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通论论文——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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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开展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至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开展而演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在复杂的开展中又趋向统一。

罗马法的起源与开展,分为形成阶段:从习惯法到成文法(表达在表现形式上);开展阶段:从公民法到万民法(表达在适用范围的变化上);完备阶段:汇纂?民法大全?(法律体系更为完备)。

总之,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经历从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完备、完善的过程,成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并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

这是古代罗马对人类文明开展的奉献,也是世界政治文明的珍贵遗产。

形成阶段: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第一,成文法诞生的背景。

罗马共和国建立后,公民内部平民和贵族的界限严格,等级森严,贵族与平民的矛盾非常锋利。

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因此,法律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贵族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随心所欲解释法律,损害平民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开展起来,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第二,?十二铜表法?的诞生,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使审判、量刑有法可依,这是共和国内部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成果,平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十二铜表法?把一向由贵族垄断而自由掌握的法律,用通俗的文字公布出来,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十二铜表法?开启了罗马制定、完善成文法的传统。

第三,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法及作用。

作为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马法的开展与完善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民法缺乏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

帝国的开展需要一部适用于罗马统治方位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期末论文--西方文明史

期末论文--西方文明史

浅谈罗马帝国衰落的原因一提起罗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一个历史上强大的帝国,然而却也最终逃不过灭忙的下场,个中原因,众说纷纭。

而我在本学期选修了雷芳老师的西方文明史后,对于这一事件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便说说自己的浅见吧。

我个人认为一个国家的灭亡,无非是四个方面出现问题: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

下面我就从这几个方面分析一下罗马帝国。

一,政治第一,罗马帝国时期,罗马的政治制度缺乏明确的继承法,因此后来出现很多继承上的矛盾,领导者换的频率是非常高的,这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太严重,普通的公民缺少参与政治的机会,共和国下的公民变成了臣民,人们对国家漠不关心,也不再那么忠诚了。

第三,当时的贪污腐败问题也是相当严重,这加速了国家与普通民众的矛盾。

第四,赋税太过沉重,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让国家失去了更多的人民支持。

二,经济罗马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由奴隶制度与劳动力短缺造成的。

第一,罗马帝国时期,城市里面的很多产品都是靠奴隶制造的,而伴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增大,战争停止了,也就俘获不了奴隶,奴隶的来源大大减少,劳动力开始不足。

第二,罗马帝国政治的腐败也带给经济更多的压力,比如贫富差距太大。

这也激化了不同阶级的矛盾。

三,军事第一,罗马人崇尚武力,喜欢到处征战。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人的爱国心、荣誉感、民族精神、尚武精神,加上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和政治地位提高的诱惑,造就了罗马军队强大的战斗力。

但是,繁荣盛世也成为了腐败的温床,当罗马帝国没有敌人可以征服的时候,他们开始沉浸于安逸的生活,花天酒地的生活磨灭了罗马人的进取心,腐蚀了罗马军人的斗志。

第二,罗马强大的军事力量被用于个人目的。

尤其是在罗马帝国后期,腐败导致帝王对军队的倚重和骄宠,对军队的过分骄宠更加加剧了官兵的腐败,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大大销蚀了罗马军队的战斗力。

帝国后期,许多帝王荒淫豪奢、腐化至极,贵族地主挥金如土,醉生梦死,致使民不聊生、政局动荡。

请概述罗马法及其意义

请概述罗马法及其意义

请概述罗马法及其意义
罗马法是指建立在罗马奥斯曼法典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以被认为是启蒙性
的哲学为核心,整体覆盖了全欧洲的法制的进程,是最主要的欧洲法系之一。

它对大陆欧洲以及海外殖民地历史长达千年,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罗马法经历了狩猎社会、奥斯曼法典、中世纪时期及英语法学家15世纪研究
的发展,每一个阶段都体现出它的历史变迁性特点,以及受该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的含义在于,它构建了独特的逻辑框架,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凝聚了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信任和友谊,为欧洲法律系统赋予了基本定型。

罗马法在不可避免的演进中,持续发展出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例如民法、商法、刑法、综合法等,有效约束了各方行为,防止社会不断出现冲突和混乱,并构建了互利互惠的条件。

同时,罗马法还体现出一种实用的工作态度,强调了法律的执行力和维护的功能,确立了司法行为依赖证据的原则;认罪认罚,让审判决定朝着统一的方向发展,以此推动欧洲的法制进步和社会地位的确认。

综上所述,罗马法是欧洲法律系统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它为欧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结构,也保证了欧洲各国进行政治和民主行为的公正性,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罗马法

罗马法

2、《十二铜表法》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 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
案例分析:
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据《十 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 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此时,立法问题已经成为贵族、平民阶层斗 争的焦点。三年之后,护民官提出请他们允许由 平民与贵族共同组成立法委员会。元老们同意了 这个想法,却坚持不让平民进入立法委员会。这 说明了贵族已经同意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双方的相 互承认,只是认为平民没有足够的智慧参与立法。 罗马的平民最终让步,同意成立一个纯由贵 族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这十位立法者制定了 一部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十二表法 的前十表。成文法的制定把法律从贵族垄断的秘 藏变成了直白的文字,因此明显有利于平民。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请大家阅读上面的资料,分析《民 法大全》对世界产生了什么影响?
(1)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 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2)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3)为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 基础; (4)对中国也有一定影响。
万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 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 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 也是不可侵犯,所以卢修斯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 作为一种财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加图家。
既然这样,为什么课文提出罗马法提倡“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呢? 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 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学法律毕业论文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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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毕业论⽂范⽂3篇⼤学法律本科毕业论⽂参考题⽬法律本科毕业论⽂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2.西⽅法治⽂明的特征3.罗马法的复兴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传统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6.⼤陆法系的演变7.英美法系的演变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9.判例法传统简析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较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13.从西⽅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较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16.论⾃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17.古典⾃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19.东西⽅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28.秦朝法制关于⾃然资源的保护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32.孙中⼭王权宪法理论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36.包拯的法律思想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41.论经济法的责任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3.论经济法的地位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47.论经济法与⾏政法的关系48.论经济法的体系49.论经济法的实施50.论经济法律关系51.论经济法主体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53.论经济职权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55.市场准⼊理论与主体规则56.国有企业改⾰的难点问题研究57.国有资本出资⼈制度研究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61.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64.董事会制度研究65.论破产法的性质66.我国竞争⽴法的现状与完善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69.论⾏政性垄断70.论经济性垄断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法律调控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较研究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现状与完善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78.论产品缺陷责任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现状及完善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88.论⾦融风险的法律防范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90.论税收法定原则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93.论婚姻的⽬的和意义94.婚姻的伦理本质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法价值取向96.论第三者破坏他⼈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99.事实婚姻100.婚姻⽆效与婚姻的撤销101.家庭暴⼒问题研究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法定位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105.夫妻财产制研究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法选择107.约定财产制108.论特有财产制109.对我国现⾏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110.论配偶权111.亲权制度研究113.收养制度研究114.寄养关系研究115.对继⽗母与继⼦关系问题的探讨116.论亲属关系发⽣的根据与⽴法界定117.论离婚的条件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119.精神病⼈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20.论探望权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123.⼈⼝⽼龄化的⽴法思考124.论家庭暴⼒中的“冷暴⼒”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126.⽣育制度问题研究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129.同性“婚姻”研究130.论变性⼿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介定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133.论夫妻共同财产134.夫妻个⼈债务的介定135.论离婚损害赔偿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137.论夫妻的法定权138.⼥权主义与婚姻家庭⽴法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140.离婚⾃由权及其限制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142.婚姻规律与婚姻⽴法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44.再婚问题研究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147.⽣育权的法律定位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149.论⼈⼤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151.谈如何健全⼈⼤制度152.正确⾏使公民的⾃由与权利153.试论我国的⾏政监督体系154.试论⾏政强制措施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156.试论我国的⾏政⽴法体制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158.论法院独⽴审判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164.试论犯罪的着⼿165.也谈区分⼀罪与数罪的标准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168.论直接⾔词原则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70.论表见制度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172.违约⾦、赔偿⾦的⽐较研究173.论民事权利和私⼒救济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175.论现⾏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76.民事诉讼⽬的论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向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与完善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184.论法制统⼀185.略论法的特征186.法制与⼈权187.论法制改⾰188.略论⾝份犯189.刑罚职能初探190.刑罚⽬的论191.罪疑惟轻论192.论死刑193.论累犯194.论公开审判195.论⽆罪推定196.抵押制度研究197.论隐私权198.论定⾦的适⽤199.论免责条款200.论诉权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国⽆法不⽴”,法对于⼀个国家⽽⾔就像铁轨对于⽕车⼀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国家的存亡。

罗马法的影响_罗马法的作用

罗马法的影响_罗马法的作用

罗马法的影响_罗马法的作用
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时代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以下是PINCAI小编收集的罗马法的影响,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罗马法的影响
1、形成罗马私法体系,例如,1806年法国民法典继承了人法物法诉讼法
2、制度和法律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有影响,如法人制,物权,契约制
3、许多概念和术语如代理,法律行为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和罗马法的发展成果,也正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部分
成为了欧洲以后的重要法典参考之一.
(1、形成罗马私法体系,例如,1806年法国民法典继承了人法物法诉讼法2、制度和法律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有影响,如法人制,物权,契约制
3、许多概念和术语如代理,法律行为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和罗马法的发展成果,也正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部分.)
罗马法的作用
一是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二是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

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加以仿效。

三是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

四是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罗马法的影响_罗马法的作用]。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古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一、背景知识古代罗马国家产生于意大利半岛,它承袭并发展了古代东方和希腊城邦各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成果,从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发展成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

在这个过程中,古罗马先后经历了王政时期(前8世纪一前6世纪)、共和国时期(前510---前27)、帝国时期(前27—公元476)这三个发展时期。

公元1--2 世纪的罗马帝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是罗马帝国的鼎盛时期。

其后,从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落。

公元330年,罗马迁都君士坦丁堡。

公元395年,整个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个部分,西罗马帝国在奴隶和平民起义的打击下,加上受到蛮族的入侵,于公元476年灭亡。

东罗马帝国存在的时间较长,它在逐步推行封建化的过程中建立了拜占庭帝国,直到公元1453年才为东方的奥斯曼帝国所灭亡。

[关键词:“狼孩”、罗慕努斯、拉丁人与萨宾妇女、小塔克文、凯撒、屋大维/奥古斯都、罗马的三次征服(耶林)、Rome wasn’t built in d day. All roads go to Rome. Do in Rome as Roman does.法西斯笞棒、白鹅的功勋]第三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二、古罗马的法律和法律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对后世的影响首推其精致的法律制度。

共和时期古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前451一前450)。

帝国时期,特别是公元1——2世纪,是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发展,罗马的立法,特别是“私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同时,罗马法学相当繁荣,成就斐然。

更值得一提的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所编纂的《罗马法大全》,它完整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法律铡度的发展产生了无以伦比的影响。

罗马法是继古希腊之后在西方产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伟大成就,其法律制度是古代奴隶制社会中体系最为庞大和精巧的法律制度,对近代和现代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极其深远。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古希腊和古罗马是西方文明的起源,在法律和法制方面也有许多影响至今的重要特点。

下面将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进行分析。

首先,古希腊的法律以城邦为基础,并在公民间实行了民主制度。

古希腊的法律体系是相对分散的,各城邦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和法规。

然而,不同城邦之间的法律有很大的相似性,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和制度。

古希腊的法律着重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

最著名的城邦是雅典,其法律体系以法庭和陪审团为基础,公民可以主动提起诉讼并担任陪审员。

这种制度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与古希腊相比,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更加集中和正式。

古罗马法律的基础是《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独立的法典,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随后,古罗马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编纂和法典,最著名的是查士丁尼法典。

古罗马法律以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对私人财产和合同法有着详细的规定。

古罗马的法制更加正式和官僚化,法律的实施和解释受到专业的法官和律师的参与。

古罗马法律体系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法律原则在中世纪时期被欧洲各国广泛采用,打下了现代西方法制的基础。

尤其是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当时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传播于欧洲各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欧洲法律的统一性和普遍性。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都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尽管两个文明在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

现代法律的价值观和原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这是两个重要文明对人类法律发展的重要贡献。

罗马法的起源

参考答案: 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
丽奥佩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 法享受罗马公民权。
不合理。措施:罗马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 公民权。结果: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 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 别失去了意义。
案例3
加图出身于平民家庭,从事橄榄油的加工贸易。 长期以来,他从贵族阿格里帕的庄园里采购大量 橄榄,加工成橄榄油后,再卖给一个迦太基商人 杜巴尔。这一年,加图在春天的时候就与阿格里 帕签订了订购橄榄的契约,并预付了定金。同时, 加图也收取了杜巴尔预付的橄榄油定金。但是, 阿格里帕却在罗马对外战争中战死,他的家人在 秋天时把橄榄高价卖给了其他商人,致使加图没 有原料生产,更无法履行与杜巴尔的契约。于是, 杜巴尔把加图告上了法庭,加图又把阿格里帕的 家人告上了法庭。
案件一 加图
平民
案件二 杜巴尔
外邦人
阿格里帕的家人
贵族
加图
罗马人
时间 案件一
约公元前500年 约公元前400年 约公元300年 (共和国早期) (共和国时期) (帝国时代)
阿格里帕家人不 阿格里帕的家人 阿格里帕的家人
必赔偿加图
要赔偿加图
要赔偿加图
案件二 不受理杜巴尔的 不受理杜巴尔的 加图也要赔偿杜
…… 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 城市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 亚成为内外贸易的枢纽和商品集散地。……
——《罗马帝国发展史》
材料二: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 “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严加惩治。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和他的奴隶遗留给 任何他所喜爱的人。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 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古罗马文明的历史地位

凯里学院人文学院非试卷考核课程专用封面论文题目:古罗马文明的历史地位课程名称:世界文明史任课教师姓名:秦元旭学生姓名:**学号:**********年级:2014级专业:历史学任课教师评分:年月日古罗马文明的历史地位[摘要] 长期以来,罗马文明一直被掩盖在希腊文明的光芒之下。

然而事实上与希腊文明相比罗马文明显得更厚实和更成熟,这主要表现为在西方文明发展的长链中,罗马文明有着更为深远的历史影响。

罗马文明中的共和制度、法律制度基督教文明不仅奠定了西方文明发展的基础,而且也确立了西方文明发展【关键词】罗马文明;共和制;罗马法;基督教文明人类历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部文明史的发展。

因此,对文明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自身发展的认识。

然而认识文明并非一件简单之事。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文明至今仍给我们留下了未解之谜,例如埃及金字塔文明以及玛雅文明。

这其中有诸多原因阻碍了人们的认识,有的由于历史久远,有的是因为文明的突然中断,还有的则是因为不同的文明之间的特质不同影响了相互间的认识,如东方文明之于西方文明以及西方文明之于东方文明。

正因为如此,认识文明的工作不仅艰辛,而且也充满了诱惑。

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对人类文明的长时段表现进行描述甚至评估,也许应是某种大大高于人类的地外生灵的工作。

特定时空和特定文化形态中的人做这种事,很可能被视为一种臆断。

”任何一种文明都是一种庞大的系统工程,对这一庞大系统进行评价和论证,显然是我辈力所难及的事情。

但本着求知和探索的精神,笔者发现在人们长期探索文明现象、特别是探索古代文明现象的过程中,长期忽视了一种文明的重要性,这种文明即是古代罗马文明。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我们对罗马文明的重新认识,有利于我们更清晰地了解西方文明的发展轨迹,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我们对西方文明的内在特质的重新审视。

关于西方文明的特质,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笔者认为,西方文明的特质主要体现为它的两个要素,即制度文明和社会伦理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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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 摘要:罗马法,狭义上说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之后东罗马帝国自我封闭,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文化文明相对黑暗的中世纪,罗马法的主体一度失传超过600年之久。但是随着罗马法完整文献的出土和文艺复兴的思想,罗马法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个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文艺复兴后的以古罗马法研究为基础而建立起的欧洲法律体系,也被称之为“公共法”(ius commune)或者“民法”(Civil Law),被视为整个欧洲文明共有的财富。我们要了解和学习罗马法,将其创新式运用到现代生活之中,才能更好地促进法律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罗马法渊源特点影响原因 内容: 一. 罗马法概说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在《罗马法精神》里曾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法律。”根据传说,罗马建立于公元前753年,在此后的二千七百多年里,罗马法经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第一个发展阶段里,罗马法是罗马城的法,在其最后成熟时,它成为整个罗马帝国的法。但是,不止如此,它是罗马精神最原始的产物。在几乎所有其他智力创造的领域,罗马人曾是希腊人虔诚的学生,但在法律领域,罗马人却是希腊人的老师。在他们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了科学的主题他们从作为法律原材料的细碎规则中提炼出原则并精心构建成一个体系。 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是创建和运用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地觉察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摒弃这种逻辑。罗马人坚持“实践的理性”,在法中找到一块完全适合于他们的智力活动天地。 第一发展阶段由查士丁尼皇帝在公元6世纪加以总结,并且随之并宣告结束,它所要求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智力成就的内在质量。但是,第二个令人惊奇的发展阶段起于公元550年,查士丁尼的法律书籍在意大利北部加以研读,从大学到法院,它给予几乎整个欧洲以法律概念的共同库藏、法律思想的共同文法。英国虽抵制对罗马法的接受,但是并没有完全摆脱。因此,在今天的世界上存在着两大起源于欧洲的法律体系。一个产生于英国普通法,它的范围扩及大部分讲英语的国家;另一个则扎根于则扎根于或者部分扎根于复兴的罗马法,它的范围覆盖着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和一定数量的周边国家。相对于普通法,罗马法体系通常被成为民法体系,罗马法一直以此名称闻名于世。 这就是罗马法要求我们注意的,它为普通法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把钥匙,以理解几乎所有其他可溯源于欧洲的法律体系的共同语言。 二. 罗马法的特点 (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5)卷帙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三.罗马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一语可以在许多意义上使用,在这里它指的是法的制定方法。在这里它指的是法的制定方式。罗马法的渊源从广义上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制定法、执法官告示和法学家的解释。 1. 制定法 法律(lex)和平民会决议(plebiscitum) 我们所说的“制定法”是指由立法者或立法机构颁布的一般规范。在罗马共和国宪政下存在着3个立法机构:百人团民众会议、部落民众会议和平民会议。任何一个民众会议制定的规范均被成为“法律(lex)”(注:与法律(lex)不同,法(ius)是没有颁布的法)。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被称为“平民会决议”,但通常也被归为“法律”范畴。对于古罗马来说,它的法完全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的。《十二铜表法》是两大阶层斗争的早期产物。在那时,法律由贵族执法官执掌,广大下层民众甚至不被允许了解法的内容。因此,平民阶层提出的要求之一就是公开法律。尽管lex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的基础,但在法的发展进程中只发挥很小的作用。 元老院决议 在共和国宪政时,元老院在形式上不享有立法权。元首制的出现没有立即带来什么变化。元老院决议在一定时期中仍然只能通过执法官告示而发挥一定作用,但是它随着民众会议的衰落而取得重要地位。因此盖尤斯提到在他那个时期,元老院决议已经被承认具有“lex”的效力。 皇帝谕令 有一条准则说过:“皇帝喜欢的东西就具有法律效力。”皇帝谕令采取多种形式,与制定法最密切的是告示(edicta)。皇帝享有执法官的权力,因此,他同所有最高执法官一样,可以发布告示,以宣布自己的命令或者打算在其管辖范围内实行的政策。最为著名的是《安东尼谕令》,它将罗马市民籍授予帝国的大批自由居民。训示(mandata)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表现为向官员尤其是向行省总督发出的行政指示,随着不断地积累,这些指示上升为稳定的命令。然而他们对于私法只具有较小和零星的影响。皇帝对于私法最深刻和最正常的影响是通过他在个案中作出的决定实施,这些决定在现存的谕令中占较大的部分。这些决定表现在两种主要形式:裁决(decreta)和批复(rescripta)。裁决是皇帝的司法决定,皇帝既可以作为审判官行使司法权,也可以对上诉行使司法权。批复大部分保存在《查士丁尼法典》之中。 2. 执法官告示 裁判官的职责就是在市民间执掌司法。在这一职责范围内,他可以说具有一项特殊职能和一项一般职能。所谓的特殊职能就是对诉讼的日常处理;所谓一般职能就是发布告示以确定在其行使职务的年度他将针对怎样的情况并且采取怎样的方式履行其特殊职能。正是这种一般职能是裁判官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哪里有法,哪里就有救济手段”是现代原则。最初的观念则是权利,而不是救济手段。法是由权利以及相对应的义务构成的,救济手段只是这些权利的程序外衣。但是,罗马法学家的看法并非如此。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更注重救济手段,而不是权利,更注重诉讼形式,而不是诉讼原因。那些负责提供救济手段的人也控制着法的发展。在罗马,这种人就是裁判官。他通过创造新的诉讼形式或者把旧的诉讼形式扩展适用于新的事实,实际上可以创造新的权利。从形式上看,出现的只是新的救济手段,在实质上却出现新的法。 城市裁判官告示不是裁判官法的唯一的渊源。外事裁判官也发布告示,而且,我们在城市裁判官告示中发现的许多东西可能产生于外事裁判官的告示。由于外事裁判官不是在传统法的框架内进行工作,因此他肯定比城市裁判官作出更快捷和更自由的建树。但是,任何关于外事裁判官告示内容的叙述都肯定是推测性的,因为这类告示没有保存下来,甚至连间接证据材料都很少。我们对城市裁判官告示的了解来自于法学家们对这些这些告示的有关评论材料,这些材料构成查士丁尼《学说汇纂》的基本内容,这些评论页经常援引作为它们评论对象的法条原文。然而,对外事裁判官的告示却没有留下任何材料,这一定是因为在公元212年普遍授予市民籍后,这种告示不再具有什么实践意义。 3法学家的解释 所有的法都需要解释,并且,解释法律的义务必然落在那些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职业法律工作者的人身上。在罗马法形成时期,没有职业法官和正规的法院,因此,在公元前4世纪末,解释的任务由祭司的僧侣团体承担,在此以后则有世俗法学家承担。 在共和国后期的形成年代,罗马法学家来自于一些大的家族,他们把解释法律当做对公共生活的贡献。他们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专业人员,不接受报酬,法律工作只是他们公益生活的一部分,他们是精通法的政治家。在共和国末期并且在此以后,这个阶层得到一定的扩大,其中少数人虽然极为显赫,似乎在公共生活中只扮演法学家的角色,但他们的基本特点和思维方式仍然是同样的。他们是实务工作者,更加关心的是实践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他们也不像现代职业律师那样沉溺于日常琐事。一方面,他们建造了伟大的法学论著大厦并且承担着当时的法学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又在所有问题上影响在法律实践。他们告诉裁判官如何拟定自己的告示并且如何在具体案件中提供救济手段;他们帮助个人起草文书和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帮助他们在裁判官或者审判员面前进行诉讼;他们指导审判员如何庭审并且如何就案件作出裁决。然而,他们是顾问而不是具体的实施者,他们并不出席法庭就具体案件进行诉说,那属于律师的职责范围。虽然像西塞罗那样的著名律师可能对法律有很清楚的了解,但他的主要兴趣与其说针对着法学,不如说是倾注在以理服人的艺术上。 在共和国时期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教育。那时的年轻人都是以“私塾”的方式学习法律。他追随一位法学家,陪其参加日常的实务并同其一起讨论所遇到的问题,以此方式获得法律的实践知识。这种实践中的口头教育一直是罗马法的特征之一,但在帝国时期出现两个学派:萨宾学派和普罗库勒学派。各学派的学说是就学派的各代领导人就不同问题发表的见解的积累,这些见解由传说加以保存并且在忠实和保守的基础上加以连贯。 纵观历史,法学家最重要的职责是写作,他们的作品是大量的和议题众多的。几乎所有的残存作品都是有《学法汇纂》保留下来的。法学论著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并且有不同的名称,但它们可以大致的归纳以下四种形式:导论性的或更深层次的教科书,评论集,针对问题的论著,单册专著。我们现在只拥有一本比较完整的教科书范本,即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其他的则只是些保存下来的零碎材料,虽然这些材料常常是很重要的;这些材料通常保存在《学说汇纂》和少量小型的文献汇编之中。 四.罗马法对社会的影响 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员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五.罗马法对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很大,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私法体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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