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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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8•【字号】穗府办〔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5〕1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开工作原则和公开步骤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

凡是符合公开规定的,从2015年开始实行答复文稿摘要公开,从2017年开始实行答复文稿全文公开。

二、省及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一) 我市政府独办、主办、分办的省及以上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由市府办公厅在省府办公厅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市主办、会办单位实施。

1 省及以上的建议和提案,市主办、分办单位应在将答复文稿征求人大代表、提案人意见的同时一并征求其对该答复文稿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登记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2 市主办、分办单位在牵头代拟答复文稿时,要进行认真审查并标注公开属性。

对经审查拟定为主动公开的,在答复文稿摘要公开阶段,应同时代拟将要公开的答复文稿摘要,并将答复文稿代拟稿、答复文稿摘要稿以及征求意见情况表一并报市政府审定;对经审查拟不主动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市政府审定。

答复文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还应同时报送相关解读材料。

3 会办单位应向主办单位报送会办意见及公开意见,需作解读的一并提供解读材料。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粤卫党[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党﹝2011﹞47号)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党公开〔2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11〕68号)、《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一系列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以下简称“三公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规范“三公开”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为着力点,落实民主决策,深化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增强“三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三个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制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法纪的自觉性,贯彻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院务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凝聚力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医患之间的信任和谐,自觉维护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切实把党务、政务、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交给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三公开”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领导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运行,制度真正执行,提高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有效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成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函〔2017〕80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同时,对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安排,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9•【文号】国办发〔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本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一)突出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一、概述xxxx年,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对外处的直接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即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申明条例》、《广东省政务发表意见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4号)的规定和精神,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为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全面协调发展,急剧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单位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发展,开创新局面,促进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障。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驻湛各单位全部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率达100%。

xxxx市在xxxx年全省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单位”。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成效。

政务公开成为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既加强了政府联邦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拉近了政府和群众的距离,又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

主要成效有:1、增加了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实行政务公开,各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办事,一目了然,各类事项均要求在规定的超时内办结,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效率大大提高,投资基金软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2、增强了浅议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

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会,我市各级始终围绕“制权、管钱、用人”这条主线,坚持运用公开的手段监督制约干部是领导干部行政职权和履行职责,强化了民主监督。

通过公开,使各类公务活动直接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增强了提高公务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有效地扼制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行为,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宁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1年,各区、街镇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

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寿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潍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市、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镇两级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粤府办〔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异地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作业的管理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征信系统。

(二)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门劳资管理人员,编制施工现场作业异地务工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台账,记录进场施工异地务工人员身份、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异地务工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共享,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劳务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二、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和监管制度建设(三)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通政办发〔2020〕079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以深化公开促政府职能转变,以优化服务促政府效能提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增强公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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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7]1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8
【实施日期】2017.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我省财政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完善公开机制。

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1.强化公开责任。

财政信息公开是各地、各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各地、各部门应强化主体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和激励问责,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公开财政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业务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督查和通报下一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2.扩大公开范围。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以下简称涉密内容)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公开,主要包括财税政策、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绩效评价等。

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规范公开方式。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级、本部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要求、格式、内容以及统计口径,切实增强公开的可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依法保密审查。

公开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凡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公开主体应当依照保密有关规定报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省以下各部门各单位需要申报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逐级报至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确认。

经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国家秘密事项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公开主体应当将确认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主体。

公开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财税政策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

除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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