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安全管理标准(精编版)

液氯安全管理标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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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安全管理标准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液氯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氯气安全规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PVC项目实际, 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PVC项目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液氯或氯气的安全管理, 液氯充装见《液氯钢瓶(罐车)充装管理标准》。

3 管理要求

3.1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氯气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以及PVC项目有关的规程和制度。

3.2氯气生产、使用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向公安、卫生、环保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3.3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4氯气生产、使用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3.5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为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 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 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3.7从事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的管理及操作人员, 应懂得氯气物理化学性质、中毒原理、急救方法, 并掌握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8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现场, 应配备足量的抢修防护器材, 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3.9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 采用机械通风, 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3.10液氯储槽区应配套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3.11生产、使用氯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报警仪, 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3.12液氯、氯气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 必须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3.12.1氯气系统管道必须完好, 连接紧密, 无泄漏;

3.12.2氯气设备和管道外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

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 严禁使用橡胶垫;

3.12.3定期清除滞留在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 消除堵塞;

3.12.4氯气设备中, 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3.12.5液下泵、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好用。

3.13设备管道检修时, 必须执行相关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

3.14液氯钢瓶的管理, 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3.15销售液氯时要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16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液氯。

4 液氯的安全使用

4.1PVC项目新液氯用户, 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方可供氯, 氯气供应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台帐, 用户不得任意将液氯钢瓶自行转

让他人使用。

4.2液氯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 两瓶阀连线与地面垂直, 用上面的阀为气相氯气, 用下面的阀为液态氯气, 钢瓶须牢靠定位。

4.3使用钢瓶时, 必须有称重衡器, 使用前和使用结束后均应登记重量, 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 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保持钢

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4.4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4.5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4.6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止逆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 防止物料倒灌, 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水处理用氯应在钢瓶和水管之间设置安全、可靠的加氯设施。

4.7连接使用装置的金属软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如果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

4.8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4.9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 不得挪作它用。

4.10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 关闭时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4.11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 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4.12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4.13使用液氯钢瓶处应有遮阳棚等, 钢瓶不得露天曝晒。

4.14空瓶返回时, 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4.15烧碱分厂每月对到期待检钢瓶进行统计, 并进行处理。

5 液氯的贮存安全

5.1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5.1.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 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 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5.1.2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 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 严禁同室存放其它危险物品。

5.1.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5.1.4应横向卧放, 防止滚动, 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至少1.5米)。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5.1.5仓库内钢瓶瓶嘴严禁靠墙, 且瓶嘴一律朝同一方向。

5.1.6仓库内应放置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

5.1.7保管员每天对库内存放的液氯重瓶进行检查, 采用摸(摸每一只钢瓶外表温度是否升高)、听(听每一只钢瓶是否有泄漏的异常声响)、嗅(闻一下库内是否有氯气味), 库内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本》, 每一次检查要详细记录。

5.2液氯罐车的贮存安全

液氯罐车应停放在遮阳处, 避免曝晒, 防止压力异常升高。

5.3液氯钢瓶的装卸安全

5.3.1液氯钢瓶的装卸必须在有资质的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

行。

5.3.2钢瓶装卸、搬运时, 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 严禁撞击。

5.3.3钢瓶装卸时, 应采用起重机械, 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 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5.3.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确保正常。

5.3.5夜间装卸时, 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4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

5.4.1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 应设置双阀, 定期检查, 确保正常。

5.4.2贮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贮罐容积的80%。

5.4.3贮罐设置的安全要求

5.4.3.1在贮罐20m以内, 严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5.4.3.2液氯贮罐基础每两年检测一次, 发现基础下沉必须及时处理;

5.4.3.3贮罐区应设置安全标志, 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 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5.4.3.4贮罐应定期检验。

5.5液氯钢瓶发货管理

5.5.1液氯购货单位必须提供《液氯购买证》或《液氯准购证》、《安全

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由烧碱分厂负责建档、备查。

5.5.2通过公路运输液氯钢瓶的液氯用户必须提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复印件, 由烧碱分厂负责建档、备查。

5.5.3烧碱分厂发货前, 应对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的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提供“四证”的复印件(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烧碱分厂负责建档(包括记录台帐、资质复印件等)、备查。

5.5.4PVC项目负责送货的,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烧碱分厂负责申办和建档。

5.5.5审查合格的运输单位, 烧碱分厂根据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予以发货, 绝不允许超过核载量, 同时, 每次液氯运输量不得超过10吨。

5.5.6烧碱分厂保管员发货时, 应再复称, 并做好记录。

5.5.7烧碱分厂保管员负责检查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是否配备了灭火器、竹签、木塞、铅封等堵漏抢险器材和防毒面具等抢险防护器材;是否配备了木楔、钢缆或钢索等系固工具;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告示牌和“毒”、“爆”文字是否清晰;否则, 不予发货。

5.5.8液氯钢瓶装车时, 只允许单层放置, 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5.5.9液氯钢瓶按要求装上车后, 应用木楔塞紧, 防止上路后前后滚动;

然后用钢缆或钢索拴牢, 防止上下坡时, 因钢瓶后压或前挤而发生事故;车后挡板挂钩要拴牢。

5.5.10司机和保管员共同检查确认套圈、瓶帽、系固牢靠后, 双方在《瓶装液氯发运记录》上签字。

6 液钢瓶采购要求

6.1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需要, 提供液氯钢瓶的采购计划。

6.2采购部门负责液氯钢瓶的采购, 采购时必须查验液氯钢瓶生产厂家的资质(包括生产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证明), 查验液氯钢瓶是否有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6.3设备部负责液氯钢瓶的质量验收(包括液氯钢瓶实物和技术资料的验收), 并负责建档登记。

6.4设备部负责新购进钢瓶的质量再检验, 合格后登记在册并投入使用。

7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 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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