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船舶改造与更新,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航运发展,根据《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监管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应符合航运相关资质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2.申请船舶应属于长江干线航行范围内的现有船舶,或符合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要求;3.申请船舶应具备合理安装船舶自动化设备的条件,并通过船级社的鉴定和认证。
四、补贴资金标准1.根据船舶类型和吨位进行分类确定补贴资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实时调整;2.补贴资金标准根据船舶性能、运力改善情况、环境保护贡献等指标进行评估分级;3.补贴资金实行资金一次性发放制度,按照船舶改造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五、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予以退回;3.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4.评审结果提交给补贴资金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审核并按照审定金额发放补贴资金。
六、管理监督1.相关部门应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定期对使用补贴资金的船舶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予以停止补贴或追回补贴资金;3.对补贴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奖励激励1.对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2.优秀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工作质量、投资效果、环保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3.奖励措施可采取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本办法解释权归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机构所有。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湘财建[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1〕127号)各市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船型标准化工作,规范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给予资金补贴。
第三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规定条件,在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或改造的船舶所有人。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船型标准化补贴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航务管理部门负责。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补助资金的发放与监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船型标准化补贴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级航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拆解或改造符合规定补贴条件船舶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3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苏交规〔2024〕3号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5
【摘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2024年3月26日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标准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进一步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
【总页数】9页(P29-3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5
【相关文献】
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1]5号
2.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0〕1号)
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1]4号
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
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1号)5.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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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苏交港航〔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为加强航道国有资产保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以成本补偿为原则,省厅修订了《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驳岸、护岸、通航水域和其他航道设施造成损坏或占用的,设置跨(过)河设施、专设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港航事业发展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以下统称赔(补)偿费收取单位)按照本《标准》,向赔(补)偿义务人收取赔(补)偿费。
相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损坏航道设施、占用航道和设置跨(过)河设施的,要及时通报相应的赔(补)偿费收取单位。
二、本《标准》赔(补)偿范围包括损坏航道设施、占用航道和设置跨(过)河设施、专设标志。
其中,损坏航道设施是指造成航道设施使用功能完全丧失或者基本丧失。
按恢复重置实际费用计的项目,需要同时承担设施损坏至功能恢复期间临时设施设置的相关费用;部分损坏航道设施的赔(补)偿标准,由赔(补)偿费收取单位根据损坏程度界定。
赔(补)偿费收取单位接受委托设置专设标志的,按照本《标准》收取设置专设标志费用。
三、损坏航道设施、占用航道和设置跨(过)河设施、专设标志的,赔(补)偿费收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取证,听取赔(补)偿义务人意见,明确告知赔(补)偿内容并作出处理决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3.12.22
•【字号】苏财建〔2023〕203号
•【施行日期】2023.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江苏
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加强交通养护资金保障,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分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见附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航道养护。
二、请你们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及时按程序拨付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养护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开展普通国省道和航道船闸养护。
三、请你们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2日。
特定航线河海直达标准船型研发综述

2023年·第4期·总第205期特定航线河海直达标准船型研发综述于全虎(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镇江 212003)摘 要:…为推进特定航线河海直达运输发展,提高河海直达运输船舶的标准化水平,该文通过梳理特定航线江(河)海直达船舶技术标准、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和通航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以及京杭运河江苏段至洋山港航线通航条件,结合特定航线江(河)海直达典型船型发展现状分析,在船舶主尺度、舱室布置、船体结构、船舶线型、推进与航速、节能减阻技术、适航和耐波性、吃水与浮态、绿色船舶技术、智能船舶与助航技术等方面分析特定航线河海直达标准船型的技术特点,最后简介了4种船型方案。
政策发力和航运市场需求的蓬勃发展为该船型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基于生命周期评价,运用先进技术、满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nergy…efficiency…design…index,…EEDI)的绿色节能型智能船舶是标准船型的重要发展方向。
关键词:特定航线;河海直达;标准船型;船型特点;绿色船舶;智能助航中图分类号:U662.2………文献标志码:A………DOI :10.19423/ki.31-1561/u.2023.04.035Overview of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River-Sea-GoingStandard Ships Sailing on Specific RoutesYU Quanhu(Jiangsu Ship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Zhenjiang 212003, China)Abstract: The current study aims at the promotion of river-sea-going transportation on specific route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andardization level of the river-sea-going ships. It reviews the revisions of the technical standards, principal dimension series of standard ship types and the navig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the river-sea-going ships on specific routes, as well as the navigation conditions of the Jiangsu section of the Beijing Hangzhou Canal to Yangshan port.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e-of-the-art of the typical river-sea-going ships on the specific route, the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andard ship types are analyzed in terms of the ship principal dimensions, cabin arrangement, hull structure, ship hull form, propulsion and speed, energy-saving and resistance reduction technology, seaworthiness and seakeeping capabilities, draft and floating state, green ship technology, intelligent ship and navigation aid technology. Finally, four hull form schemes are briefly introduced.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shipping market demand show a good development prospect for this ship type. Based on the life cycle assessment, the green and energy-saving intelligent ships using advanced technology while meeting the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ex (EEDI) become an important development direction for the standard ship types.Keywords:…specific route; river-sea-going; standard ship type; hull form characteristics; green ship; intelligent navigation aid收稿日期:2022-11-06;修回日期:2022-11-15作者简介:于全虎(1974-),男,本科,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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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政在线业务平台面向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实行网上审核,为管理者提供船舶信息和过程控制管理支撑,为船舶所有人提供申请、查询和监督服务。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市(设区的市,下同)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和补贴资金管理。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船舶拆改及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核准,船舶拆改现场监督和完工验收工作,拆改船舶建档和管理;负责船舶拆改工作组织实施和进度调控;负责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贴资金的申请;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公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机构,落实“一门式”服务制度,为船舶所有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八条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补贴资金财政财务管理,申请中央补贴资金,落实地方安排的补贴资金;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清算、监管及财务档案管理。
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及财务档案建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顺利实施。
鼓励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门式”服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网上审核同步进行、互为补充的审核管理模式。
第三章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有关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向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