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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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检查

制度及流程图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某某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纪检监察室主任

二、监督检查行使依据

(一)《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第二十二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擅自改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监督检查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是对机关行政许可承办处室(以下简称承办处室)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督促、评议、检查和纠正。

(二)监督检查内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合法性、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合法性、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行政许可收费的合法性、对被许可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有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3)依照《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行政许可法律、规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

2、立案程序:纪检监察室承办人A对违法事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经科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签批。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行政许可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检查发现或需要立即查处的行政许可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纪检监察室组织不少于3人进行调查取证,撰写《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主任审核,并对《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报告》、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经主管副局长签批后送局长办公会审查。

(三)审查

对纪检监察室报送《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报告》、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审查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查,由局长核签。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纪检监察室将补充或者重新调查后的案件材料报政策法规科审查。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对拟进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的,由纪检监察室承办人A起草《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告知书》。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经批准后,纪检监察室制发《教育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告知书》,将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力。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告知书》后7日内,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纪检监察室承办人B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纪检监察室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审议与决定

审查终结,纪检监察室承办人A提出处理意见,经室务会讲座形成纪检监察室意见后报送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应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责任追究决定书

决定给予行政责任追究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纪检监察室承办人B起草《教育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签发。纪检监察室将《教育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当事人愈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教育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执行。

(八)结案归档

纪检监察室承办人B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公开公示

依法作出的监督检查决定在“某某市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决定时限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纪检监察室当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七、监督检查

执行《某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某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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