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五年级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体化网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同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不负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以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6)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7)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

(9)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教师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4、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时,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禁止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宿舍、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损害事件,应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水库内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不遵守班级管理,私自外出到其他同学家发生意外的,学校不负责任。

10、不遵守班级管理,到小卖部乱买垃圾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11、班级规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禁止事项,学生不听,造成伤害的,由自己负责。

12、上学、放学路上自己不注意安全,在路上追逐打闹引发生的意外伤害,由自己负责任。

13、上课期间、不听老师劝,做危险动作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4、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它有关人员不得在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学校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后双方应承担本

协议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由家长和学校共同签订,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

学校(盖章)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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