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通信基站、机房管理规定

铁塔通信基站、机房管理规定
铁塔通信基站、机房管理规定

通信基站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机房管理,保证机房财产和人员安全,以及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涉及本规定的一切权利,归玉溪铁塔公司建维部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基站、机房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

基站出入管理要求

第一条本部门机房工作人员进出基站、机房时,需佩戴机房出入证。其他非机房所属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凭本人工作证件登记后,并接受相应的检查方能进入机房。

第二条外单位员工进入基站前,根据不同的工作属性,需准备《入室申请》文件资料。属于工程施工类的,需凭经审核批准的入局施工单、临时入楼证及工程设计文本;属于设计查勘类的,需持有经审核批准的入局勘察单,并由相关陪同人员带领进入;属于故障抢修类的,需凭工作证,并需经上级主管口头通知同意。

第三条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及携带的物品,均须接受检查登记,登记时应认真、详尽和真实地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上的相关内容,机房管理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进出机房人员,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机房卫生、整洁,出入要求穿着机房专用鞋或穿戴鞋套。

第五条机房的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各项进出机房人员的登记、监督工作。

基站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

第六条基站严禁随意堆放设备、仪表、杂物等。如确须放置于基站内的,不论临时或长期形式,必须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由管理人员分配放置区域,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安置在指定位置,并堆放整齐。

第七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定期检查、检修相关防火设施和设备,开展防火救火操练,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火检查。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严禁无特殊作业证明和主管签字的人员进入机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八条当基站内交流供电系统全部停止工作或蓄电池的直流工作电压出现异常时,维护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业务正常和设备安全。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检查。

第九条非电气人员不得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带电作业;测试电气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量仪表,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用短路方法进行试验。

第十条进出基站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安全和通信保密规定,放置在机房的有关图纸、资料、仪表等不准擅自带出基站。

机房环境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机房应建立防尘带,备有防静电工作鞋或鞋套。

第十二条机房内应有温湿度计,分布合理。

第十二条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要求:

机房种类温度(℃)相对湿度(%)机房洁净度

核心机房≥B级(18~28)B级(40~70)

(温度30℃)B级

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0粒/升。灰尘粒子不能是导电的,铁磁性的和腐蚀性的。

当发现温湿度异常时,应及时汇报并通知动力维护部门。

第十三条基站的监控室应保持空气新鲜,维护人员在进行显示终端操作时应有防辐射措施。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手镯等。

第十四条基站应配备手提灭火器。

第十五条基站内禁止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个人用具、生活用品、食物、各种杯具一律不能放在机房,操作台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砖混结构基站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室内要清洁。要保持机房内窗台、桌椅、柜顶、走线架、光管、灭火器等无积尘,机房无杂物。监控终端布线规整。

第十七条不能在基站及公共通道堆放废旧杂物如:废旧器材、工程余料、旧机架、木料、纸皮箱等。工具需存放在工具箱,仪表和工作梯要摆放在规定的、方便而不易看见的地方。各项器材用具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

第十八条基站应有防鼠措施,发现鼠情,及时灭鼠。

基站、机房施工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任何进入机房的施工都需要有随工配合。

第二十条随工的职责:全程配合工程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装机条件和所需资源;配合建设部门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根据通信机房管理规定做好机房现场管理,确保运行系统稳定及在建设备质量;了解、熟悉在建系统情况及设备性能,为日后的运维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十一条随工的权限:对施工单位的的建筑安装质量进行监督;对随工签证记录及隐蔽工程签证记录签字认可;遇有质量问题向工程管理人员反映,由工程管理人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危害在运行系统或严重损害在建工程设备质量等的危害性施工行为进行紧急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携带合法证件(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建维部监控中心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资料及合法证件复印件,对于大型工程应向监控中心缴纳保证金),并且接受管理人员安排。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驻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

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机房管理人员进行说明,使机房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并确认有关进度以及需要机房人员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机房工作人员,必要时需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负责,并需做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期间的任何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程建设部门提供的工程进度表,在1周之内开工的工程物资可视为直送料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包装后堆放在机房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并填写好工程物资到货登记表,如当日无法拆除外包装的,必须有相关专业主管签字确认,并确定拆除日期。

第二十七条对于逾期未开工的工程物资,机房管理人员应与建设部门工程管理人员协调,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工程物资入库工作。当工程管理人员拒不办理工程物资入库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上级部门在了解情况属实后,有权办理物资入库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门支付。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每日进行施工垃圾的清理,并放在不被风吹散的自备容器内,清除出机房。

第二十九条对涉及在运行电源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必须的防护及应急措施,防止重大通信故障发生。涉及高压电源时,应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动力及电源专业维护人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机房维护人员不擅自涉及高压电源。

第三十条清洁机房及带电的设备时,不准采用金属或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并必须知照机房维护人员,并在机房维护人员及动力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及机房内严禁吸烟、进食、饮水、睡觉等与施工无关的工作。在机房内,未经安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带有刺激气味工作,如喷漆,打胶,气电焊等。

第三十二条施工人员施工时,不得挪用或踩踏消防器材,不得乱放使用工具和材料。带电设施的裸露部位,应装防护罩。

第三十三条重要设备负荷应采用专用保险,设有特殊标识。施工布动力线、设备加电、设备固定必须在动力人员和监理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四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并保证机房设施、财产安全;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善,造成机房设施,财产及其他一切损失,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机房电话时,需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长话短说,不得长期占用电话。

通信设备厂家人员进机房要求

第三十六条进驻机房的通信设备厂家设备维护人员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的管理,理解并配合机房值班人员管理行为。

第三十七条通信设备厂家人员进出机房,应遵从机房管理规定,不能以各

种借口影响机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通信设备厂家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向机房管理负责人提供所有进驻机房设备维护人员资料及合法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案以便管理。

第三十九条通信设备厂家,应根据设备维护需要及机房管理要求,合理派遣进驻机房人员,所派驻人员数量应与机房管理负责人协商,数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

第四十条通信设备厂家驻机房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持有在建维部签字盖章的《入室申请》。

第四十一条通信设备厂家驻机房维护人员进入基站、机房的人员应提供合法证件,交建维部部审核,后到代维公司领取钥匙。

第四十二条通信设备厂家驻机房维护人员,应遵守设备监控中心工作纪律,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中国铁塔云南公司铁塔玉溪分公司建维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