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

1.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

盒内,以免失爆。

3.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4.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5.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6.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7.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8.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9.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

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3.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14.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15.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交接班交接班事宜交待清楚,记录准确无误。

2、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3、发现测点断电、分站中断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安全监控管理人员、机电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汇报。

4、发现测点报警情况,要立即按照相关的“超限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5、负责调用各种数据和资料,每天按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及时填写《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记录》等相关记录,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6、每班要详细做好各种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和《安全监控系统交接班记录》。

7、爱护和保养好中心站设备,每天对调度室和监控机房进行打

扫。

监控员值班制度

1、监控员必须严格坚持按点上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2、值班期间认真做好机房及监控设备的卫生清理工作,中途不得私自外出,监控室必需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记录。

3、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4、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5、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

为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时间:每月3日、13日、23日定为排查日期。

二、人员组织:矿副总工程师牵头,生产单位、辅助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方式:

每月检查组按规定日期对矿井上、下监控系统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或分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四、排查具体内容:

(1)地面中心站是否24小时有人值班,是否出现空岗现象。

(2)中心站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种信息能否正常上传,设备防雷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3)中心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及时、准确。

(4)井下分站运行是否正常,各种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工作面传感器悬挂位置是否合理,数据显示是否准确,是否按时进行校验。

(5)各种监控设备、线缆卫生是否清洁等。

五、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检查组进行汇总分析,并开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设备管理制度

为做好监控设备管理使用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具体由安通科负责,设备购置要及时,配备专人负责维修监控设备。

2、各种设备必须有专用房间妥善存放,并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受潮腐蚀,并进行登记、建帐,根据相关要求保持足够的备用存量。

3、新设备到货,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确保质量合格。

4、监控装置在入井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检查其安全性能,进行地面调试,在入井前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并按要求选择合理安装地点。安装峻工后,必须进行相关调试和试运转。

7、根据《规程》规定传感器等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检修。

8、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

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9、对于各种损坏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并妥善保管,对于不能维修确属报废之列的设备及时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此项工作具体由技术科、安通科共同负责。

二、监控系统布置图,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设备台帐每月及时修改补充。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给外单位抄录使用、描晒,否则将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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