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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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连墙件如何设置?

外脚手架连墙件如何设置?

外脚手架连墙件如何设置?
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
1、脚手架的连墙杆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高度在24m以下的落地式脚手架,可采用刚性连墙,也可采用柔性连墙;
3、高度在24m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是挑式脚手架,只能采用刚性连墙件;
4、一字型、开口型架体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示意图1
连墙件示意图2
七、电梯井操作架
1、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电梯井操作架及后续防护方式,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主题结构施工期间,在墙内预留180*180方孔,采用两根16#工字钢作为操作架支撑,搭设分段悬挑,架体高度不大于20m,步距不大于1.6m;
3、在施工层张挂水平网,施工层以下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电梯井操作架
八、电梯井防护
1、电梯井钢平台提升离开后,采用钢管穿墙搭设网格进行防护;
2、在预留孔中穿2根Φ48.3*3.6mm钢管,钢管外端用钢管扣件连接固定,以防滑脱;
3、在钢管平台上铺设50*100木枋,上铺硬质材料进行封闭或张挂安全水平网防护。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脚手架搭设要求及规范

脚手架搭设要求及规范

脚手架搭设要求及规范在建筑施工中,脚手架是一种至关重要的临时结构,为施工人员提供了安全的作业平台和便捷的通道。

然而,要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可靠,就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的搭设要求和规范。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脚手架搭设的相关知识。

一、脚手架材料的选择1、钢管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应符合国家标准,通常选用外径为 48mm,壁厚为 35mm 的焊接钢管。

钢管表面应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等缺陷。

2、扣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3、脚手板脚手板可以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

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开焊、硬弯等缺陷。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厚度不应小于 50mm,宽度不宜小于 20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 4mm 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应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拼接螺栓间距不应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二、脚手架的基础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可靠,能够承受脚手架的自重和施工荷载。

在搭设脚手架前,应先对基础进行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措施。

对于土质松软的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如铺设垫板、浇筑混凝土基础等。

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和间距1、搭设高度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根据施工需要和建筑物的高度进行确定,但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高度。

一般来说,单排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应超过 24m,双排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应超过 50m。

当需要搭设超过规定高度的脚手架时,应采取分段搭设、分段卸荷等措施,并进行专门的设计和计算。

2、间距脚手架立杆的间距应根据荷载、架体高度、立杆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立杆的纵距不应大于 2m,横距不应大于 15m。

横杆的步距不应大于 18m。

四、脚手架的构造要求1、立杆立杆应垂直立于基础之上,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对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规定

对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规定

对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规定
脚手架连墙件是安装脚手架的必要部件,起到固定脚手架的作用,其安装规范包括对一字
形脚手架连墙件和开口形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要求。

一字形脚手架连墙件是指将两个脚手架管子连接在一起的连接件,它采用90度交叉弯折
连接,它需要连接脚手架管子和底座,以及脚手架顶杆和中柱,并应确保所连接的节点足
够牢固。

对于重要结构,应加压拧紧;对于普通结构,则可以用螺栓来紧固。

开口形脚手架连墙件由两个圆柱钢管和连接头组成,两个圆柱钢管交叉安装,连接头将其
固定在一起。

除了与脚手架管子和底座或顶杆和中柱的连接外,开口形脚手架连墙件还可
用于连接脚手架形成一个工作平台。

安装时应注意,两个圆柱钢管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以保证连接头互相紧固,避免受到拉伸或凸出挠曲等损伤。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足够的检查,确认每个连接头的紧固是否可靠。

以上就是关于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规定,其安装规范始终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在安装过程中全面考虑施工安全问题。

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安装要求,并及时有效地执行。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通过阐述脚手架连墙件的定义、作用,将连墙件分成刚柔连接法,预连接法、预埋后连接法和后连接法,与柱、梁、墙、板、洞的连接及保险装置等三大类。

分析连墙件的设计计算与布置,阐述连墙件制作和进场的要求与使用前检验的方法,阐述连墙件的安装、安装后检验、标识与拆除的要求,以探清连墙件的现状与研发的方向,掌握现行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对连墙件相应的规定,明确连墙件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思路,并提出了制定连墙件安全技术规范的提议与设想。

脚手架应用于各行各业,尤其在建筑施工行业广泛使用。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脚手架也从木、竹、钢管等材质向强简结合的方向发展。

脚手架的出现,解决了纵向高度施工的诸多难题,方便了施工人员高处作业,但脚手架的安全关系到作业人员和工程质量的安危。

连墙件是脚手架设计与构造的关键构配件之一,是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是防止架体倾覆、抵抗水平风荷载的必要杆件,同时可以作为脚手架的中间约束,提高承载力,保证其稳定性。

连墙件的设置直接关系到施工脚手架的使用安全,国内外发生的脚手架倒塌事故,大部分是连墙件设置不足或连墙件被拆除后未及时补设引起的。

近几年来,人们对连墙件的改进与研发取得了49项专利发明成果,《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等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对连墙件杆件的强度及稳定计算、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与最大覆盖面积、布置形式等作出了规定[3-5],但连墙件的材质与设置方法尚无具体规定,而施工现场却又出现了多种类型的连墙件。

为此,有必要系统地对连墙件的定义、作用、分类、设置方法、标识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指导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

一、连墙件的定义JGJ 128-2010,JGJ 130-2011对连墙件作出的定义为:将脚手架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能够传递拉、压力的构件。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4.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脚手架搭设要求规定

脚手架搭设要求规定

脚手架搭设要求规定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条的规定;(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3)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1条的规定;(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5、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A.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B.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C.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D.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E.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F.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G.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H.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脚手架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6.4 连墙件6.4.1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注:h-步距;l a-纵距。

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8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4 连墙件6.4.1 设置连墙件,不仅是为防止脚手架在风荷和其他水平力作用下产生倾覆,更重要的是它对立杆起中间支座的作用。

试验证明:增大其竖向间距(或跨度)使立杆的承载能力大幅度下降。

这表明连墙件的设置对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此,在英、日、德等国的同类标准中也有严格的规定。

6.4.2 对表6.4.2的说明:表中规定的尺寸与连墙件按2步3跨、3步3跨设置,均是适应于本规范表5.2.8立杆计算长度系数的应用条件,可在计算立杆稳定性时取用。

6.4.3 对连墙件设置位置规定的说明:1 限制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最大距离300mm,是参考英国标准的规定。

双排脚手架的连墙固定件间距知识交流

双排脚手架的连墙固定件间距知识交流

双排脚手架的连墙固定件间距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2步)。

6. 4. 3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 4. 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 4. 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 4.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 ° ~60。

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 4. 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脚手架剪刀撑的二步三跨水平方向 3.0m,垂直方向3.6m,设一拉结点脚手架剪刀撑的二步三跨什么意思:二步三跨是指连墙杆的设置间距为竖向两层”横向三个立杆间距。

2、(1)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3.0m,垂直方向3.6m,设一拉结点。

楼层高度超过4m建筑施工中连墙件的两步三跨中的步”和跨”分别是指什么所谓’步”是指脚手架上下水平横杆轴线间的距离。

一般为 1.8M。

所谓跨”是指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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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
要求一:双排脚手架的连墙固定件间距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要求二:高度要求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4.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
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要求三:连墙件设置
1)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1=Nlw+No式中 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kN)
Nlw——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2条的规定计算。

No——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kN),单排架取3,双排架取5。

2)扣件连墙件的连接扣件应按本规范5.2.5条的规定验算抗滑承载力。

3)螺栓、焊接连墙件与预埋件的设计承载力应大于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Rc。

4)由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lw=1.4·wk·Aw式中Aw——每个连墙件的覆盖面积内脚手架外侧面的迎风面积。

1、脚手架:脚手架(scaffold) 指施工现场为工人操作并解决垂直和水平运输而搭设的各种支架。

建筑界的通用术语,指建筑工地上用在外墙、内部装修或层高较高无法直接施工的地方。

主要为了施工人员上下干活或外围安全网维护及高空安装构件等,说白了就是搭架子,脚手架制作材料通常有:竹、木、钢管或合成材料等。

有些工程也用脚手架当模板使用,此外在广告业、市政、交通路桥、矿山等部门也广泛被使用。

2、《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

钢结构是现代建筑工程中较普通的结构形式之一。

中国是最早用铁制造承重结构的国家,远在秦始皇时代(公元前246-219年),就已经用铁做简单的承重结构,而西方国家在17世纪才开始使用金属承重结构。

公元3-6世纪,
聪明勤劳的中国人民就用铁链修建铁索悬桥,著名的四川泸定大渡河铁索桥,云南的元江桥和贵州的盘江桥等都是中国早期铁体承重结构的例子。

要求四:双排外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规则
24M以下可以用柔性连墙件,但必须用顶撑;24及以上的必须用刚性连墙件,24~50m的两步三跨,50m及以上两步两跨。

要求五:双排脚手架连墙件的间距要求
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还应。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里的‘构造要求’内。

有两种:两步三跨、三步三跨。

“步”就是你采用的横杆步距;“跨”就是你采用的纵横杆的跨度。

以下是根据规范而节选的一段关于连墙件的设置,因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要求非常高,所以,必须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6.4 连墙件
6.4.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第5.4.1、5.4.2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1的规定。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4.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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