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国内版
代理协议—国内版

代理协议—国内版协议名称:代理协议—国内版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双方在代理业务中的顺利合作。
二、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代理商名称]地址:[代理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三、协议内容1. 代理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在国内的唯一代理商,负责销售和推广甲方的产品/服务。
具体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代理范围]2. 代理地区:乙方在协议签署后,成为甲方在国内的唯一代理商,享有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和推广甲方产品/服务的独家权益。
具体代理地区为:[指定代理地区]3. 代理权益:(1)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独家代理权益,在代理地区内拥有优先销售权。
(2)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和宣传资料,以促进销售和推广。
(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确保乙方能够有效地开展代理业务。
4. 代理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服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和相关资料,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市场反馈和客户需求等信息,以便甲方进行产品/服务的改进和优化。
5. 价格和支付条款:(1) 产品/服务的价格由甲方制定并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为:[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6. 保密条款:(1)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互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或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7.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8. 协议解除:(1) 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协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互相协商解决办法。
代理协议—国内版

代理协议—国内版协议标题:代理协议—国内版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生效日期:[生效日期]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方电子邮箱]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拥有某产品/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权益,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国内代理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代理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国内代理商,负责销售、推广和市场开拓甲方产品/服务的范围为:[具体产品/服务范围]。
1.2 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和宣传资料,以促进产品/服务的销售。
1.3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条代理义务2.1 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产品/服务,提升其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2 乙方应保证甲方产品/服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
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报告和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
2.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并不得擅自调整产品/服务的价格。
2.5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甲方竞争或代理其他与甲方产品/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服务。
第三条甲方支持3.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培训。
3.2 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合理的库存和供货保障,以确保乙方能够满足客户需求。
3.3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政策。
第四条价格和结算4.1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政策,确定产品/服务的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或提成。
4.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和结算明细。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代理协议—国内版

代理协议—国内版【协议名称】代理协议—国内版【协议编号】[编号]【协议主体】[甲方公司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代理商】[乙方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背景】甲方是一家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专注于[甲方业务领域]。
乙方是一家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源的公司,希望成为甲方的授权代理商,共同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或服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双方合作的框架,以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利益的共享。
【协议条款】1. 代理权利和义务1.1 甲方授予乙方在国内范围内的独家代理权,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推广、销售和提供甲方的产品或服务。
1.2 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市场调研、推广策略和销售支持等相关服务,以达到双方商定的销售目标。
1.3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与甲方竞争。
2. 产品和服务2.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或更新产品或服务的规格、价格和销售政策,并及时通知乙方。
2.3 乙方有义务了解甲方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客户咨询、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
3. 销售和报酬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导和要求进行销售活动,并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
3.2 乙方享有甲方产品或服务销售所获得的合理佣金或提成,并按照双方商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和贡献,调整佣金或提成的比例或额度。
4. 合作期限和终止4.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4.3 协议期满前,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提前终止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代理协议—国内版

代理协议—国内版协议标题:代理协议—国内版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生效日期:[生效日期]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代理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在中国国内的独家代理,负责销售、推广和宣传甲方的产品/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1.2 乙方有权在中国国内代表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代表甲方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
1.3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宣传资料等相关知识产权,以推广和宣传甲方的产品。
第二条代理义务2.1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
2.2 乙方应保证其销售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数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甲方进行产品调整和市场策略制定。
2.4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3.1 产品的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向甲方购买产品,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货款。
3.3 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或采取其他合法的追偿措施。
第四条售后服务4.1 乙方应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问题。
4.2 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退货、换货或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期限和终止5.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有效期],到期后自动终止。
5.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和宣传资料,并将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代理协议—国内版

代理协议—国内版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合作关系,以便甲方(供应商)和乙方(代理商)能够共同开展业务活动。
2.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
3.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情况,调整产品价格和销售政策,并及时通知乙方。
3.3 甲方应按时提供产品给乙方,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3.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支持和推广材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销售活动。
3.5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以确保乙方能够熟练运用产品并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以甲方的授权为前提,独家代理甲方的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计划,并向甲方提供市场情报和销售报告。
4.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4.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市场反馈和客户需求,并积极提供建议和改进建议。
4.5 乙方应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售前咨询、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问题。
5. 价格和支付方式5.1 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并在协议签订后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并提前通知乙方。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支付产品的采购款项。
支付方式可以是预付款、月结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
6. 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对这些信息严格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6.3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保密条款,对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圣释(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和 [• 代理商] 之
******************************************************** 代理协议 (国内版) ******************************************************** 2
代理协议 本协议于2015年6月日由以下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A) 圣释(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 110114015199828),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住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3号楼2352室(“服务供应商”);
以及 (B) [ ](代理商名称),一家根据[ ](•注册地)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 ](“代理商”)(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A. 服务供应商主要从事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提取/存储业务,并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干细胞诊疗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衍生业务;以及
B. 代理商有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推销和代理服务供应商之产品及/或服务。
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1.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中出现相反意思,否则以下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协议” 包括本协议以及对本协议的所有补充和修订(如有)。 “产品及或服务” 应具有本协议第2.1条赋予的含义。 “代理区域” 应具有本协议第2.2条赋予的含义。 “代理区域客户的报价单” 应具有本协议第2.4条赋予的含义。
“生效日期” 应具有本协议第3.1条赋予的含义。 期限” 应具有本协议第3.1条赋予的含义。 3
“工作日” 指除了周六、周日或者中国的公共假期之外的日期,在该日起通常中国的商业银行照常营业。
“拟议参股” 应具有本协议第10.1条赋予的含义。 “不可抗力事件” 应具有本协议第11条赋予的含义。
1.2.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所指: (a) 提到本协议或其它文件时,意指包括其修订、补充版本; (b) 提到条款、部分或者附件时,应指本协议的条款、部分或者附件; (c) 提到条例、法规、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时,应包括它们的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其合并、修改、重新制定或者替换。 (d) 单数形式包括其复数情形,复数形式亦包括其单数情形(“单数”、“复数”指英文版本中相应英文单词的单数、复数形式); (e) “人”一词包括公司、法人团体、非法人协会或当局; (f) 提到某一人时,包括该人的执行人、管理人、继任人、替补人(包括但不限于替代的人)及受让人; (g) 提到任何事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数量)是指该事物的全部或部分,提到任何人的群体是指该群体中所有的人,或其中两个或以上的人或其中的每一个人;以及 (h) 标题仅为方便而插入,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2. 产品与代理区域 2.1. 委托范围。服务供应商基于排他性原则特此指定,代理商为“附件一”(产品及/服务以及价格表)中的产品及/或服务,包括其任何改进、变更及附加品(以下简称为“产品及/或服务”)的独家代理商。
2.2. 代理区域。服务供应商指定代理商负责在 (统称为“代理区域”)推销和代理其产品及/或服务。
2.3. 在代理区域外不得有销售行为。代理商不得接受任何位于代理区域之外的潜在客户的订单。如果代理商收到了任何位于代理区域之外的潜在买方订单和价格查询,代理商应立即将该订单转交服务供应商。代理商不得接受任何此类订单。代理商不得向代理区域之外的客户销售产品及/或服务。
2.4. 向代理商转交属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代理区域中服务供应商应只通过代理商进行独家销售产品及/或服务,而且应向代理商转介一切与在代理区域内代理或销售产品有关的订单和价格查询。若应实际情况须直接接待该等客户,应当及时通知代理商并向该等客户收取相应费用,该等费用应当以本协议双方同意的适用代理区域内客户的报价单为基础进行计4
算(“代理区域客户的报价单”),详情请参见“附件 一”。 3. 期限 3.1. 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期限为三(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每一(1)年为一次考核期限,以完成附件一体现的任务额为考核内容参数。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约权。
3.2. 若服务供应商无意再与代理商在本协议届满后进行续约,那么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应商提出。若因代理商原因没有续约,服务供应商有权和其他方另行签署协议。
4. 价格与付款 4.1. 预约订购单。代理商在向服务供应商协助其客户预约订购产品及/或服务时,应提交的书面预约订购单,并标明客户的信息、所订购产品及/或服务等及服务供应商需要准时完成订单所需的任何的信息。
4.2. 代理商向服务供应商支付的价格。服务供应商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一”(产品及/或服务以及价格表)中所列的价格向代理商收取价款,未列入“附件一”中的产品及/或服务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补充文件。代理商应承担所有其所在国内与国外以及政府和当地耗费、增值税及其它税费、关税或其它类似于的税收。
4.3. 代理区域客户的报价单。产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价格由服务供应商和代理商共同决定,“附件一”(产品及/或服务以及价格表)为参考价格。代理商应定期通知服务供应商产品及/或服务的现时所收取的代理价格。若服务供应商对有关价格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代理商应当对该等异议以及考量。
4.4. 支付方式。客户到服务供应商指定的地方产品及/或接收服务之前,代理商或客户需一次性支付所消费的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格。服务供应商在收到全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商开出全额发票。服务供应商应得的所有款项以 [指定货币类型] 电汇存入服务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随时指定的银行帐户。电汇应尽量以网上银行支付方式进行,以最大节省成本,有关电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在经服务供应商认可后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5. 代理商的义务 5.1. 保证金 代理商应在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向服务供应商支付美元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可用于弥补代理商在本协议项下应予支付与服务供应商的产品及/或服务的价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奖惩制度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在发生前述扣除事项后,代理商应在收到服务供应商通知后7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如果代理商不存在违约情形并足额完成任务额,服务供应商需在7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代理商。保证金数额参见“附件一”。 5
5.2. 市场开发 代理商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坚持尽最大努力开发产品市场,并在代理区域内以积极勤勉的工作态度销售产品,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服务供应商及其服务中心的知名度。经过服务供应商的认可,代理商将被允许在促销和宣传活动中以合理方式使用服务供应商的名称、标志、商标及销售业绩。
5.3. 承诺销售额 如果每个代理年度内,服务供应商基于代理商所推介之客户所取得的业务收入低于“附件一”所涉及任务额,服务供应商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代理商基于本协议所取得的代理权,代理商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4. 广告与宣传 代理商应按照服务供应商的标准以可信赖的、专业的方式在整个代理区域内对产品进行积极地广告宣传,不得作夸大及虚假宣传,也不得进行有损服务供应商形象及名誉的宣传。以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的时间内,服务供应商与代理商应会见并对下一个公历年代理区域内产品的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的预算进行互相协商。所有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由服务商总体把控,代理商所在区域的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代理商应负责发布由服务供应商向其提供的所有广告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代理商负责承担在代理区域内发布这些资料所需的一切费用,因为根据本协议,在代理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市场开发是代理商应履行的义务。任何非供应商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在使用前都需经过服务供应商的检查和书面批准。
5.5. 遵守法律。代理商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必须遵守代理区域内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和管理要求,并有义务自行取得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政府部门、主管机关或第三方的授权、批准或同意。
5.6. 竞业禁止。代理商及其关联方在代理期间及代理期终止后1年内不得自营(包括经销、代理)或帮助任何第三方经营(无论无偿或有偿)与服务供应商产品及/或服务同类的产品及/或服务或者与服务供应商从事业务同类的业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引诱服务供应商人员离职或雇佣服务供应商人员(包括离职人员)。
5.7. 代理商信息。代理商应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尽快地通知供应商代理商所发生的任何重要变化(例如:代理商的公司结构、股东或合伙人、合并或兼并、管理、项目组、资产、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或者其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双方关系有关的信息)。
6. 供应商的义务 6
6.1. 广告宣传资料 为了支持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服务供应商应免费为代理商提供充分的,包括广告、指导和宣传资料在内的印刷品。除代理商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期间可发布这些资料之外,如果本协议按照第3条的规定到期或是本协议终止时,代理商应立即将这些资料交还服务供应商或将其销毁。服务供应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印刷美术品,并允许代理商进行第二种语言的文字创作以在代理区域内使用。
6.2. 排他性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代理区域中服务供应商应只通过代理商代理本协议项下产品及/或服务,而且应向代理商转介一切与在代理区域内与产品及/或服务有关的订单和价格查询。如果服务供应商意识到在代理区域内有代理商以外的其他人在从事产品及/或服务的代理行为,服务供应商应将此类信息即时通知代理商,但是,服务供应商没有义务对此类事件进行独立的调查。
6.3.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 服务供应商与代理商。代理商应被认为是独立的订约人。服务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被解释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也不构成诸如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代理商将负担有关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及交际招待费用。服务供应商不负责向代理商偿还任何这些费用。服务供应商没有权利代表代理商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或在任何方面使代理商受到法律约束。
6.4. 代理商 代理商可指定、雇用或另行聘用代理商、联合公司或分支代理商从事本协议项下产品及/或服务的推销和代理,只要这些代理商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果这些代理商、联合公司或分支代理商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则代理商不得指定、雇用或聘用这些代理商。代理商、联合公司或分支代理商必须经服务供应商的书面认可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