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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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8【实施日期】2018.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1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订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欠缴失业保险金加收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建立在国家法律规定之下,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旨在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具有天津户籍或在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

2.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因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不包括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合同。

4.丧失劳动能力,工伤失业的,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工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日发放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2019年:3299元),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失业人员,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六个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失业人员,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九个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三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一年。

以上是天津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申报和审核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失业人员能够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早日脱离困境。

天津失业保险申领流程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原因证明及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居住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核定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失业金的基础上,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4.申请人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失业保险注意事项1.失业期间应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不得违反《失业保险条例》作出拒绝合理岗位、拒绝接受培训、履行就业协议等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有条件的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求职、创业培训等培训。

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单位或者失业⼈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续...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在常州的参保⼈领取失业⾦需满⾜以下三个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规定履⾏缴费义务满1年的;⼆是⾮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规定履⾏缴费义务满1年的;(⼆)⾮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常州失业⼈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三、常州失业保险⾦如何领取?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单位或者失业⼈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续。

2、本市户籍失业⼈员凭已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点申领失业保险⾦,外省、市户籍失业⼈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申领失业保险⾦,并将有关情况记⼊《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申请之⽇起7⽇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起发放失业保险⾦,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办理失业登记之⽇起计算,并于次⽉起在指定银⾏按⽉领取。

四、常州失业保险⾦怎么算?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员失业前12个⽉⽉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员失业前12个⽉⽉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员失业前12个⽉⽉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最⾼不得超过当地最低⼯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对2018年7⽉1⽇前已核定失业保险⾦的失业⼈员,其失业保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

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领取标准1、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2、标准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材料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4.免冠一寸彩照2张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

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8.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注意事项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社会保险法(2018版)

社会保险法(2018版)

社会保险法(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即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章至第九章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责任。

第十章至第十二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本法强调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要求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同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规定,工会有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监督,以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第二章阐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对失业人员失去工资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本条规定,当失业人员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案例】张三2017年6月大学毕业后,入职到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公司为张三办理了“五险”。

2018年3月,由于张三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三向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

【评析】“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不过这里所说的“一年”,是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非连续缴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黄 萌402558207@q q.c o m法系百家2019/13法 系 百 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本案中,张三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至其离职时止,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不符合领取条件,因此,张三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案例】李四入职某电子公司有四年多了,经过再三考虑,李四决定回老家搞养殖,自己创业当老板,于是向公司递交了辞呈。

当李四向人社部门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领取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二、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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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解读六--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如江宁区职工2018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30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3030*40%=121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
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
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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