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电力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XXX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违章现象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加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规范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章和事故隐患,着力解决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各类电力生产事故发生,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基层单位、班组应逐级建立员工违章记分卡,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记分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单位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反违章。

第五条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着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并补充完善适应于本单位的违章分类。

第八条对在电网建设中的违章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商丘供电公司电网建设

反违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商电〔2011〕3号文执行。

第二章违章定义与分类

第九条违章指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违章按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之间的联系可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等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各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一条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大小,一般可分为一般性违章和严重违章。

一般违章: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一般的违章。

严重违章: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

第三章违章处罚一、对未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违章现象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 2000 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停工学习 2 天,进行整顿,违章者经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4.巡视或检修时误入带电间隔。

5.未经许可,私自停送电,约时停送电。

6.操作时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不认真执行监护、复诵,盲目操作,造成一般事件。

7.双回或相邻线路,一回停电工作,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标志,不验电,不接地,误登带电线路。

8.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监察和操作不认真,或不按规定做好防腐保养,酿成重大隐患或一般事件。

9.一类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和上报,形成一类障碍。

10.上班时间喝酒,酒后上班作业。

11.酒后驾驶公司车辆。

二、有下列严重性违章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单位或责任人各处以 1000—1500 元罚款并通报全公司,累计违章 2 次,停工学习 1 天,进行整顿,违章者经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2.施工、检修作业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周全。

13.无工作票从事电业生产工作(包括油漆、绿化工作等),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票,不通知,不联系就进行设备的消缺工作。

14.应是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而使用了第二种工作票。

15.停电申请的地点、内容等不符合现场实际(设备名称、编号等)。

16.随意涂改工作票,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如所派的工作负责人不当,工作内容不全或不清,接地线不全或错挂,标示牌、围栏不全或不符合现场实际,带电部位未交待或交待不清等。

17.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没有共同到现场交待,检查安全措施

18.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开工手续,指派他人代替。

19.先开工后办理工作票或一边办票一边作业;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0.布置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实际安措与票上所列措施不符,不按规定验电、接地、挂标识牌、设围栏、上锁加绝缘隔板等。

2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工作内容、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交待不清,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22.工作中,工作办人员与工作票上人员姓名、人数不相符。

23.在工作任务多时,不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互相穿插,在一张工作票中既是工作负责人而同时又是另一工作班的成员。

24.同一张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又是工作许可人。

25.把缺陷处理误认为“事故处理” ,而不办理停电申请和工作票许可手

续。

26.单独一人从事电气工作,无人监护。

27.在未经停电申请批准的设备上工作。

28.工作负责人在不能保证工作班成员安全的情况下就参加工作,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29.作业开工前,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带电体附近作业的人员不明确带电部位,盲目开工作业。

30.检修人员在检修现场因工作需要,不经值班员许可,临时拆除接地线或拉开有关低压开关刀闸或增添新的安全措施,事后不恢复。

31.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32.检修、施工作业现场未设安全流动哨。

3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已发出的工作票,不按照工作票的工期时间进行工

34.现场勘察不细,施工方案不合理,交叉跨越等危险点分析不全面。

35.新架线路和新安装设备时,不能充分考虑当前供电方式和线路交叉跨

越、

平行的复杂性,以及双电源、自备发电机反送电的可能性,不在工作地段各端采取

验电、装设接电线等安全措施。

36.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从事超越工作票所规定内容的工作。

37.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及随意扩大工作项目。

38.班组长及以上领导指挥他人违章作业或在现场默许违章工作。

39.班组长及以上领导、现场总指挥在工作现场干预工作负责人的工作。

40.班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与工作票内容无关的事。

41.安排未经培训或实习无工作经验员工及临时工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42.工作票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明确现场的安全措施就参加工作,工作班成员退、入不在工作票的备注栏中注明。

43.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参加的工作班成员,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情况。

44.按规程规定,应设而未设专职监护人。

45.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46.值班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允许无票作业。

47.值班员随意变更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48.值班员将工作票许可给没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许可给非工作票所列的工作负责人。

49.值班员接受不合格的工作票而未退回。

50.非工作班成员到现场工作,工作许可人不制止。

51.值班员对工作人员随意移动安全设施不制止。

52.值班员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

53.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交回工作许可人,次日工作不办理许可手

续。

54.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票上办理签字手续(第二种

作票添在备注栏)

55.现场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不重新签发工作票,不重新办理许可手

续。

56.工作间断再恢复工作,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57.每日收工时拆除接地线,次日重新工作装接地线不验电。

58.工作人员没有全部下杆就拆除接地线。

59.工作现场两端不挂接地线或只挂一端接地线工作。

60.用导线做接地线使用。

61.在电气试验的高压回路上加装低压保险器。

62.修试人员不经值班员许可,私自拿走控保、动力熔丝装上设备。

63.线路人员未经变电站值班员许可到变电站构架上装设接地线或工作。

64.大型工作及多班组分别作业,如重要基建、大修、更改、带电、特种工作,重大的高压试验,继电保护工作无“三措一案”或制定不详细,没经生计和安监审批。分段实施作业时,无安全员在现场或不指定专责安全监护人,不制定分段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65.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认真清理工作现场。

66.工作负责人已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但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或还在工作。

67.工作票有效时间已过,工作负责人不办理终结工作手续。

68.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69.当日施工、检修作业后,不认真履行验收制度,给线路和设备运行留下事故隐患,或将物件材料工具等遗留在设备上。

7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认真验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工完料净,安全措施是否变动等,默许而办理工作终结,或在值班室凭信任办理终结手续。

71.装设接地线不验电或不单相分别验电,或只在电源测验电,非电源测不验电。

72.装接地线采用缠绕的方法。

73.夜间事故检修中,不按规定使用照明灯,事故抢修未履行工作许可

手续

74.用户工作未履行联合签发工作票制度。

75.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不使用工作票。

76.有调度管辖的用户设备停电工作,未经调度批准,就从事检修工作。

77.设备变更后,不同时变更设备标志及图纸、资料。

78.擅自允许或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及禁火区,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作业,防火措施不完备。

79.工作人员触及运用中的冷备用设备或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在上面油漆,贴示温片,取东西等。

80.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就拆除接地线。

81.安排实习人员或临时工从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不进行认真监护。

82.无票工作或工作票内容与实际不符或更改正在执行的工作票及操作

票。

83.施工或检修设备不按规定验电挂接地线。

84.一边办理工作票,未经许可就进入施工现场。

85.对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分和其它注意事项不牢记不确认。

86.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围栏、标识牌、隔板或不保持安全距离。

87.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和移动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88.不经许可,非值班人员操作运行或备用的设备。

89.操作时,不使用操作票,不进行模拟演习或单人操作。

90.倒闸操作,下令人命令错误,受令人明知错误又不申辩认可,或受令人复诵错听错记命令。

91.倒闸操作中,随意解除或强行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开关无防误闭锁装置或损坏不及时修复,操作线路联络、分段开关无人看守,不设置状态标识,不采取防送电措施。

92.对变电设备检修、清扫、维护等工作,不经许可,该办理工作票而不

办理,或单人进行,无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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