采集设备、数据处理方法、数据分析和应用等方面。

1.技术概述交通信息采集技术是指使用各种传感器、设备和算法等手段,对交通运输系统中的车辆、行人、道路等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的技术。

通过采集交通信息,可以实现交通流量监测、拥堵预测、路径规划、交通信号优化等应用。

2.采集设备2.1 车载设备车载设备是指安装在交通工具中的采集设备,可以通过车载传感器、摄像头等采集车辆位置、速度、加速度、车辆型号等信息。

常用的车载设备包括GPS定位装置、车载摄像头、CAN总线数据采集器等。

2.2 道路设备道路设备是指安装在道路上的采集设备,可以通过地感线圈、摄像头等采集车辆流量、车速、车道占用等信息。

常用的道路设备包括交通信号灯、地感线圈、摄像头、气象传感器等。

2.3 行人设备行人设备是指用于采集行人活动信息的设备,可以通过红外传感器、摄像头等采集行人数量、行走速度、停留时间等信息。

常用的行人设备包括红外传感器、摄像头、脚踏板传感器等。

3.数据处理方法3.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指将采集设备获取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的过程。

对于车载设备和道路设备,可以通过无线通信、有线接口等方式将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

对于行人设备,则需要使用无线通信或存储介质将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

3.2 数据预处理数据预处理是指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去噪等处理,以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性。

常用的数据预处理方法包括数据过滤、数据插值、异常数据剔除等。

3.3 数据存储数据存储是指将预处理后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或文件中,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常用的数据存储方式包括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文件存储等。

4.数据分析4.1 交通流量分析交通流量分析是对采集到的车辆和行人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获取交通流量、流速、流密度等信息。

常用的交通流量分析方法包括平均速度计算、车流量计算、交通流状态识别等。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04.24
•【字号】苏财规〔2015〕12号
•【施行日期】2015.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5〕12号各市、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内河航道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干线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4日。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系统统计报表部分内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系统统计报表部分内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系统统计报表部分内容的通知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事系统统计报表部分内容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规统便字〔2010〕243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对海事系统统计报表“船员管理”中的内河船员部分、“行政处罚及审核登记管理”中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部分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2、3),其他部分内容保持不变。

经调整后的海事统计报表(可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下载)自2011年开始执行,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布置,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三十五)内河船员考试统计表填报单位:200 年表号:海船员04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93 号有效期至:2011年10月等级 / 职务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人数(人)一类船舶二类船舶三类船舶小计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小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小计合计续表种类考试人数(人)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内河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考试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三十六)内河船员证书发放统计表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表号:海船员05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93号有效期至:2011年10月填报单位:200 年等级 / 职务船员适任证书发放数(本)一类船舶二类船舶三类船舶小计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小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小计合计续表(一)种类证书发放数(本)初培再有效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续表(二)船员服务薄发放统计空白证书库存统计发证量(本)适任证书(本)船员服务薄(本)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三十七)内河船员有效证书统计表(05规则)表号:海船员06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93号有效期至:2011年10月填报单位:200 年等级 / 职务船员有效适任证书数量(本)一等船舶二等船舶三等船舶四等船舶五等船舶小计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驾机员--------小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小计合计续表(一)种类证书数量(本)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续表(二)船员服务薄数量(本)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三十八)内河船员有效证书统计表(10规则)表号:海船员07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93号有效期至:2011年10月填报单位:200 年等级 / 职务船员有效适任证书数量(本)一类船舶二类船舶三类船舶小计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小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小计合计续表(一)种类证书数量(本)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续表(二)船员服务薄数量(本)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六十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201 年第季度表号:海审核01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93号有效期至:2011年10月审核类别计算单位序号总计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临时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中间审核代表船审核甲乙丙123456789公司审核合计家次1----国际航运公司家次2----国内航运公司家次3----审核工作量人次天4----海船审核合计艘次5--总吨6--客位7--普通客船50客位以下艘次8--50-199客位艘次9--200-499客位艘次10--500及以上客位艘次11--客滚船50客位以下艘次12--50-199客位艘次13--200-499客位艘次14--500及以上客位艘次15--高速客船50客位以下艘次16--50-199客位艘次17--200-499客位艘次18--500及以上客位艘次19--气体运输船150总吨以下艘次20--150-499总吨艘次21--500-2,999总吨艘次22--3,000-9,999总吨艘次23--10,000-49,999总吨艘次24--50,000总吨及以上艘次25--(续表二)审核类别计算单位序号总计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临时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中间审核代表船审核乙丙123456789内河船舶审核合计艘次55 --总吨56 --客位57--普通客船50客位以下艘次58--50-199客位艘次59--200-499客位艘次60--500及以上客位艘次61--客滚船50客位以下艘次62--50-199客位艘次63--200-499客位艘次64--500及以上客位艘次65--高速客船50客位以下艘次66--50-199客位艘次67--200-499客位艘次68--500及以上客位艘次69--气体运输船150总吨以下艘次70--150-499总吨艘次71--500-2,999总吨艘次72--3,000-9,999总吨艘次73--10,000-49,999总吨艘次74--50,000总吨及以上艘次75--化学品船150总吨以下艘次76--150-499总吨艘次77--500-2,999总吨艘次78--3,000-9,999总吨艘次79--10,000-49,999总吨艘次80--50,000总吨及以上艘次81--(续表三)审核类别计算单位序号总计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临时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中间审核代表船审核甲丙123456789内河船舶审核油船500总吨以下艘次82--500-2,999总吨艘次83--3,000-9,999总吨艘次84--10,000-49,999总吨艘次85--50,000总吨及以上艘次86--散货船500总吨以下艘次87--500-2,999总吨艘次88--3,000-9,999总吨艘次89--10,000-49,999总吨艘次90--50,000总吨及以上艘次91其他货船500总吨以下艘次92--500-2,999总吨艘次93--3,000-9,999总吨艘次94--10,000-49,999总吨艘次95--50,000总吨及以上艘次96--高速货船500总吨以下艘次97--500-2,999总吨艘次98--3,000-9,999总吨艘次99。

三关一监督

三关一监督
五、工作步骤 大调研活动自 7 月 1 日开始,至 9 月 30 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时间为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主要工作内容:7 月初部组织召开大 调研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对大调研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组织召开专题调研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调研活动的内 容、目的和要求,并于 7 月 10 日前完成专题调研工作动员部署。 (二)调研阶段,时间为 7 月 10 日至 9 月 10 日。主要工作内容:各牵头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围绕调研专题和主要任务,建立专题调研工作机制,制定专题调研活动方案, 并于 7 月 15 日统一启动调研工作。 (三)总结阶段,时间为 9 月 11 日至 9 月 30 日。主要工作内容:各牵头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会同协助单位系统梳理、全面总结专题调研成果,并于 9 月 30 日前向部道路 运输司提交调研报告和相关材料。调研活动结束后,部将适时组织召开调研成果研讨会, 对调研成果进行交流,并对调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国道路运输业正处于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 关键时期。开展新时期道路运输发展大调研活动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又是一项较为 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 一步深化对开展此次大调研活动的思想认识,将此次大调研活动作为转变运管队伍工作作 风、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的重要载体,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大调研 活动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部成立了以冯正霖副部长为 组长,道路运输司李刚司长为副组长,10 个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副厅长和道路 运输司副司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2),负责调研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 作。各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协助单位精心筹划、缜密安排,组织成立专题调

苏交政[2011]62号文附件

苏交政[2011]62号文附件
江苏交通“100人才工程”人选
考 核表
姓名:
所在单位:
从事专业:
入选年度:
填表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制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目
文化程度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受奖励和表彰情况
-1-
工作水平情况
入选以来学习和工作情况
入选以来发表论文和著作
-2-
入选以来主要贡献、水平、效益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正在(计划)从事的管理、技术(科研)项目
项目(课题)名称及简介
-4-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鉴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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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
附件-江苏
省交通运
输管理系

泰州市运输管理处
编号:Q/TZYG-QM-Ш- D-05-2006
版次:A/0

工作指导书
生效日期:06年02月01日

第1页 共4页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流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辖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2 职责
2.1车技维修管理科驻站管理员负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审核、等级评定及记
录工作。
2.2车技维修管理科科长负责组织并监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3 质量要求
3.1车技维修管理科对受理的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即时办理。
3.2驻站管理员应认真审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申请资料。
3.3车技维修管理科驻站管理员应当对车辆检测过程进行监督。
4 工作顺序
序号 工作流程图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方法 相关文件 表证文书

4.1 车技维修管理科/驻站管理员 驻站管理员对车辆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1) 检测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检测人员是否按标准进行判定。 5.2 5.3

4.2
车技维修管理科/
驻站管理员
1.驻站管理员接受申请人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申请资料:

(1)新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2)在用营运车:
a)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b)“车辆技术档案”。
c)车辆“道路运输证”。
2.驻站管理员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监督备案。
(1)新车:
a)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开具“营运
车辆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审核单”。

b)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同时进行电子文档记录。
(2) 在用营运车,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规
定的在“车辆技术档案”上进行记录。同时进行电子文档记录。

5.1
5.2
5.3

6.1

6.2

车辆检测
开 始

评定的监督备案
序号 工作流程图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方法 相关文件 表证文书
4.3
车技维修管理科/驻站管理员 驻站管理员将相关记录整理归档。

结 束
资料归档
运管系统标志

泰州市运输管理处
编号:Q/TZYG-QM-Ш- D-05-2006
版次:A/0

工作指导书
生效日期:06年02月01日
第4页 共4页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406令)
5.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
5.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
4)

5.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
4)

5.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6 表证文书
6.1车辆技术档案
6.2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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