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变更确认书》
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
卖方:证件名称及号码:
代理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买方:证件名称及号码:
代理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三方(新买方):证件名称及号码:
代理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一、买卖双方于 _年___月___日经居间方公司就坐落于房产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编号:)及《资金托管协议》(编号:),且买卖双方均分别向居间方出具了关于该物业的《居间服务费用支付承诺书》。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单选,仅能选择其中之一):
1、买方更名: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签署国土局《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产权转移登记时,将买方的姓名更名为第三方(身份证号码:),并以第三方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由第三方继续履行《房产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居间服务费用支付承诺书》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买方已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文件中买方未履行义务,买方对上述所有文件中买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变更后的第三方不履行上述《房产买卖合同》、《居间服务费用支付承诺书》等文件中的义务,由上述文件中的买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责任。
2、增加购买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签署国土局《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产权转移登记时,将买方的姓名增加为买方、第三方(身份证号码:),并以买方和第三方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由买方和第三方继续履行《房产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居间服务费用支付承诺书》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买方已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文件中买方未履行义务,买方对上述所有文件中买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变更后的第三方不履行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等文件中的义务,由上述文件中的买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责任。
二、本确认书与《房产买卖合同》、《居间服务费用支付承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为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确认书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居间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确认书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方(新买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