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2)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2)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2)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杜绝安全技术事故发生,明确安全技术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职责与权限

1)矿长对安全技术工作负总责。

2)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4)安监部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文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各生产、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井上、井下涉及安全技术的任何工程都必须编报安全技术措施。

2、分类编制:①矿井设计和矿井技术改造方案、安全评价和评估,由矿井聘请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院和中介机构进行。②矿井内各类工程设计如采区设计和矿井内部技术改造方案、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攻关方案,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各岗位责任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编制小组编制。④采、掘、机、运、通、巷修、以及特殊地点、特殊条

件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本单位技术员或生产技术部分管专业技术员编制。

2、《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能指导施工全过程,并做到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文字准确、装订整齐。

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作面回采(掘进)前10日内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5日内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坚持“逐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实施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文件落实。

2、《作业规程》由矿总工主持,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相关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参加会审。

《安全技术措施》按以下顺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主管负责人分别审批)→安监部→安全副矿长→主管副矿长→总工程师

3、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同意签字,施工人员贯彻学习签字,措施现场存放备查。

4、井下所有电焊、氧焊、气割及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规定而又必须处理的隐患,必须实行一焊一割一专项措施,措施必须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生效,并将措施带到现场备查。

5、①矿井设计和矿井技术改造方案、安全评价,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查,矿长负责取回批文。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各岗位责任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审查、审批。

6、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审查内容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技术方案、机电、通风、生产组织方面的审查;安监部负责安全措施内容的审查。

四、安全技术管理

1、责任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生产、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技术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正职(或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技术员负责传达、学习、考试,并认真贯彻执行,将参加施工所有人员的签字及考试成绩附在措施中,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施工。

2、安监部负责技术文件贯彻学习的督查工作。

3、《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凡参加会审签字的单位,每单位一份,各单位所有技术文件要妥善保管,以便监督执行。

4、《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组织职工贯彻学习一次,要有贯彻记录,《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复审一次。

5、《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时,不得在原稿上补充修改,必须附页注明修改内容或补充内容,否则,追究在原稿上修改补充人员的责任。

6、编、审、批人员均实行黑色水笔签名。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