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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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解读六--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8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30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3030*40%=121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

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

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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