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质量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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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数据质量考核评分办法

数据质量考核评分工作由局、队各有关专业科、室、队、中心负责。

一、考核内容

(一)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考核的内容包括基本单位,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科技,物流等11个专业。

(二)2008年年报数据质量

考核的内容包括农业统计,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城镇住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等5个专业。

经济普查暨2008年年报数据质量考核内容既包括通过北京统计信息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或北京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提交(包括企业在线录入和通过统计机构录入)的数据,也包括通过纸介质等其他方式报送的数据。

二、评分办法

数据质量考核采取分专业记分的方式,各专业得分满分均为80分。各统计所数据质量最终得分为统计所各专业数

据质量的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专业得分/专业个数

专业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利用“采集平台”或“采集系统”提交数据的专业考核评分办法

纳入经济普查的基本单位,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科技,物流等11个专业,以及纳入2008年年报的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2个专业的数据质量考核适用此办法。

1.调查单位平均未验收率(10分)

为了保证数据质量,各统计所要严格执行“随报随验”的原则,以确保在专业制度规定的统计所验收数据截止时间内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全部调查单位的数据验收工作,均衡市、区两级统计机构的工作强度。调查单位未验收率通过“采集平台”—“采集直管”—“采集进度查看”功能查看和计算各统计所调查单位未验收情况。

调查单位平均未验收率=∑调查单位未验收率/调查单位未验收率查看次数

调查单位未验收率=(未验收单位数÷已上报单位数)×100%

具体评分办法为:

从平台开网时间到统计所验收数据截止期内每5天计算一次调查单位未验收率。

调查单位平均未验收率在5%以下不扣分,5%-10%(含5%,下同)扣2分,10%-15%扣4分,15%-20%扣6分,20%-25%扣8分,未验收率超过25%即为0分,扣完为止。

2.调查单位漏报率(10分)

各统计所应按照“采集平台”定制的经济普查和2008年年报单位范围,完成全部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并以统计所验收截止时间为准计算各统计所的单位报送率。若报送单位数量与平台布置的单位数不符且未报情况说明或情况说明未被局、队专业科、室、队、中心认可的,计为漏报调查单位(局、队专业科、室、队、中心将按未报单位说明中所列单位数的5%对各统计所未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评分办法为:

调查单位漏报率=(漏报单位数÷应报单位数)×1000‰调查单位漏报率在0.5‰以下扣2分,0.5‰-1‰(含0.5‰,下同)扣4分,1‰-1.5‰扣6分,1.5‰-2‰扣8分,漏报率达到或超过2‰即为0分,扣完为止。

3.基层数据差错率(50分)

调查单位数据经统计所验收后,由于调查单位数据填报错误或者调查单位系统审核信息说明内容不能被局、队

专业科、室、队、中心认可等原因而被退回并修改的(包括平台退回和以数据库等形式退回),记为基层数据差错,并按基层数据差错率扣分(统计所自行发现问题要求退回修改的,或者审核信息说明内容被退回查询,但情况属实的不记为基层数据差错)。由于上期数据出错影响本期数据时同样扣分;同一调查单位数据多次修改多次出现差错的,差错笔数计多次。具体评分办法为:

基层数据差错率=[∑数据差错笔数÷∑(报表数据笔数×上报的基层单位数)]×1000‰

差错率在0.1‰以下扣2分,0.1‰-0.5‰(含0.1‰,下同)扣4分,0.5‰-1‰扣6分,1‰-1.5‰扣8分,以此类推,差错率达到或超过11.5‰扣50分,扣完为止。

4.查询和修改及时(5分)

对于局、队各专业科、室、队、中心的数据查询,各统计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核对、修改和重新验收数据等有关工作。具体评分办法为:

不能按时完成的,视完成程度扣2-5分;不认真核查、修改数据,敷衍查询工作的,视情况扣2-5分。以上两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5.内容齐全(5分)

各统计所应按局、队各专业科、室、队、中心的要求

上报完整的经济普查暨2008年年报资料,包括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包括主要指标增减变动原因说明、未报单位说明等)以及要求上报其他的文字资料,要求按时上报、能充分说明本街道、乡镇数据变动情况。各专业科、室、队、中心将根据各统计所上报资料的完整程度和质量评分。具体评分办法为:

(1)按时上报(1.5分):按时上报有关资料的得满分,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

(2)上报内容(3.5分):上报内容按是否能充分说明本街道、乡镇数据变动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优秀的不扣分,良好的扣1.5分,一般的扣3分。

(二)农业统计考核评分办法

1.报表制度执行情况(15分)

(1)统计范围(5分):按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收集农业统计数据,不得漏报和重复报送,违反规定的扣3-5分。

(2)数据来源(5分):按报表制度规定的数据采集渠道收集农业统计数据,违反规定的扣3-5分。

(3)统计标准(5分):按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标准和指标含义控制报表数据质量,不得自行改动和调整有关内容,违反规定的扣3-5分。

2.统计报表数据质量(35分)

(1)报送时间(3分):按时上报全部报表得满分。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2)数据质量(25):全部报表无数据质量差错得满分。出现差错时按差错率扣分。差错率在1%以下扣3分,1%—3%(含1%,下同)扣15分, 3%—5%扣20分,差错率达到或超过5%扣25分,扣完为止。

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统计所自行更正的数据不作为差错;超过报送时间3天内,统计所自行更正的错误作为差错,以0.8的系数计算差错率;局、队查询发现的错误一律作为差错。若查询的问题不予纠正,后期经巡查、执法检查或其它数据检查方式发现的差错,将给予通报批评。历史数据(上年同期数据)有差错需要更改时,需经主管领导签字说明,重大差错将在全区给予通报。

(3)严格统计范围(7分):单位漏报率在0.01%以下扣5分,差错率达到0.01%—0.03%(含0.01%)扣6分,差错率达到或超过0.03%扣7分,扣完为止。

3.数据的规范使用(10分)

数据资料的邮寄、传递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

并由于安全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10分。

4.数据质量评估工作(20分):按局、队确定的农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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