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精选5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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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既是推进工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助推器。
为了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封闭式管理”的思路,尽快实现园区开发建设的多元化和产业化经营,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县政府履行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核心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
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核心园区内行使职权的政府部门及生产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核心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核心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项目审批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管委会接到投资方申请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交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局等联审成员单位。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厂区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的安全管理。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1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2013)《安全带》(GB6095-200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电业安全工业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2005)《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B/T450-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4 职责4.1 HSE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4.2所属各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
4.3所属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区域内的安全作业负责,负责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4.4跨区域作业,涉及到特殊作业和检修作业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作业许可手续由作业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属地单位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
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作业安全监护,共同履行作业监护职责,如发生事故按履职情况承担责任。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厂和企业已成为城市的紧要构成部分,也成为城市交通事故的高发地带。
为了确保厂区交通的安全稳定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订立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全部车辆和行人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的交通管理、安全监管、教育培训等。
三、厂区交通监管机构1. 厂区交通管理委员会:是进行交通管理的最高级别机构,由厂区领导亲自领导,由负责交通安全的人员构成。
2. 厂区交警:为保证厂区内交通秩序,本制度将在厂区内设立交通警察队伍,以维护厂区内的车辆和行人的交通秩序。
三、责任、权利和义务1.厂区车辆管理人员(1) 负责厂区内车辆安全的管控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2) 负责车辆的管理和保养,如替换磨损车轮、维护零件等。
(3) 对于违规行为(如闯红灯、不遵从交通规定等)实行渐渐惩罚。
(4)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实行停驶、罚款等惩罚措施。
2.厂区行人管理人员:(1)负责厂区内行人安全的管控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2)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定的行人,实行渐渐惩罚。
(3)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横穿公路、冲卡等行为,实行停工、罚款等惩罚措施。
3.车主和行人(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行人优先原则:车辆必需避让行人,禁止车辆拦路、挤行。
(3)行车速度:限定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10公里每小时;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禁止。
(4)禁止车辆停放在厂区大门口、紧急通道、消防通道、道路拐角等特别地点。
(5)禁止独自离开车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车辆处于可逆掌控状态。
(6)经过特别道口时,必需遵守停车标志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7)禁止任意捣乱拆卸车辆零部件。
四、安全培训1.全员交通安全学问培训。
2.车辆管理人员和行人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特别培训,把握相关安全技能。
3.工作人员必需熟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区分,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易燃易爆甲类危险区域具有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类危险区域:a.闪点小于28°C的液体;b.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c.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d.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e.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 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f.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g.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3.2易燃易爆乙类危险区域具有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类危险区域:a.闪点不小于28°C,但小于60°C的液体;b.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d.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e.劣燃气体;f.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C的液体雾滴3.3工业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生产装置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从事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热和火花的工作;3.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5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6二级动火作业a.除特殊动火作业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b.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区内员工和设备的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交通活动。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培训和宣传工作、协调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等。
2.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工作,包括巡视和检查交通设施、监督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等。
三、交通设施1. 道路标线和标志:厂区内主要道路都需设置道路标线和标志,包括车道分隔线、行人过街线、禁止停车标志、限速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2. 路口控制设施:厂区内的路口需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以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3. 停车场: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置标志标线并定期维护。
四、交通规则和宣传教育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厂区的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厂区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3. 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交通安全巡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 员工也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巡视,如发现道路标志损坏、交通设施故障等问题,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六、交通事故处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报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2. 发生交通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七、应急预案1. 厂区要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
2. 设立应急电话热线,提供员工报警和求助服务。
八、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目录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科(部)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5)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5)安全管理制度 (6)职工安全操作总则 (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8)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9)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0)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签发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负责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调查。
生产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工业园区巡逻制度
工业园区巡逻制度篇一:工业园管理制度东莞市嘉铂源五金工业园管理制度通告一目的:加强并完善工业园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二人员出入规定1 各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或出差)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固定负责人审批完备的请假单(或放行条)方可放行;3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固定负责人签发的放行条方可检查放行; 4工业园人员0:00之后禁止通行,特殊情况下持有效证件登记出入;5来访客户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登记后进入,持来访部门固定负责人签字方可放行;6 各公司须提供各部门签核请假条、放行条、出货单等单据的固定负责人名单并加盖公章提交保安处方可生效。
三物品放行规定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
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经理签批的物料放行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3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的出货清单并加盖公章,经部门经理签批后,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放行,凌晨0:00后出货须提前报备王总方可出货;4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放行条,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放行;5 机器设备出厂必须持总裁签批的放行条并报备嘉铂源王总方可放行;6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固定负责人签核的放行条,保安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四车辆放行规定1 厂区内公司所有出入的车辆必须由本公司人事部提供车牌号并加盖公章提交到保安处方可放行;2 所有小型车辆出厂区(除老总车辆外)必须先配合保安检查车厢及后备箱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3 公司内货车出货须凭仓库开出的出货清单并加盖公章,经部门经理签批的放行条,保安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4 外单位车辆交、取货品后,欲出厂区,须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条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的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签名确认方可放行;5 来访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先停车并登记方可进入,按车位停放,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五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5 各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者,如公司放假,未发通知到保安处,人员未配戴厂牌;6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条,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7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六保安管理规定1 保安人员明确分工,轮流一人坐内,一人站外;2 白夜班须提前半小时交班;3 无关人等不许进出保安室;4 任何单据(放行条、出货单等)须由当事保安查核无误后签字;5 保安人员严于律己,坚守岗位,夜班人员禁止睡觉,不定时巡逻,如被投诉,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特此通告!东莞市嘉铂源五金人事部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请各公司负责人签署:佳声达:安德丰:锐士:嘉铂源:以上通告从发文之日立马生效,请各人员自觉严格执行。
工业厂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工业厂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厂区物业管理,维护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工业厂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对物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有约束力。
第三条工业厂区的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工厂内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章,对工业厂区内的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维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工业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二章工业厂区环境管理第七条工业厂区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禁止乱倒乱丢垃圾,保持道路畅通。
第八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合理设置绿化带,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环境气氛。
第九条工业厂区应当定期清理和维护污水沟、下水道等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第十条工业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安装足够的垃圾桶和垃圾箱,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定期清理垃圾。
第十二条工业厂区内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定期清扫。
第十三条工业厂区的绿化养护工作应当合理安排,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第三章工业厂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工业厂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等的检查和维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工业厂区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十六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工业厂区内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区域和危险区域,保障职工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工业厂区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事故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预防施工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施工作业。
第五条所有施工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从事危险作业。
第二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八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从事业务上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作业区域划分方案,防止作业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第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工艺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作业的风险点和控制要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合理安排作业计划,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身体检查,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时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人员,确保及时处理事故和伤亡情况。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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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道路及车辆管理
(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
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2)其他部分参照《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2011
2、生产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1)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
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
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
品。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
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
除。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
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
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
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
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
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
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
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
复。
(11)、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
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
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
门的人员参加。
(14)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
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
状。
(15)、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
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
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
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
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
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
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
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
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
(4)、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
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
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
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
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
“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
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
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
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
设施。
(10)、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
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1)、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
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12)、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
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13)、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
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
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
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
置。
(15)、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
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
号;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
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
议,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
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
的安全和质量。
(5)、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
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