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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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主要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实务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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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原则
保险(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
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 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 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 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 补偿。货运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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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的意义
通过投保,将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即 保险费)摊入成本中,若保险标的发生约定范 围内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办理保险还可以根据保险机构提供的资料及数 据,研究货物残损规律、致损原因,总结经验 教训,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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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费用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 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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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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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 无效。
国际货运中,保险利益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 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FOB、CFR条件 下,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 效;CIF条件下,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
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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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
承保范围——风险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分为海上风险和外
来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
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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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承担方不同。共同海损由获救收益方分摊, 单独海损则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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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 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 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 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 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 失与费用有: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 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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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比较
共同点:都属于部分损失。 区别: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主观采取的措 施直接造成,单独海损则是客观的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直接造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运保险条款,称中 国保险条款(C.I.C.)。该条款对保险人的承 保责任范围,按风险和损失的性质,制定了各 种险别。根据是否可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 加险两大类。
基本险: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 )、 一切险(RA )
附加险:11种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中) 和8种特殊附加险(需单独投保)。(P126-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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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下列现别作 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 更正。
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
承保范围——损失
分为海上风险造成的的损失(海损)和外来风 险造成的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和部分 损失。
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 和推定全损之分。
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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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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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 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 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 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 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 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 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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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 损给予赔偿,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 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 货损给予赔偿, 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 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 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 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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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 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 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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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主要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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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就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 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非保险标 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又称可保 利益。
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投保人对所运输的货物 的利益,既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与货 物相关联的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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