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2021年浙江省公考《申论》题(C类)及参考答案

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题(C类)温馨提示:2021年浙江申论ABC卷材料相同,只有作答第二题有所不同。
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材料材料1我国科技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一代又一代矢志报国的科学家前赴后继、接续奋斗的结果。
从李四光、钱学森、钱三强、邓稼先等一大批老一辈科学家,到陈景润、黄大年、南仁东等一大批新中国成立后成长起来的杰出科学家,都是爱国科学家的典范。
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弘扬“两弹一星”精神,主动肩负起历史重任,把自己的科学追求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去。
——2020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材料22020年9月,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省委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必须结合新阶段新形势,认真思考和回答10大新课题,其中一项是: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后,如何依靠创新驱动、技术进步、高素质人才激发强大内生动力。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浙财科教〔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2月17日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中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浙江省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对策研究

__浙江省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对策研究口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程卫萍一、引言浙江省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为文献平台)是以提高浙江省科技文献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由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浙江省内主要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13家图书文献机构,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打破了条块分割的行政体系,为浙江省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文献信息服务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文献平台自建成后,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库、规范加工、集中检索、分布服务”的原则,将分散在高校、公共、科研的异构科技信息资源,通过跨系统跨平台的方式整合集聚在文献平台,同时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 STL)杭州镜像站为依托,初步建立了浙江省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和科技文献保障体系。
目前文献平台共享资源数总量近8000万条,揭示的科技文献资源总量占全省90%以上,通过在全省建立34家科技文献服务站,面向浙江省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文献服务,为浙江省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文献支撑作用。
文献平台于2004年开始进行调研、筹备和建设,2006年4月正式对外运行服务,经过8年的对外运行服务,无论是当初采用较为先进网络和技术手段所建立的门户网站,还是在信息资源建设、共建共享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与科技创新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序上制约着文献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1.门户网站的主要系统功能不足,难以满足用户全方位的科技信息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升级改版文献平台门户网站,是实现科技文献共建共享资源整合、信息发布、数据加工和面向全省提供文献资源检索的服务平台,由信息发布、文献检索、信息服务、数据转换、帐务管理、用户管理和全文数据库等7个功能相对独立的分系统组成,详见文献平台网站建设架构图:紫一m颧看鑫目前在功能上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信息发布系统:整合平台的共建共享文献资源,按照分类、文献检索、信息导航等不同检索方式显示给用户,供用户选择所需的资源和检索途径进行检索,缺少进入专题数据库、科技文献服务站、其他数据资源等入口。
浙江省所有开发区名单

浙江省所有开发区名单浙江省是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拥有众多的开发区。
以下是浙江省所有开发区名单: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5、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绍兴经济技术开发区7、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8、舟山经济技术开发区9、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1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12、宁波大榭开发区13、温州瓯海经济开发区14、嘉兴海盐经济开发区15、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16、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17、金华婺城经济开发区18、舟山普陀山经济开发区19、台州仙居经济开发区20、丽水莲都经济开发区以上是浙江省的部分开发区名单,这些开发区在促进浙江省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广东省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名单一、国家级开发区1、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省级开发区1、韶关工业园区2、湛江东海岛工业园区3、肇庆金利高新区4、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5、茂名水东湾新城6、清远清城工业园7、潮州经济开发区8、河源龙川工业园9、阳江阳春工业园10、云浮新区综合产业园11、揭阳揭东经济开发区12、汕尾陆丰工业园13、茂名滨海新区石化产业基地14、江门银洲湖区域15、阳江阳西高新区16、肇庆四会工业园17、云浮都杨工业园。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名单江苏省是中国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拥有众多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这些开发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江苏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名单:一、国家级开发区1、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苏州工业园区3、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7、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8、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9、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0、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1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2、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5、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7、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8、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19、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区20、宿迁市张江高科技园区21、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22、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3、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4、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5、海门临江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体(筹)26、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27、如皋软件园(筹)28、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筹)29、张家港保税区(筹)30、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筹)31、盐城环保产业园(筹)32、泰州医药高新区医药城(筹)33、南通能达商务区(筹)34、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筹)35、无锡新区梅村工业集中区(筹)36、昆山阳澄湖科技园(筹)37、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筹)38、江苏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筹)39、江苏张家港锦丰新材料产业园(筹)40、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园(筹)东。
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浙科发条〔2006〕1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我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二○○六年一月五日主题词:科技平台纲要通知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强省建设目标,根据《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科技强省为目标,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基本思路,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搭建一批创新资源配置更优、联合创新能力更强、开放服务水平更高、具有良性自我发展机制的公共科技条件平台,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设原则1.协作共享,创新机制。
加强公共科技条件平台硬件建设,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资源,积极探索科技资源协作共享的激励机制和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省和市、县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有效机制。
2.强化服务,推动发展。
切实强化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和创新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在服务中壮大,在创新中发展的有效途径,逐步使其发展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3.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整体规划建设。
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服务创新出成效

据 定 期 免 费 提 供 给 各 专 业 市场 ,
我 们 采 取 “ 入 式 、 地 化 、 站 嵌 本 一 式 ” 文 献 信 息 服 务 方 式 。 服 务 的 站 依 托 文 献 平 台 的信 息 资源 , 为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活 动提 供 全 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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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 务 企 业 , 务 产 业 , 后 服 服 先 在 全 省 建 立 科 技 文 献 服 务 站 3 3 家 , 入 开 展 各 项 服 务 。 经 过 6 深
取 平 台 。 通 过 平 台 的 建 设 与 服 务 , 献 服 务 量 增 加 了 7% 文 献 文 5 , 满 足率达 到 9% 上 , 浙江 省科 5 以 为 技 创 新 服 务 提 供 了有 力 的 科 技 文 献 支 撑 。 同 时 , 效 避 免 了 成 员 有 单 位 科 技 文 献 资 源 的重 复建 设 , 节 约 了 大 量 财 政 资 金 , 高 了 政 提 府 财 政 资 金 绩 效 。据 统 计 , 6年 来 共 节 约 科 技 文 献 建 设 经 费 约 1 7 10 万 元 。 如 浙 江 省 科 技 信 息 研 究 院 以 专 利 文 献 和 标 准 文 献 为 建 设 特 色 , 台 成 员 单 位 浙 江 图 书 馆 以 平 前 也 订 有 部 分 国 内外 标 准 文 献 和 专 利 文 献 ,平 台 ” 设 后 , 分 体 “ 建 充 现 了 “ 工 合 作 、 源 共 享 ”的 原 分 资
技 、 育 、文 献 资 源 , 立 了基 本 满 足 建 全 省 区域 科技创 新 需求 的科 技信
技 文 献 服 务 创 新 模 式 , 社 会 需 以
科学统筹科技资源 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加快皮革产业转型升级——关于皮革平台的科研定位、创新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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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o di t c o o y Re o e i n i c ly,I p o e I no a r na e Te hn l g s ur s Sce tf al c i m r v n v -
to e v c se nd S e p t a s o m a i n nd Upg a ng i n S r ie Sy t m a pe d u he Tr n f r to a r di
Pr vnc n o ai n & s r ie p af r o c e c n e hn l g o e t e nd sr a d i to u e h o i e i n v to e v c l t m fs in e a d t c oo y f r la h r i u ty n n r d c d t e o p o to n p ia in o r ai e a h e e n s r moi n a d a plc to fc e tv c iv me t.Ast e c a a trsi c iv me t,t e c mp ei n a d h h r c e it a h e e n s h o lto n c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