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代理合同2019
专利代理条例(2019最新)

专利代理条例第一章总则(1991年 3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号发布2018年 9月 6日国务院第 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李玮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玮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12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睿【审理法官】梁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玮;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李玮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玮【当事人-公司】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李玮【被告】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因物业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该证据能否证明李玮的主张,在下文本院认为部分予以论述。
依据空军指挥学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可知,物业公司为涉案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
因物业公司的档案中有李玮与北京市房山城乡建筑企业集团总公司第四工程处于2000年1月3日签订的《居住管理协议》,并认可李玮于该日入住案涉房屋,物业公司亦认可是从前期物业公司手中接手案涉小区后向李玮提供的服务,李玮一审中出示了其交纳物业费的发票,足以证明以交纳了入往前两年的物业费,因此,对于物业公司向李玮主张2000年1月3日至2002年1月2日期间的物业费,本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具有。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李玮关于其享受军人待遇不应交纳物业费的主张,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亦无相应的法律依据,该院对此不予采信。
李玮关于所住军产房应按照军队住房规定执行,军产房在2019年3月27日之前没有物业费的主张,从其提交的证据中并无法得出该结论,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李玮关于一审判决缺失法律规定的时效性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且物业公司现仍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对于物业公司关于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不宜过于严苛,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并无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不持异议。
最新品牌代理合同范本

最新品牌代理合同范本品牌代理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一、总则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产品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地区总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代理商授权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2、乙方有权在上述授权地区内以______产品______地区特约代理商/______产品______地区总代理商(请在方括号内选定授权级别,非选定项请划删除线)名义从事有关销售______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______产品为:______.4、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产品特约代理商注册登记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6、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经销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经销商及所签订的下级代理、经销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
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特约代理商资格。
7、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投诉时请填写《特约代理商投诉书》。
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和宣传资料;2、甲方负责产品的华东区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3、甲方按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4、甲方按广告宣传支持办法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支持;(仅限于地区总代理商)5、甲方按市场保护条件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市场保护;(仅限于地区总代理商)(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不得经销甲方______产品以外的其他竞争性产品,否则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2、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产品的有关信息,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反馈甲方;3、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代理商的地位确定后才可能获得系统的价格体系)。
返点合同(精选3篇)

返点合同(精选3篇)返点篇1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在销售甲方或甲方总代理产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转嫁第三方销售。
二、甲方所提供商品必须出自正规厂家(必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进店费用如下几种方式1。
乙方不收进店费用。
2。
乙方要收进店费用,进店费用形式为:______________。
四、结帐方式分为三种1。
现结(货到验收无误后当时结帐)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2。
压批结(每次货到验收后结上一批货款)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3。
月结:甲、乙双方约定月结帐期为30天,对帐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_____,结帐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且约定结帐期,如乙方连续二个帐期未给甲方结帐,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且有权提请法院判决五、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订货,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详细说明所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六、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商品,严格保证商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如甲方所供商品在销售当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甲方有义务进行调换和回收。
七、交货地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自费将商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接货地点,经乙方指定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认可,双方的债权债务随之产生,在结帐时以乙方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凭证,甲方任何无签字送货单的人员都无权与乙方进行帐务结算。
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或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抽查而产生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且有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处理,甲方不承认处理结果。
九、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马芳军、高永敢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芳军、高永敢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4【案件字号】(2021)浙06民终4633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永敢;马芳军;倪国强【当事人】高永敢马芳军倪国强【当事人-个人】高永敢马芳军倪国强【代理律师/律所】梅学兵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唐金红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梅学兵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唐金红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梅学兵唐金红【代理律所】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高永敢【被告】马芳军;倪国强【本院观点】二审中,倪国强对一审判决也提出了异议,但鉴于其并未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异议本院不予审查。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第三人鉴定意见自认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中,倪国强对一审判决也提出了异议,但鉴于其并未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异议本院不予审查。
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方面:一、高永敢对案涉欠款是否负有清偿义务的问题;二、一审判决对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是否妥当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
高永敢深度参与案涉工程,包括有关施工事项的联系沟通、付款安排及对账结算等,2020年10月21日对账单抬头更是明确注明“弘辉高总车间”字样,表明欠款与高永敢个人有关,高永敢作为确认人予以确认,可以认定其同意对欠款承担清偿义务的事实,马芳军向其主张权利合法有据。
至于高永敢与倪国强之间的纠葛,可由双方另行处理。
桶装水委托加工合同

桶装水委托加工合同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为保证双方权益,顺利完成项目合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加工内容:1.产品品种及价格:2.产品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及规格进行选择所要生产的产品,具体产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按甲方生产标准(符合国家关于该项产品的标准)来执行。
3.代工方式:代工材料:所用原材料(桶盖、管胚、瓶身标、提手)均由甲方采购,质量由甲方根据乙方标准进行验收。
4.代工费用:1.上述价格最终优惠价为:******,如有增加其他物料,则需在优惠价上增加相应物料价格,以补充协议进行补充。
2.灌装涵盖乙方成品运离甲方工厂之前的与成品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设备清洗消毒所用过氧乙酸、酸、碱和生产所用水、电、气、墨水,以及成品正常仓储、原辅料成品托盘装卸等费用,如乙方有额外要求,发生物料及成品人工装卸,其费用由乙方按元/吨(立方)的额为费用来承担并补偿给甲方,次装卸费无发票。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1.严格按照乙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应根据乙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符合标准质量要求。
3.甲方在收悉订单后,乙方预付款打至甲方账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订单量。
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提前协商解决。
4.甲方确定接受订单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
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订单数量或终止订单,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双方同意情况下可终止订单生产或变更订单数量。
5.如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是甲方采购,质量不合适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严格管理有乙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有乙方商标的包装品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
品牌代理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品牌代理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品牌代理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品牌代理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品牌代理协议书1甲方(出品方):乙方(代理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的专营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区域为:省市的专营店渠道。
三、任务指标: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财务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共同签定该目标。
四、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执行,款到发货,正常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收取市场保证金的约定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严肃市场纪律,保证甲方的各项销售政策制度顺利实施,同时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违规代理商侵犯,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1、保证金的收取甲方每一合同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收取乙方当年度市场保证金万元。
(乙方支付时需注明为市场保证金)2、保证金的返还(1)在该合同财务年度期间,乙方未发生约定第3点规定中的不良记录,则市场保证金在次年三月份全额返还。
(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解除合作关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参照第十二条: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约定;3、关于不良记录的规定乙方若出现下类情况则视为不良记录,乙方出现不良记录甲方将扣除保证金作为罚款。
发生一次不良记录扣10%保证金,发生五次不良记录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以下情况每发生一次,则最少视为一次不良记录(有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不良记录计算)(1)恶意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2)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3)擅自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视为二次不良记录;(4)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5)在费用核销方面弄虚作假;(6)同时代理2个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品牌事业部,或者未按约定安排规定的人数,出现则视为三次不良记录;(7)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其他非甲方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出现一次视为二次不良记录;(8)经常出现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供货;4、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直接扣除保证金做为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将不足部分另行补偿;5、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被扣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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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代理合同201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总则本协议书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
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
根据__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
____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
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定义
2.1本协议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_______________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
2.2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
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
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构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于本协议期内总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定许可证协议。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