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肥料登记办事指南
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审批办事指南一、行政事项名称:肥料登记审批二、申请条件: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四、省级肥料登记审批产品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
现使用通用名称分别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苗床调理剂。
五、肥料登记类型1.正式登记――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2.续展登记――生产者应当在有效满,提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续展登记。
3.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六、申请肥料登记的要求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苗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应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等登记资料。
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产品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申请床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产品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
七、正式登记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者向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提交以下7项资料各1份:1.《肥料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产品包装标识(正、反面),并加盖企业公章;4.生产许可证(包括附件)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
(有机肥料除外);5.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的合法文件),此项为非强制性;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通过计量认定、有资质和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原件。
(二) 受理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收到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1、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
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高浓度复合肥(含那些? )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
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四、登记产品类型以下四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省级肥料登记审批服务指南附件下载-山东省农业厅

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肥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申请编号:鲁农肥()准字号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肥料登记机关申请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所用;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企业,应附表提交企业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省内通过CMA或CAL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检验报告正本,并附检验单位资质证明;四、企业考核表由市土肥站留存;五、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肥料登记申请表附件5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申请编号:()肥续字号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产品续展登记所用;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申请者应附表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四、申请临时登记续展的,如在临时登记有效期内出现抽查不合格情况,应附表提交产品复核检验报告;五、申请正式登记证续展的,应附表提交省内通过CMA或CAL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正本(出具日期在六个月内),并附检验单位资质证明;六、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七、企业申请多个产品续展的,可在产品申报处加行加页。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附件6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申请编号:()肥更字号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产品变更登记所用;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三、申请者应附表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四、申请变更的申请表可填写多个肥料登记产品,包括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可自行加行加页;五、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应附表提供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六、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审批办事指南一、行政事项名称:肥料登记审批二、申请条件: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四、省级肥料登记审批产品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
现使用通用名称分别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苗床调理剂。
五、肥料登记类型1.正式登记――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2.续展登记――生产者应当在有效满,提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续展登记。
3.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六、申请肥料登记的要求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苗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应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等登记资料。
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产品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申请床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产品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
七、正式登记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者向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提交以下7项资料各1份:1.《肥料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产品包装标识(正、反面),并加盖企业公章;4.生产许可证(包括附件)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
(有机肥料除外);5.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的合法文件),此项为非强制性;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通过计量认定、有资质和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原件。
(二) 受理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收到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肥料服务登记指南

肥料服务登记指南《肥料服务登记指南》嘿,新朋友,想做肥料服务登记啊,我来给你好好讲讲吧。
我当初弄这个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走了不少弯路呢。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得把资料准备全了。
就像盖房子,材料不齐怎么行呢。
你得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这个是证明你有合法身份经营这个事情的。
我当时就差点忘了这个,跑去工商局重新打印,可麻烦了。
然后还有肥料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果你的肥料是进口的,还要有进口报关单啥的。
这里一定要仔细检查,资料要是缺了或者有错误,那审核肯定通不过的。
另外,人员资格也很重要。
比如说负责肥料服务的相关人员要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这就好比厨师做饭,你得先会拿锅铲吧。
你得有能证明他们能力的证书之类的东西。
二、实用建议提前了解登记的流程很关键。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一查,详细地把每一个步骤都记下来。
我那时候是打了咨询电话问了半天,才勉强搞清楚流程的。
你按照这个流程一步步来,就不容易出错。
还有,资料整理的时候最好用文件夹把它们分类放好,不同类型的资料分开,就像我们把衣服分类放在衣柜里一样,这样找东西方便,审核的人也能一目了然。
再就是,如果在登记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多去问,不要怕麻烦。
我当时就老不好意思问,结果就耽误了时间。
三、容易忽视的点很多人会忽视填写的规范。
比如说表格里有些地方是要求大写字母填写的,你要是没注意写成小写了,那就麻烦了。
还有联系方式一定不要写错,要是因为这个联系不到你,那你的登记就可能泡汤了。
我当时就看到有人因为电话号码写错了,一直在那等消息,结果是没通过都不知道。
另外,地址也要认真写,写清晰完整。
四、特殊情况要是你的肥料有特殊成分或者特殊工艺,一定要特别说明。
这就像你给别人介绍一个独一无二的宝贝,你得把它特殊在哪里说清楚。
比如说你的肥料是有机和无机巧妙复合的,这种特殊性就得好好解释清楚它的好处和先进性。
还有,如果公司名称或者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但是不在规定时间内去调整登记信息,也是会出问题的。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_办法_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规范肥料登记和使用,保障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如何制定的?下文是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肥料登记和使用,保障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肥料的登记、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肥料工作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肥料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肥料登记第五条肥料生产企业生产下列肥料产品,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登记:(一)有机肥料、配方肥、床土调酸剂;(二)国家规定应当登记的肥料。
床土调酸剂是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的制剂。
第六条对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肥料产品,肥料生产企业要求登记的,肥料登记部门应当予以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应当按照肥效试验技术规程,在不同作物、土壤类型中经过完整的生长周期对比试验,证明其对作物生长具有显著效果。
第八条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二)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资料;(三)产品执行标准;(四)依法取得肥料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五)法定机构出具的田间试验报告;(六)产品标识式样和使用;(七)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
肥料登记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肥料登记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由法定机构出具的毒性检验报告:(一)用工业废料、生活垃圾、污泥作为肥料生产原料的;(二)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三)直接施用在水果、蔬菜表面的专用肥料。
第十条检验机构和负责田间试验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试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试验结果,并对其检验、试验结果负责。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七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九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SZN-1100665000-2018省级肥料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农业厅2018年8月30日发布省级肥料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省级肥料登记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生产的许可申请。
2.申请人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4)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未满1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4.《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农业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五、许可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1.予以许可条件(1)办厂手续齐全;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管理。
(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设施符合条件要求。
(3)有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
(4)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专职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能全项检测肥料产品各项技术指标。
(5)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质量责任、成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生产管理、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产品存放及出库等规章制度。
( 6)肥料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的其他生产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现场考核不通过的。
(二)到期续展批准条件1.予以许可的条件: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该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肥料续展登记。
2. 不予许可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2)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
(3)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未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
(4)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现场考核不通过的。
(三)肥料变更登记1.予以许可的条件:登记的肥料产品在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肥料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肥料变更登记。
2. 不予许可情形: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当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媒体刊登《云南省肥料登记证》遗失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证件被依法注销或者因违法被吊销、撤销的不得申请补办。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省级肥料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形式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续展变更使用范围变更商品名称变更企业名称补证注销备注1 肥料登记申请书原件同时提交1 √2 肥料续展申请书原件纸质 1 √3 肥料变更申请书原件纸质 1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1 √√√5 产品执行标准(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提供)原件同时提交1 √6 产品标签(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同时提交1 √√√8 配方肥提供在适宜土壤区域和适宜作物上试验研制的相关材料,技术指标须得到农业部门认可。
原件同时提交1 √9 床土调酸剂类产原件同时 1 √品提交连续三年的肥料产品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
提交10 云南省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纸质 1 √√√√√11 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情况。
原件纸质√12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纸质 1 √√13 肥料登记遗失、损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14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纸质√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农业信息网站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八、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一)取号或预约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871)65737550。
(二)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0路、55路、105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网络受理网址:/。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受理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650224。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传真受理电话及传真号码:(0871)65737550。
(三)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
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云南省肥料登记证》,证件有效期5年。
被许可人需要续展依法取得的《云南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证件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
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云南省肥料登记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
地址: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871)65737550。
(3)网络咨询。
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政务微博网址:无。
微博帐号:无;电子邮箱:cyzcyfgc@。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邮政编码:650224。
2.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大厦一楼。
电话投诉:(0871)65738357。
网上投诉:www.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65022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合格符合不予受 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发放 《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现场审查现场审查 结果通知申请人整改合格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审查 结果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不予许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取办理结果决定公开到期不整改图1 省级肥料登记办事流程图肥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公章)产品名称:填表日期:云南省农业厅编制肥料登记提交资料目录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产品执行标准(仅限执行企业标准提交)。
3. 产品标签样式(加盖企业公章):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4.配方肥料:县级以上(含县级)土肥技术部门证明材料和在适宜土壤区域、适宜作物上试验研制的相关材料。
5.床土调酸剂:连续三年的肥料产品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
肥料登记申请表一、申请者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企业网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企业总人数(与肥料有关):人。
其中,管理人员:人;技术人员:人;工人:人营业执照号有效期发照机关企业性质注册资金流动资金二、产品信息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有效期商标来源□注册□受让执行标准号标准备案号备案机关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投产日期产品剂型□颗粒□水剂□粉剂□其它:外观生产用地权限□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产品技术指标三、原料、辅料及生产工艺概述名称在投料中所占百分含量来源原料名称在投料中所占百分含量来源辅料生产工艺概述及工艺流程简图:设备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购入时间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验设备提交的证明资料目录:1、……2、…………本人代表企业郑重声明: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
所提供的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原料和生产工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产品中含有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成分负责。
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资料不真实性、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安全性隐瞒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3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申请企业:(公章)产品名称:填表日期:云南省农业厅编制肥料登记续展提交资料目录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