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及程序
微生物肥料生产许可证

微生物肥料生产许可证
微生物肥料生产许可证是指在中国生产微生物肥料的企业所需要获得的许可证。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标准和微生物质量检测中心的要求,自1996年以来,微生物肥料制品需要进行产品登记、检测及发放生产许可证等工作。
要办理微生物肥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企业的合法注册信息。
3. 专业技术及检验技术证书:展示企业在生产微生物肥料方面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
4. 其他相关材料:如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资料。
此外,如果是生产特种肥料,还需要提前到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然后再办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总之,微生物肥料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微生物肥料的必要证件,需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
腐植酸水溶肥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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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审批办事指南一、行政事项名称:肥料登记审批二、申请条件: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四、省级肥料登记审批产品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
现使用通用名称分别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苗床调理剂。
五、肥料登记类型1.正式登记――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2.续展登记――生产者应当在有效满,提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续展登记。
3.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六、申请肥料登记的要求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苗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应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等登记资料。
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产品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申请床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产品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
七、正式登记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者向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提交以下7项资料各1份:1.《肥料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产品包装标识(正、反面),并加盖企业公章;4.生产许可证(包括附件)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
(有机肥料除外);5.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的合法文件),此项为非强制性;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通过计量认定、有资质和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原件。
(二) 受理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收到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5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38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61号)。
二、审批条件(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登记产品;(二)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质监部门备案通过的企业标准;(四)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有效.三、审批内容(一)省级登记的肥料种类为: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四类,其中复混肥料类包括执行GB15063-2001的复混肥料、GB21633-2008的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是执行GB18877-2002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类是执行NY525-2002的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类是执行NY526-2002的水稻苗床调理剂。
除此之外的产品一律到农业部登记。
(二)经检测合格需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床土调酸剂类产品还须进行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临时登记,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最多可以两次续展。
(三)在获得临时登记证后,经试销可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四)登记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临时登记须在失效前2个月内申请续展,临时登记续展有效期一年;正式登记须在失效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正式登记续展有效期五年.(五)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等不涉及产品质量的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有效期至原有效期满。
四、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限(一)审批程序1.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申请。
2.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后进行审查及生产企业考核后作出决定。
3。
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最新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收集的最新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肥料登记流程及表格

肥料登记流程及表格一.证明性文本资料:①企业工商注册证:工商局增项一:所需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4、公司章程修正案;5、新的经营范围;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与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务必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务必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与IC卡;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者自有产权证明)。
注:肥料先经环保局批准。
(配方肥可在北京当地的机关审批,生物有机无机肥等含微生物的肥料务必到农科院批准),再填写申请报告按申请项目填写,等工商局核定。
在哪注册就在哪进行登项办理。
②委托加工办理流程: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务必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务必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肥料登记流程是指在使用化学肥料的过程中,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的流程。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肥料登记流程。
第一步:检查法规要求在注册使用化学肥料之前,企业或个人应首先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法规要求。
这些法规通常由农业部门制定,旨在保护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肥料在决定使用哪种化学肥料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产品。
这通常取决于作物类型、土壤特性和其他环境条件。
第三步:与供应商联系一旦确定了所需的化学肥料产品,企业或个人需要与供应商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并购买产品。
供应商通常会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其他有关产品的文件,以便用户了解正确使用和储存肥料的方法。
第四步:填写登记申请表在使用化学肥料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填写登记申请表。
这个表格通常由当地农业部门或环境保护机构提供。
申请表需要包括有关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和用途等详细信息。
第五步:提交登记申请填写完登记申请表后,企业或个人需要将其提交给相关机构。
通常,这个机构是农业部门的一个分支或环境保护机构。
提交申请的方式可以是通过邮寄或在线提交。
第六步:审核申请一旦申请被提交,相关机构会对其进行审核。
他们通常会检查申请中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环境影响。
有时候,他们可能会要求进一步的信息或实地考察。
第七步:取得登记证书如果申请通过审核,企业或个人将获得一份肥料登记证书。
这个证书通常包含产品的技术规格和使用条件等信息。
它可以作为企业或个人合法使用化学肥料的证明。
第八步:合规使用肥料一旦获得登记证书,企业或个人就可以合法地使用化学肥料了。
然而,他们要始终遵守使用和储存肥料的规定,以确保产品安全使用,并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九步:定期更新登记证书通常,肥料的登记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企业或个人应该及时向相关机构申请更新证书,以确保合法使用化学肥料。
在肥料登记流程中,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要求。
叶面肥登记流程
叶面肥登记流程摘要:一、叶面肥概述1.叶面肥的定义2.叶面肥的作用3.叶面肥的分类二、叶面肥登记流程1.叶面肥登记的必要性2.叶面肥登记的基本流程3.叶面肥登记所需材料三、叶面肥登记的具体步骤1.准备工作2.资料提交3.审核与评估4.登记批准5.后续管理四、叶面肥登记的注意事项1.确保材料齐全2.了解法规要求3.遵循审批流程正文:叶面肥是一种通过直接喷洒在作物叶面上,为作物提供营养元素的肥料。
叶面肥具有迅速补充营养、提高作物抗性、增加产量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
叶面肥可以根据所含营养元素和功能分为不同类型,如氮肥、磷肥、钾肥、钙肥等。
在我国,叶面肥的生产和销售需要遵循一定的法规和标准。
为了确保叶面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完成叶面肥登记流程。
叶面肥登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备工作:首先,需要对叶面肥产品进行研究,了解其成分、性质、使用方法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
2.资料提交: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如国家农业农村部。
提交资料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
3.审核与评估: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认叶面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实验室检测、田间试验等环节。
4.登记批准:经过审核和评估,若叶面肥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将获得登记批准。
此时,企业可以生产和销售该叶面肥产品。
5.后续管理:叶面肥登记后,企业需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资料和申请。
在叶面肥登记流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材料齐全:提交资料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2.了解法规要求:企业需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3.遵循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审批失败。
总之,叶面肥登记流程是确保叶面肥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肥料增效剂 登记
肥料增效剂登记
关于肥料增效剂的登记,通常是指农业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生产、销售或使用肥料增效剂的企业或个人必须进行的合规性登记。
这个过程有助于监管肥料增效剂的质量、安全性,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以下是可能涉及的步骤和要点:
1.法规了解:了解国家或地区对于肥料增效剂登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这可能包括农业法规、肥料管理法规等。
2.材料准备:提供相关的企业或产品材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成分分析报告、质量控制体系等。
3.生产工艺: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4.产品安全性:提供有关肥料增效剂对环境和人体安全的影响的相关信息,以及可能的安全措施。
5.效果证明:提供对肥料增效剂效果的科学证明,包括相关的试验数据、实验证明等。
6.标签和包装:提供产品标签和包装的设计,确保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费用支付:完成相关登记所需的费用支付,这可能包括注册费、审查费等。
8.审查过程:提交材料后,相关管理机构会进行审查。
审查可能涉及对产品成分、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9.登记证书:审查通过后,颁发登记证书,允许企业或个人在市场上生产、销售或使用该肥料增效剂。
这个过程可以有助于确保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肥料增效剂符合一定的标准,有助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可持续性。
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具体操作时参考当地相关的法规和指导文件。
农业部肥料登记须知
一、提 交的材料: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品销售许可、产 品生产许可、产 品质量保证、商标 注册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 验样品、代理企业或办事处营业执照、委托代理协议(中文或翻译)
2 本须知不适于农业部微生物肥料登记。
中心简介 本中心的主要职能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实施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受农业部或
有关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实施证书管理(如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等)的化肥产品进行检验和 登记管理;受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肥料产品的鉴定、分等分级、评优、评奖等检验;承接委托检验和授权范围的仲裁检验;标准 的制订、修订和实验验证,以及新检验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对化肥生产企业和地方同类检验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在不 影响公正性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等。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
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具体 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关于肥效田间试验
试验报告应由有承担试验资格的单位出具,并写作规范。肥料效应示范试验是临时登记证转正时登记证的必备资料,许多企 业由于安排不及时而耽误正常转正,因此,特别提醒企业一旦获得临时登记证,最好立即着手安排肥料效应示范试验。
肥料效应小区试验 境内肥料产品(具的试验资料。微生物 肥料产品以及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肥料产品,提交由农业部认定单位最近 3 年内完成并出具的试验资料。 肥料效应示范试验 由农业部认定单位最近 4 年内在 2 个以上(含)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并出具的示范试验资料。 农业部认定的肥效试验 承担单位 包括:中国农科院土肥所(本中心),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土肥技术推广机构(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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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
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
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
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
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
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应分别注明主要养分技术指标(含养分种类)、商品名称、通用名称、
登记证号(申请临时登记应预留登记证号位置)。
•毒性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
•肥效小区试验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或委
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
样品量:三个批次,每个批次200 g(ml),混匀后统一包装,总计
600g(ml)。
•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考核表或考核不通过不予受理。
•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意见表或不予推荐不予受理。
•电子版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尽量简明扼要。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3)基本程序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临时登记部分。
•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备发出预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备发出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通知中的欠缺项须尽快补
齐;受理回执请务必确认盖章后寄回中心。
•有关费用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样品检验。
费用未交的,不予检验。
•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新产品自评审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临时登
记证。
4)样品检验
•检验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须经整改后,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抽样后交我中心检验,并提交整改报告。
•检验结果合格如否的判定依据为企业申报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必检项目(参见临时登记提交的材料3)。
•不属于我中心检验范围的指标,须提交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计量认证CMA章。
2、正式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肥效示范试验报告、检验样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原登记证复印件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注意事项同临时登记的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
•肥效示范试验报告:由农业部认定单位出具的至少2省、市、区的规范示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
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
样品量:600g(ml)。
3)基本过程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正式登记部分。
•请在临时证到期前6个月提交申请;
•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通过的产品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正式登记证,评审建议继续临时登记的上报农业部审批临时登记证续展登记,评审
认为不宜继续登记的将不再予以续展、变更、正式登记。
4)样品检验
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3、续展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证续展登记
登记资料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
登记要��
•临时证续展请在临时证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
•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临时证可以续展2次(临时证有效期累计为3年)。
第二次续展登记有效期满前6个月,须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材料齐备后,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
2)正式证续展登记
登记资料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检验样品。
登记要求
•正式证续展请在正式证到期前6个月提出申请
•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
样品检验
样品检验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4、变更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包括:作物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变更
1)登记资料
肥料变更登记申请表(作物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的变更均应提交此表),其他相应的材料。
2)资料要求
•变更商品名称,应当同时提交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
•变更企业名称,应当同时提交发证工商局出具的同一企业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企业地址,应当同时提交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新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进行抽样交中心检验。
•临时登记证变更作物范围,应当同时提交拟增加作物的肥效小区试验报告。
•正式登记证变更作物范围,应当同时提交拟增加作物的肥效小区试验报告和大田肥效示范报告;临时登记证上已有的作
物只提交大田肥效示范报告。
•变更技术指标,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登记。
•其他变更不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其中:变更法人请同时提交说明函和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变更(联系人、联
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提交说明函即可。
5、其他登记类型资料要求和程序
1)技术转让
•通过受让已登记产品(正式或临时登记)技术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只能先申请临时登记,可以免交小区试验报告和毒性
试验报告。
•提交合法的技术转让证明文件。
•其他同临时登记。
2)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登记
•同一类型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产品: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如果有变化的须重
新提供)、毒性报告,其他同临时登记。
•同一类型有效成分含量相同的产品: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其他同临时登记。
•不同类型产品的登记: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其他同临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