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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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合格的船员应有的基本要求

一名合格的船员应有的基本要求

一名合格的船员应有的基本要求合格的船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船舶知识:一名合格的船员应具备扎实的船舶知识,包括船舶结构、船舶设备、航行规则、海洋气象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应熟悉船舶的各种部位和设备的名称、功能和操作方法,了解船舶的稳定性原理和航行安全规则。

2. 航海技能:船员应具备一定的航海技能,包括航海导航、船舶操纵、海上通信、救生等方面的技能。

他们应熟悉使用导航工具和设备,能够准确测量船舶的位置和航向,并能根据海图和导航规则进行航行计划和导航操作。

此外,他们还应掌握船舶操纵技巧,包括舵、推进器和锚的操作,以确保船舶安全操纵和停泊。

3. 紧急事故处理能力:船员应具备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包括火灾、漏水、船只遇险等情况的处理。

他们应熟悉各种应急设备和逃生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乘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救生行动。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乘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治。

4. 团队合作精神:船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船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航海任务。

他们应遵守船舶管理规则和船长的指令,积极参与船舶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共同维护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 良好的沟通能力:船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船员以及船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他们应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理解他人的意图,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和指令。

6. 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航海工作的特殊环境和工作强度。

他们应保持良好的体力和耐力,能够应对长时间的航行和繁重的工作。

同时,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航海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保持冷静和应对能力。

7. 遵守法律和规章:船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素质。

他们应熟悉海事法律和国际航海规则,严格遵守航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一名合格的船员应具备扎实的船舶知识和航海技能,具备紧急事故处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则,旨在确保船舶运营和船员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和实施一套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责任、控制风险、培训船员等各个方面。

2. 安全管理责任: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确保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并要求船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安全培训和教育: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操作船舶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4. 安全检查和审查: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定期进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和审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应运营环境。

5. 安全报告和记录: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保持船舶安全相关的报告和记录,包括事故报告、安全巡视记录等,以及根据需要向相关机构报告。

6. 紧急情况处理: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灭火、救生、撤离等方面的措施,并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

7. 安全意识和文化建设: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促进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船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执行能力。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和有效,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最小化损失。

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船舶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船舶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水上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船舶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船舶施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船舶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船、科技兴船”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船舶安全管理应当实行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使用人、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人员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工程船舶的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工程船舶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而建造、改造或购置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挖泥船、打桩船、吊装船、平台供应船、施工驳船等施工船舶;(二)航道疏浚船、航道维护船、航道测量船等航道船舶;(三)水工建筑物施工船、水工建筑物维护船等水工船舶;(四)其他用于工程建设的船舶。

第六条工程船舶按照功能、用途和作业环境分为以下类别:(一)I类:适用于海港、内河、湖泊等水域的工程船舶;(二)II类:适用于沿海水域的工程船舶;(三)III类:适用于近海及深海工程的工程船舶。

第三章工程船舶的资质与条件第七条工程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使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二)拥有相应的船舶所有权或使用权;(三)具备与船舶规模、类型和作业环境相适应的船舶管理人员、船员和技术人员;(四)具备与船舶规模、类型和作业环境相适应的船舶检验机构;(五)具备与船舶规模、类型和作业环境相适应的船舶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工程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拥有相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设备;(三)具备与检验船舶规模、类型和作业环境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四)遵守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工程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基本规定1.1、在通航航道内从事疏浚、吹填作业;应在开工前与航政管理〔海事〕部门取得联系,与时申请并发布航道施工公告.1.2、施工船舶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1.3、所有船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熟悉船舶各类信号的意义并能正确发布各类信号;熟悉并掌握应急部署和应急工器具的使用.1.4、船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服务薄和任职##书.1.5、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内水上、水下地形与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电力路线、通信电缆、光缆、各类管道、构筑物、污染物、爆炸物、沉船等,查明位置和主管单位,并联系处理解决.1.6、施工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白日作业,在通航一侧悬挂黑色锚球一个,在不通航一侧悬挂黑色十字架一个;夜间作业,在通航一侧悬挂白色环照灯一盏,在不通航一侧悬挂红色环照灯一盏.1.7、陆地排泥场围堰与退水口修筑必须稳固、不透水,并在整个施工期间设专人进行巡视、维护.水上抛泥区水深应满足是船舶航行、卸泥、掉头需要,防治船舶搁浅.1.8、绞吸式挖泥船伸出的排泥管线〔含潜管〕的头、尾级每间隔50m位置应显示白色环照灯一盏.1.9、自航式挖泥船作业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还应:白日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夜间设置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1.10、拖轮拖带泥驳作业时,应分别在拖轮、泥驳规定位置显示号灯和在航标志.1.11、施工船舶应配置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抢险器材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合用状态;船队应编制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部署表,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并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在船体适合部位明示X贴警示标志和放置位置分布图.1.12、跨航道进行施工作业应得到航政管理部门统一,并采用水下潜管方式敷设排泥管线;施工中随时注意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需要时应请航政部门进行水下交通管制.1.13、同一施工区内有两艘以上挖泥船同时作业时.船体、管线彼此应保持住足够的安全距离.1.14、沿海和近海施工作业,应联系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服务;随时掌握风浪、潮涌、暴雨、浓雾的动向,提前采取防X措施;风力大于6级或者浪高大于1.0m时,非自航船应住手作业,就地避雨;暴雨、浓雾天气应住手机动船作业.1.15、施工船舶在施工期间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船上配置功率足够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保持其④⑤⑥⑦⑧技术状态良好.②机舱内严禁带入火种,排气管等高温区域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无安全监护条件下,不应在船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③施工船舶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与台阶周围的护栏应完整;行走跳板要搭设坚固,并设有防滑条;各类缆绳应保持完好、清洁.④备用发机电组、应急空压机、应急水泵、应急出口、应急电瓶等应处于完好状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船舶轮机日志;一旦发现问题应与时报告、处理.⑤冬季施工应注意设备保温,需要时柴油机应加注防冻液,或者打开蒸汽管进出阀对循环油柜的润滑油进行加温;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与台阶要增加防滑设施,与时清除表面霜、雪、冰凌;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防滑鞋,,并配有辅助船舶协同作业.⑥夏季施工应注意防暑降温,保持机舱通风设施良好;高温天气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厚底鞋,以防烫伤;应检查船上避雷装置使其保持有效状态,预防雷击蓦地袭击.⑦台风季节应提前了解、查看、落实避风港或者避风锚地,并保持机动船舶与锚具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水上管线必须用不小于¢22mm的钢丝绳串联固定.⑧严禁船员作业时间喝酒,同时禁止船员酒后水上作业.⑨废弃物品〔污油、棉纱、生活垃圾等〕不应随意抛弃,应放入制定的容器内,定期处置.2、排泥管线架设2.1、陆地排泥管线架设管基应稳固、平顺,管件连接应紧固、密闭、保证施工时不漏泥浆.2.2、坡面架设排泥管线应做好管道固定墩,并不应在坡面自由滚动运输管线.2.3、排泥管线跨〔穿〕越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要道时,应事先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干进行管线架设;管线架设不应损坏原有设施的功能和耐久性.2.4、水上管线宜采用陆上组装、分段下水连接或者直接在船舷侧组装下水的连接方式.2.5、水上管线与挖泥船连接时,机动船应根据流速、流向谨慎操作,避免紧急停车造成物品碰撞、人员落水等不良事故发生.2.6、水陆接头连接应搭设固定排架或者抛设固定锚缆或者构筑固定地垅,固定排架坡度不宜大于30°,水上管与陆地管质检用大于¢22mm的钢丝绳连接锁定,让防风浪袭击或者船舶碰撞时脱开.2.7、船体与浮管、浮管与水陆接头与岸管的连接那个应坚固无泄漏,以免造成管线脱开、浮筒〔体〕窜位、翻转造成事故.3、施工设备调遣3.1、船舶封舱与加班以上设备固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全船各舱室门窗应不变形,水密胶条完好,门窗把手、锁具灵便而不松动,舱内所有可挪移物品应集中摆放并加以固定.②甲板与舱室相通的孔眼、管道口应全部封堵,需要时用玻璃胶加固;外露的玻璃应用木板封固,舱室的通气孔、排气孔用防水布包裹并扎紧.③所有通向川外的管线如海底阀、排水阀、各舱室贯通通阀、吸泥管截止阀等应全部关闭.④铰刀〔链斗〕桥架应用专用保险缆固定,桥架前端用工字钢横担并于船体焊接固定,抓〔铲〕斗船的抓〔铲〕斗应落架固定.⑤甲板上所有可活动的机械、工器具、材料应按要求进行锁定和固定.⑥甲板上带有自动抛锚扒杆时,应将两抛锚扒杆收回用抱箍和钢丝绳固定在专用立柱上,并在两抛锚扒杆间用钢丝绳横向拉紧.⑦需要放倒定位桩时,放桩后应将两定位桩用抱箍固定在桩架上;如不需放倒定位桩,应将定位桩提升至规定高度后,穿好定位销,固定定位桩与提升油缸,如定位桩与其抱箍间隙较大,应用斜木塞牢.⑧甲板吊吊钩应微力收紧,并用钢丝绳与甲板连接固定.⑨两横移锚应收至桥架横移滑轮下方备用,其中一只应做好途中抛锚准备.3.2、船舶管线编队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拖航时的阻力最小.②船队编组长度和宽度,应小于航道允许的最大长度和宽度;高度不应超过跨河建造物的净空高度.③吊拖航行应将最大、最坚固的船舶放在前面,并使船舶之间具有一定距离;绑拖航行时,船舶之间应出绑系坚固.④单列浮筒〔体〕管线,应用大于¢22mm钢丝绳穿连系牢加固;两列或者三列〔最多三列〕管线同时被拖时,应在单列纵向系牢加固的基础上,进行横向收拢联结,以增强被拖管线的整体性.⑤被拖带的浮筒〔体〕管线应完好、无破损,迎水侧管口应用盲板封堵,以减少阻力.⑥被拖浮筒〔体〕管线的首尾两端应各设一盏环照白炽灯,在末端设一组菱形号型,号灯、号型的高度应高出管线1.5m.3.3、施工船舶拖航调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船舶完成封舱后,应经过船舶检验部门的航行安全检验和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适航签证.②启航前,要前面查验船舶悬挂在航号型、号灯、通信设施和备用电源;熟悉沿途航道、码头、船闸、桥梁、过江电缆等调查资料,确认准备工作完成和航行路线选择无误时才干准予启航.③启航后,应随时掌握沿途水文、气象、风力、风向、流速、潮汐等变化情况,与时调整航速、航向或者采取停靠避险措施,航行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内河避碰规则》或者《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④自航船舶应在规定的适航区域温和象条件下进行航行,条件不具备时,应才用拖轮拖航或者半潜驳、货轮运送方式实施水上调遣.⑤拖航期间,内河被拖船只上除必须的值班人员外不应有其他船员;海上被拖船只上不应留有任何船员.⑥航行期间,船队应定时与陆地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通报途中情况,以便随时取得指令与援助.3.4、施工船舶使用半潜驳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待装驳船舶应按照近海航行要求,分别进行放桩、封舱、加固等作业准备.②随船管线应按照潜驳货物平面布置图进行拆分、编组、绑扎排放.③装驳时,应按照装驳计划确定的进驳顺序,挨次将设备拖带进驳,并将每次进驳的设备进行暂时性固定.④各设备进驳后,由半潜驳专业人员对所有船舶、管线进行支撑、绑扎、焊接等稳固工作.⑤半潜驳卸驳时,应按照船舶、管线进驳顺序的反向进行.船舶出驳后,应组织拖轮将水上设备直接拖带到目的地或者停靠码头泊系待命.3.5、设备陆上转移时应满足下要求:①挖泥船或者挖泥船的部件和分量应符合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的规定,并考虑运输和起重设备的能力.②陆上转移应考虑挖泥船到达现场后的组装和下水方法,并选择适当的场地.③挖泥船的拆卸和组装工作应按照像应的拆装规X进行,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和吊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4、疏浚施工4.1、挖泥船进场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挖泥船进场前,应了解沿途航道与水面、水下障航物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安排熟悉水域情况的机动船引航.②自航式挖泥船或者有拖轮拖带挖泥船进场时,应缓慢行驶进入施工区域,拖轮的连接缆绳应坚固可靠;行进中做好船舶避让和采取防碰撞措施,就位时,应在船舶完全挺稳后在抛定位锚或者下定位桩.③挖泥船在流速较大的水域就位时,宜采用逆水缓慢上行方式就位;下桩前应测量水深,若水深接近定位桩最大允许深度时,应采取分段缓降方式进行落桩定位.4.2挖泥船开工前应做下列安全检查:①检查全船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对机械运转部位进行全面润滑,保持各机械和部件运转灵便;锚缆、横移缆、提升缆、拖带缆应完好、无破损.②检查各控制杆是否都处在空档〞位置,按钮是否处于住手工作位置,仪表显示是否处于起始位置.③检查各柴油机与连接件紧固、转动情况,开车前1~2圈无特殊重感,才可启动操作.④检查冷却系统、柴油机机油和日用油箱油位、齿轮箱与液压油箱油位、蓄电池电位、报警系统中位等是否处于正确和正常状态.⑤检查水、陆排泥管线与街头不为的连接是否可靠、坚固,排泥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⑥从开挖区到卸泥区之间自航或者拖船船舶应上、下水各试航一次,格式应测量水深,了解水清和过往船只情况与避让方式.⑦检查抓〔铲〕斗船摆布舷压载水舱是否按规定注入足够的压载水,以防止吊机〔外臂〕旋转时造成船体过度倾斜.⑧修船或者停工时间较长,恢复生产时应安排整船与各机〔含甲板机械〕的空车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h,保证整船各机械、各部件施工时运转正常.4.3、绞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开机时,当主机达到合泵转速要求时,方可按下合泵按钮进行合泵操作,合泵后应缓慢提高主机庄甦,直至达到泥泵正常工作压力;主机转速超过800r/min以上时,不应实施合〔脱〕泵操作.②施工中如遇泥泵、绞刀等工作压力仪表显示不正常时,应即将降低主机转速至脱泵,检查分析原因并处置后,在重新进行合泵操作.③横移锚缆位于通航航道内时,应加强对过往船只的观察,需要时应放松缆绳让航,防止缆绳对过往船只造成兜底或者挂住推进器.④挖泥船在窄河道采用岸边地垅固定摆布横移缆作业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视.⑤沿海地区需候潮作业时,施工间隙宜下单桩并收紧锚缆等候,禁止下双桩或者绞刀头着地.4.4耙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开机前,检查并清除耙吸管、绞车、吊架、波浪补偿器等活动部位的障碍物,开机后,听从控制台驾驶员的指挥,准确无误地将耙头下到泥面,直至正常生产.②施工中注意流速、流向,当挖槽与流向有交角时应尽量使用上有一舷的泥耙,下耙前应慢车下放,调正船位.③发现船体失控有压耙危(wei)险时,应即将提升耙头钢缆,使之垂直水面或者定耙平水,并注意与船舷的局里;待船体平稳后在〔下耙〕进行挖泥施工.④卸泥时,在开启泥门前应测试水深,水深值应大于挖泥船卸泥后泥门能正常关闭时的水深值,否则应另选深槽卸泥.4.5、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在泥驳停稳、缆绳泊系完成后才干进行抓〔铲〕斗作业.②抓〔铲〕斗作业间转区下禁止行人走动;船机收紧或者放松各种缆绳要由专人指挥,任何人不应站立于钢缆或者锚链之上或者紧靠滚筒或者缆桩;操作人员要集中注意力,松缆时不宜蓦地刹车,严防钢缆、链条崩断伤人.③施工中因等驳、移锚等暂停作业时,抓〔铲〕斗不应长期悬在半空,应将抓〔铲〕斗落地并锁住开合、升降、旋转等机构,需要时通知主机人员停车.④空驳装载时,抓〔铲〕斗不宜过高,开斗不宜过大,防止因泥团石块下坠力过大损坏泥门、泥门链条或者泥浆石块飞溅伤人.⑤作业人员系缆、解缆时,严禁脚踏两船作业,防止蓦地失足落水.⑥船、驳甲板上的泥浆应随时冲洗,以防人员滑倒.4.6、机动作业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工作鞋.②起吊或者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完好,不应使用按规定应报废的钢丝绳.③作业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断丝头扎手、身体各部位被卷入启锚绞盘等事故发生.④工作人员应与承重钢丝绳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钢丝绳崩断而导致人员受伤.4.7、硬质土方疏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才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随时观察绞刀或者斗轮的切削压力和横移绞车的拉力,当实际压力、拉力超过设备最大允许值时,应与时调整〔减小〕开挖厚度和放慢横移速度.②采用耙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耙头〔高压水枪〕实际切削能力控制船舶航行速度.③采用挖斗或者铲斗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抓斗或者铲斗的挖掘速度和提升速度.④采取链斗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斗链的转动速度和船舶前移〔横〕速度.4.8、采用潜管输泥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潜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确保管线无泄漏现象.②潜管在航道内敷设或者拆除前应提前联系航政部门,与时发布禁航或者通航公告;敷设或者拆除时应由适航的拖轮与锚艇进行作业,并申请航政部门在航道上、下游进行水上交通管制.③潜管端点站与管线固定锚应悬吊红、白色醒目锚飘,并加强对锚位的瞭望观察,发现锚位挪移较大时,应与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锚位.④施工中应加强对潜管段水域过往船只的瞭望,发现险情时,应与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提升绞刀开始吹清水准备停机,以防不测.⑤潜管在易淤区域作业时,应定期实施起浮作业,以避免潜管被淤埋无法起浮而造成财产损失.4.9、长距离接力输泥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长距离接力输泥管线安装必须坚固、密封,穿行路线不影响水陆交通.②接力输泥施工应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先后泵之间应设专人随时监控泵前、泵后的真空度和压力值,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重大事故.③接力泵进、出口排泥管位置高于接力泵时,应在泵前、泵后适当位置安装止回阀,防止蓦地停机泥浆回流对泵造成冲击,引起事故.5、吹填施工5.1、吹填造地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初始吹填,排泥管口离围堰内坡脚不应小于10m,并尽可能远离退水口.②吹填区内排泥管线延伸高程应高于设计吹填高程,延伸的排泥管线离原是地面大于2m时应筑土堤管基或者搭设管架,管架应稳定、坚固.③吹填区围堰应设专人昼夜巡视、维护,发现渗漏、溃塌等现象与时报告和处理,在人畜时常通行的区域,围堰的临水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④退水口外水域应设置栏污屏,减少和防止退水对下游关联水体的污染.5.2、围堰内吹填筑堤〔於背〕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新堤吹填应确保围堰安全,一次吹填厚度根据不同图纸控制在0.5~1.5m,并采用间隙吹填方式,见习时间根据土质排水性能和固结情况确定.②吹填时管线应顺堤布置,需要时可敷设吹填支管;对有防渗要求的围堰,应在堰体内侧铺设防渗土工膜,并在围堰外围开挖截渗沟,以防渗水外溢危与周围农田与房屋.③排泥管口或者喷口位置里围堰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以免危与围堰安全.5.3、建造物周围才用吹填方式回填土方,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发现有危与建造物和人员安全迹象时,应即将住手吹填,并与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妥善处理.6、水下爆破作业6.1、水下爆破作业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6.2、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申报,并按时发布水下爆破施工通告.6.3、爆破工作船与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特殊信号〔灯号〕.6.4、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安全.6.5、进行水下爆破作业前,除按GB6722中的施工准备要求作相应准备工作外,还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①准备救生设备.②检查爆破工作船技术性能.③爆破器材的水上运输和贮存.④危(wei)险区的船舶、设备、管线与临水建造物的安全防护措施.⑤水域危(wei)险边界上警示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的设置.⑥检查水域中遗留的爆炸物和水体带电情况.6.6、爆破作业船上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无关人员不应登上爆破作业船.6.7、爆破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爆区的地质、地形、水文、流速、流态、风浪和环境安全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6.8、水下爆破应使用防水的和经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用于深水区的爆破器材,应具有足够的抗压性能,或者采取有效的抗压措施;用于流速较大区的起爆器材还应有足够的抗拉性能,或者采用有效的抗拉措施;水下爆破使用的爆破器材应进行抗水和抗压试验,起爆器材还应进行抗拉试验.6.9、水下爆破器材加工和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水下爆破的药包和起爆药包,应在专用的加工房内或者加工船内制作.②起爆药包,只可由爆破员搬运;搬运起爆药包上下船或者跨船舷时,应有必要的防滑措施;用船只运送起爆药包时,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③现场运输爆破器材和起爆药包,应专船装运;用机动船装运时,应采取严格的防电、防振、防火、防水、隔潮与隔热等措施.6.10、水下爆破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①水下爆破严禁才用火花起爆.②装药与爆破时,潜水员与爆破工不应携带对讲 机或者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③用电力和导爆管起爆网络时,每一个起爆药包内安放的雷管数不宜少于2发,并宜连成两套网路或者复式网路同时起爆.④水下电爆网路的导线〔含主线连接线〕应采用有足够强度且防水性和柔韧性良好的绝缘胶质线,起爆主路线呈松弛状态扎系在伸缩性小的主绳上,水中不应有接头.⑤在水流较大、较深的爆破区放电炮连线时,应将连线接头架离水面,以免漏电造成电流不足而导致瞎炮.⑥不宜用铝〔或者铁〕芯线作水下起爆网路的导线.⑦起爆药包使用非电导爆管雷管与导爆索起爆时,应做好端头防水工作,导爆索搭接长度应大于0.3m.⑧导爆索起爆网路应在主爆线上加系浮标,使其悬吊,应避免导爆索网路沉入水底造成网路交叉,破坏起爆网路.⑨起爆前,应将爆破施工船舶撤离至安全地点.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爆破安全警戒.6.11、水下钻孔爆破时,除遵守第8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水下钻孔位置应准确测定,时常校核;孔口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②用金属或者塑料筒加工程防水药筒盛装非抗水的散装炸药时,应在药面采取隔.热措施,才可用沥青和石蜡封口.③水下钻孔爆破,应采取隔绝电源和防止错位等安全措施,才可边钻孔边装药.④钻孔装药时应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不应从管口或者孔口直接向孔内投掷药包,不应强行冲压卡塞的钻孔药包;用护孔管装药时,每装入一节药包,应提升一次护孔管,待该孔装药完毕,护孔管提离药包顶面后,才准填入填塞物.⑤水下深孔采取分段装药时,各段均应装有起爆药包.各起爆药包的导线应标记清除,防止错接.⑥提升套管〔含护孔管〕应注意保护药包引出线,移船时应注意保护起爆网路,在急流区,对孔口段的导线应加以保护.6.12、水下裸露药包爆破,除遵守第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水下裸露药包〔含加重物〕应有足够的分量能顺利自沉,药包表面应包裹良好,防止与礁石〔或者被爆破物〕碰撞、磨擦.②捆扎药包和连接加重物,应在平整的地面或者木质的船舱板上进行,并应捆扎牢实.③在施工现场,已加工好的裸露药包,可暂时存放在爆破危(wei)险区外的专用船上或者陆地上,并派专人看守,但不应过夜存放.④投药船应用稳定性和质量好的船只,工作舱内和船壳外表不应有尖锐的突出物.⑤在投药船的作业舱内,不应存放任何带电物品.⑥药包投放应使用绳、缆、杆牵引,不应直接牵引起爆网路.⑦在急流河段爆破时,投药船应由定位船或者有固定端的缆绳牵引,定位船的位置应设标控制,防止走锚移位.⑧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的地点后,应反复检查船底和船舵、推进器、装药设备等是否挂有药包或者缠有网路线.⑨已投入水底的裸露药包.严禁拖曳和撞击,并采取防止漂移措施,若有药包飘出水面不应起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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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水上进行各类施工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水上施工船舶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建造、设备、运营和管理,并向竣工验收机关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水上施工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维修、改装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施工船舶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操纵性能,并配备合格的船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船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施工船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第二章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水上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九条水上施工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水上施工船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和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应配备正规的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记录,如作业计划、验收记录、事故报告等。

第十二条水上施工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船舶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水上施工船舶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并履行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水上施工船舶的操作规范第十五条施工船舶应在施工区域设立安全警戒线,并按照规定进行信号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要求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水上交通规则,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船舶的装卸货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货物重量和位置,确保船舶的稳定性。

第十九条施工船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船体、船舶设备、航行设备和安全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

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根据国内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以下是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1. 船舶管理责任: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者应明确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2. 安全管理制度:船舶管理者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

3. 船舶装备检查:对施工船舶的主要装备、工具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船员培训与资质要求:船舶管理者应确保所有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资质,确保其能够安全操作和维护船舶设备。

5. 安全防护设备: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缆绳绳索、安全网等。

船舶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舶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船舶运行效率,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船舶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公司全面负责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

2. 船舶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3. 船长和船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船舶运行中积极配合,并不得随意违规操作。

4. 每位船员应认真学习船舶安全知识,熟悉船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5. 船舶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船舶运行状况,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三、安全培训1. 全体船员应定期参加船舶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安全知识、船舶应急预案等内容。

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

3. 每位船员应持有效证件,并定期更新,确保航行合法。

四、船舶安全设备1. 船舶应按规定携带所需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船等,确保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

2. 定期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修复。

五、船舶维护保养1. 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船体结构和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2. 船舶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杂物堆积引发安全隐患。

六、航行安全风险管理1. 每次航行前应对目的地、船舶状态、气象条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船舶安全出航。

2. 航行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和船员安全。

3. 遵循相关法规和国际标准,做好船舶数据记录和报告工作,确保船舶信息及时准确。

七、安全事件处理1. 如遇安全事件应立即向船舶管理人员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2. 对安全事件进行事后总结,找出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对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做好保险赔偿相关工作,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船舶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船舶运营安全的基础,公司和船员需要共同遵守执行,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船员行为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舶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维护船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及工程船舶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本公司从外部船员管理机构聘用的服务于本公司船舶的船员,以及在公司船舶上的实习船员、见习船员、协作船员;三、船员行为规范一船员日常行为规范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及船舶领导分配的任务,服从船员管理部门及船舶领导和有关主管人员的管理,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顶撞领导;2. 船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协作;严禁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寻衅闹事,打架斗殴;3.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便拆动、改变、改装生活区和房间内的固定设施;4 . 自觉维护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严禁酗酒;倡导戒烟;禁烟场所,严禁吸烟;5. 严禁持有、吸食或注射毒品,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6.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侵吞公共财物;严禁贪污、索贿、受贿;7. 严禁购买、携带违禁品;严禁偷拿任何物品,严禁倒买倒卖、贩卖货物,及船上的一切物品;8. 下级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请示报告要逐级进行,应急情况时可越级请示报告,但应及早向直接上级汇报;9. 对本部门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要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给予答复;10.就餐时应遵守餐厅秩序,着装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酗酒划拳;不准将吃剩的饭菜随处乱倒,保持餐厅整洁卫生;11.所及个人房间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标志清晰完整;不随地吐痰;废弃物等垃圾要分类贮放,不乱倒;12.办公用品、物料及其它重要物品要分库有序放置,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库房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13.外来人员上船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14.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以便找人接替,若未经派遣公司同意私自终止合同者,自负上下船交通费包括替补船员的交通费,并扣发当月工资.二海上施工期间1. 在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中止职务;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 工作期间应着工作装;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在公共场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怀披衣;3.工作场所内严禁嬉笑打闹;4.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遵守会议或活动纪律;三船舶靠港期间1. 船舶靠港期间,船长可根据生产任务等综合因素做出能否下地的决定;2. 在船长做出可以下地决定后,各部门长可根据船舶生产情况在确保船舶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船员分批次下地;3. 凡离船船员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船长请假,说明去向、告知联系方式,回船后及时销假;船长、部门负责人登岸时,应向有关人员交待好工作,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4. 船舶码头停靠期间留船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船长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不准离船或增加留船人数;四、船员纪律一劳动纪律1.公司规定的船员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分配,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2.行船舶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项、防火防爆守则和防污染规则,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3.船舶值班制度,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当班无关的事情;严格梯口值班制度、出入船舶人员登记制度;4.船舶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5.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工作要清楚;未经部门长同意严禁私自调换值班时间;二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根据实际情节给予相应惩处或经济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2.不按船员管理部门的指令上船工作造成延误船期或漏船,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学习、会议等活动的;3.在船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寻衅闹事或打架斗殴的;造成人员受伤的,当事人还应赔偿对方的医药费和直接经济损失等;4.损坏公共财物,造成损失或影响船舶安全的;5.酗酒或在船工作期间饮用烈性酒,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船舶及人身安全的;6.偷盗船员钱物或私自占有、侵吞公共财物,有一定数额的;7.以营利为目的倒买倒卖、贩卖货物的;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已经造成影响,但未形成重大事故的;9.在船工作期间擅自离职或中止职务情节轻微的;10.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港口的有关规定,不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11.不遵守境内外海关、边检、海事等机构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12.不经公司允许擅自出售船舶的备件、物料、油料等船舶财物的,或私自占有或出售船舶废旧物品、处理扫舱货等物品的,除追回所得财物或现金外,视情节给予惩处并处同等数额的经济处罚;船舶领导参与的加重处罚;13.对同事、领导、客户恶意诬告、诽谤或有危害人身安全行为的;14.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下的主要责任人;15.发生重大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人;16.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不立即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7.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造成一定影响的;1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法定的其他情形;船员签字:日期:。

(完整)船舶作业岗位危险告知书

船舶岗位危险告知书编号::你将在区域从事的船舶吊装作业,存在着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溺水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

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

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1、船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2、船舶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要妥善处置;3、船舶在航行中不要随意走动,不得靠在船舷,严禁打闹,玩耍,不得随意动用船上的救生用品和消防器材;4、不要随意进入驾驶室、机舱,不要随意触动船用设备的按钮,手柄,以免发生意外;5、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乘船人员必须服从船长的统一指挥;6、所有进场的施工船舶,船舶的各项证书(船舶检测证、船员证、船员身份证)必须齐全有效,船舶的消防、救生安全设施配备齐全;7、船舶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自查,检查包括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状态、水密系统设备、动力系统设备、锚泊系统设备、应急、救生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船舶始终保持适航,船员适任,满足施工安全要求;8、浮吊等起重船舶做到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护罩、风速仪、幅度指示器、钢丝绳及吊钩保险等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处于完好状态;9、所有施工船舶必须每天收听本地的气象预报,掌握最新天气信息,合理安排施工,在现场施工和航行必须严格遵守港航部门的规定,不得违章操作;10、锚泊中船舶驾驶员应当认真值班,坚持值锚更制度,注意锚泊安全。

一旦发现船舶走锚,应立即通知船长和机舱,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运用良好船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制止走锚。

现代船舶都能在5-10分钟准备好机器以应急。

只要驾驶员能及时发现船舶走锚,就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发生碰撞或者搁浅等海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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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vessels and crew
交通运输 | Transportation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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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
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
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
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伴潜驳、交通船、运输船
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
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
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
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交通运输 | Transportation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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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
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
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
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
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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