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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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冷冻食品管理制度

冷冻食品进库查验制度

一、经营者购进冷冻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者要对冷冻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冷冻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冷冻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问题。

7.进口冷冻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冷冻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做下架、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主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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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冷冻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冷冻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冷冻食品质量抽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二、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入市销售的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三、自行检测的重点商品为冷冻肉类、冷藏蔬菜、水产品等食品。

四、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冷冻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五、自行检测的冷冻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控销毁,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六、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诚信经营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单位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库房管理、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每个食品从业人员认真遵守。

三、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相适应的环境卫生及卫生设施,配备食品专业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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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或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二、经营户在购进食品时经营户有义务向食品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印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2年以上。

三、经营户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题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并

做到每年核对一次。同时,应仔细查验供货商的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若所购入的食品为进口食品,还应仔细查验该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应半年索验一次,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冷冻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冷冻食品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电子打印的统一规格的注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账,请注意保存2年”字样的供货凭证,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商名称、企业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符合王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正源请。

三、冷冻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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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

一、“临过期”是指即将到保值期的食品。“临过期”食品必须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二、食品销售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临过期”食品专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临过期”专区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应当设立“临过期”食品专职管理员,明确管理职责,确保“临过期”食品质量安全。

四、每周必须定期组织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整理到专区销售,并将检查情况向辖区工商所报备。

五、做好“临过期”专区食品贮存和销售等过程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六、建立健全“临过期”食品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及临期提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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