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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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物资的贮存、防护和搬运符合质量要求,保证物资数量帐、物一致。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入库物资。

3.定义

物资:五金(五金配件、工具、劳保用品等)、生产辅助材料(酒精、淬火油、柴油、除渣剂、石蜡、硬脂酸、工业盐酸、石英砂等)、原材料(黑坯、废钢、合金等)。

4.职责

财务部负责本程序内容的执行和监控,仓库是本程序的主要负责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管理和验收工作。

5程序

5. 1 物资入库:

5.1.1外购五金入库:

由保管员验核送货单、请购单或订单、质保书、清点数量,钢板﹑角铁﹑线缆需由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其余由请购人自行检验。根据材料对象采用相应摆放方法加以标签,在金蝶系统录入外购入库,通过系统打印入库单后,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送货单位,第三联交财务部门留存。

5.1.2 外购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入库:

由保管员验核送货单、请购单或订单、质保书、清点数量,同时通知质量部检验。未检验物资挂“待检”标识牌,待检验合格后挂“合格”标识牌,检验不合格须将物资移至不良品区,以防误用!同时通知商务部及时处理不合格品。要求送货厂商根据材料对象采用相应摆放方法加以标签。如送货厂商无送货单据,物资摆放散乱无序,仓管有权拒绝收货。

5.1.3 外发加工产品入库:

由保管员验核送货单、订单、质保书、清点数量和计量重量,同时通知质量部检验。未检验物资挂“待检”标识牌,待检验合格后挂“合格”标识牌。同时在金蝶系统录入外发加工入库,并在入库单据上注明产品重量、周装箱等辅助信息,然后通过系统打印入库单后,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送货单位,第三联交财务部门留存。如检验不合格须将物资移至不良品区,同时通知商务部及时处理不合格品。要求送货厂商根据材料对象采用相应摆放方法加以标签。如送货厂商无送货单据,物资摆放散乱无序,仓管有权拒绝收货。

5.1.4 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入库:

5.1.4.1 热处理半成品入库

对于需要发外机加工的半成品,热处理工序结束后,生产部人员清点数量和计量重量,根据材料对象采用相应摆放方法加以标签,通知保管员进行数量验收,放入仓管指定区域,同时在金蝶系统录入生产入库,通过系统打印入库单后,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生产部,第三联交财务部门留存。

5.1.4.2 成品入库

对于已经油漆装配结束的产成品,由装配组通知质量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生产部人员清点数量,根据材料对象采用相应摆放方法,通知保管员进行数量验收,并按客户要求做好物资标示,放入指定区域,同时在金蝶系统录入生产入库,通过系统打印入库单后,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生产部,第三联交财务部门留存。

5. 2物资标识:

物资采用区域标识;做好标识的物资放入指定区域存放。

5. 3 物资保管:

5.3.1 物资应严格按区位编号、上架、上垛或分堆存放。

5.3.2 保管员做到“三清”、“二齐”、“二相符”。

三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

二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二相符:帐、物相符。

5.3.3 摆放在进货区域内的产品不允许擅自动用,如特殊需要应由仓库管理人员同意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5.3.4 保管员应按照先进先出进行物资发放,对库存物资中发现的盈亏、变质、损坏、规格混串、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应及时上报财务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5.3.5 仓管保管物资中如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立明显标志。贵重物资应做好防盗工作。

5.3.6 各车间工具类物件若损坏无法维修,应由各车间负责人填写报废单上报审批(金额在一百元以上),并连同报废工具一起送至仓库。报废工具和各车间以旧换新的物资由仓库集中上报生产部﹑商务部﹑财务部给出处理方案。

5.3.7仓库不良品按月上报质量部和生产部,分析原因和处理方案。仓库呆滞物料半年一次上报生产部﹑商务部﹑财务部,分析原因和处理方案。

5.3.8 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由财务部组织人员对仓库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出具盘点清单和盘盈盘亏报告表,盘盈或盘亏的物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5. 4物资出库

5.4.1小五金领料:各生产部门在领取劳保类﹑工具类﹑砂轮﹑角磨片﹑切割片﹑割嘴时需以旧换新(新增除外),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半胶手套由其生产各车间负责人统一领取(具体发放明细请见各部门规定)。常用工具的领用统一有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做相应记录。(常用工具的领用参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同时在金蝶系统录入物资出库。

5.4.2物资出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各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借开具的有效领料单据向仓库领料(领料单需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注明

用途),保管员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并录入金碟系统。

5.4.3外发加工出库时根据外发加工订单发料,由保管员和加工单位同时清点数量和计量重量,同时在金蝶系统录入出库单,通过系统打印出库单后,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加工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财务部门留存。出库单上须注明产品重量、周转箱等信息。出库单据上需外发加工单位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出门证交外发加工单位办理物资出门手续。

5.4.4产成品的销售出库:保管员根据销售订单和商务部相关负责人通知发货,同时在金蝶系统录入物资出库,通过打印标准送货单后,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客户留存,第三联交商务部,第四联交财务部。送货单据上需客户单位仓库签字确认。

5. 5不合格产品退换货

5.5.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部凭质量检验开出的《不合格审理单》同仓库保管员更换或退库。仓库保管员根据《不合格产品审理单》退回供货商,并开出供货商不合格产品退货清单并对清单做出相应编号,原则上要求供货商在下次送货中更换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负责本程序的跟踪。如遇特殊情况与供货商商议补货时间,但超过一个月以上必须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同财务部门商议扣款事宜。

5. 6物损的处理规定

5.6.1保管员对物资自然损耗、磅差及其它的物损,应向财务部负责人报告,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实后,由保管员填写《物损报表》,逐项说明原因,《物损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损(物损报表一式二份,仓库、财务部门各一份)。

5.6.2 对于因升级换代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再使用的原材料,由相关部门确认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再酌情进行处理。

5. 7记录归档

将《领料单》和《入库单》《出库单》《送货单》按照时间进行归类存档。

6 记录样张

6.1《领料单》

6.2《外购入库单》

6.3《委外加工入库单》

6.4《委外加工出库单》

6.5《受托加工入库单》

6.6《受托加工出库单》

6.7《产品入库单》

6.8《标准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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