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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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

2.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证件或住院或诊断证明以及带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由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决定: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1-5年的领取382元;5-10年的领取409元;10-15年的领取436元;15-20年的领取463元;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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