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登记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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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有机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

有机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

有机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有机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规定,我国进入流通领域的肥料采取登记管理制度。

有机肥料生产单位应到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有机肥料产品到其它省份进行销售,应在该地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生产企业,应当到农业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农业部于2009年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2009]2号),进一步规范了肥料登记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申请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产品登记的,应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等登记资料,免交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有机肥料登记证的申请与多数其它肥料产品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可以免交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报告。

但是,通知也进一步严格了有机肥料的质量管理。

通知要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安全性把关,严格检测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产品中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对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产品,省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产品毒理学试验和产品安全性田间试验。

不符合安全性指标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登记。

下面将与有机肥料有关的登记一般要求叙述如下。

鉴于农业部明确要求有机肥料不需要提交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报告,叙述中将不再涉及肥料效应田间试验部分。

一、肥料登记证申请者的资格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二、肥料登记类型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①临时登记;②正式登记;③续展登记;④变更登记。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生物有机肥产品登记流程讲解

生物有机肥产品登记流程讲解

填写《肥料正式登记表》1.生产者基本资料(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3)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文件等材料2.产品执行标准3.产品标签样式4.肥料效应示范资料提交由农业部认定单位最近4年以内在2个以上(含)不同省完成并出具的示范试验资料。

经济作物面积5亩以上、大田作物20亩以上,对照1-2亩。

肥料效应示范试验应包括以下资料(1)田间示范试验肥料的样品报告。

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肥料检验机构检测出具(2)田间示范试验报告。

报告应是与标签(说明书)标明的产品主要功效相对应的、经临时登记作物的天际示范试验结果(3)作用方式和作用机制研究报告。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产品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必须提交(4)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产品在本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新的肥效试验报告结果。

5.毒性报告由农业部确定6.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试验7.肥料样品由产品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取成品肥料样品并封口产品包装及标签GB 18382-2001要求:1.菌种:安全、有效,由明确来源和种名2.外观:粉剂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3.技术指标:NY 884-20046 试验方法6.1 仪器设备(略)6.2 试剂(略)6.3 产品参数的检测6.3.1 外观(感官)的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到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质地。

6.3.2 有效活菌数的测定采用平板计数法,根据所测微生物的种类选用适宜的培养基。

若采用最大可能数(Most Probable Number,MPN)5管法,遵照附录C的规定。

6.3.2.1系列稀释称取样品10 g(精确到0.01 g),加入带玻璃珠的100 mL的无菌水中(液体菌剂取l0.0 mL加入90 mL 的无菌水中),静置20 min,在旋转式摇床上200 r/min充分振荡30 min,即成母液菌悬液(基础液)。

肥料登记流程及表格

肥料登记流程及表格

肥料登记流程及表格一.证明性文本资料:①企业工商注册证:工商局增项一:所需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4、公司章程修正案;5、新的经营范围;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与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务必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务必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与IC卡;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者自有产权证明)。

注:肥料先经环保局批准。

(配方肥可在北京当地的机关审批,生物有机无机肥等含微生物的肥料务必到农科院批准),再填写申请报告按申请项目填写,等工商局核定。

在哪注册就在哪进行登项办理。

②委托加工办理流程: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务必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务必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有机肥料认证流程

有机肥料认证流程
2.签订认证合同,缴费(一般认证费用在1万一千元左右,检查员检查产生的差旅食宿实报实销)。
3.委派检查员、检查员实地检查。
4.检查员撰写检查报。
5.报告审核。
6.颁证委员会会议,讨论是否颁发证书。
7.若颁证缴纳办证费用,然后发证书。
肥料廠平面圖、設備分布圖、工藝流程圖
肥料廠環境證明文件
環境證明需要加工廠所在地環保局或者鄉鎮政府蓋章
有機加工管理者和內部檢查員的資質證明文件
公司任命書、個人簡歷(可按公司自行要求標準)
有機質量管理手冊、生產操作規程
質量管理手冊需要公司自行提交
備注:
1.認證機構首先文审提交單位申请的材料,材料符合签合同,不符合继续改材料,直到符合受理要求为止。
有機肥料認證流程
流程內容
提交資料
填寫申請表、調查表
公司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肥料生產許可證或肥料臨時登記證
按照正规的肥料登记的话,大概需要一年左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首先要取得田间肥料试验报告(必须是农业部指定的机构或单位),田间试验报告效果达标的话,送产品样品到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产品检验,如果合格的话可以颁发微生物肥料登记证。也可以直接把产品样品及申请材料同时递交监督检验中心,让他们一起把田间试验和产品检测做了。
有機肥料認證流程流程內容提交資料填寫申請表調查表公司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肥料生產許可證或肥料臨時登記證按照正规的肥料登记的话大概需要一年左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首先要取得田间肥料试验报告必须是农业部指定的机构或单位田间试验报告效果达标的话送产品样品到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产品检验如果合格的话可以颁发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肥料登记程序
1.向企业所在地的省土肥站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由所在地的省土肥站安排后,市级土肥站出具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一般16000元/作物);
2.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提出毒性试验报告(1000元);
3.向所在地的省土肥站提出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规定(无费用);
4.抽检产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检验(一般4000元左右而定);
5.如田间试验报告增产在5%以上,样品符合规定的指标,主指标要达标,重金属不超标;
6.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要参加产品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说了算;
7.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直接发放登记证。

综上所述,一般的产品登记费用明的费用在20000元左右,暗的就是差旅费,招待费,视各地情况实际而定,就不好说了。

二、肥料登记提交材料
1.备案登记
A.备案登记申请表
B.推荐信
C.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红掌
2.续展登记
A.续展登记申请书
B.原登记
3.新登记产品
A.肥料登记申请书
B.产品检验报告
C.产品标签样式
D.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E.田间肥效试验报告(申请床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需提交)。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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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登记流程详解
1.准备材料:首先,申请方需准备好有机肥料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
的名称、配方、成分、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生产工艺、质量检测报告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农业部门。

通常,申请
方需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将所有相关材料打包一并提交。

4.评审评估:一旦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将进入评审评估阶段。

此阶段,农业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对有机肥料的成分、使用
方法、生产工艺、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

5.试验验证:如果有需要,农业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试验验证。

此阶段,申请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有机肥料的试验生产和试验应用,并将试验
结果报告提交给农业部门。

6.檢查核實:除了试验验证外,农业部门还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方
的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工作人员会对有机肥料的生产设施、生产
流程、质量控制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

7.审批登记:在通过评估、试验验证和实地检查后,农业部门会对申
请进行审批登记。

如果申请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则有机肥料将被正式登记,获得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资格。

8.发证公告:登记通过后,农业部门会发放有机肥料生产许可证,并
在官方媒体上公告登记信息。

同时,申请方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有机肥料登
记证书。

9.追踪监管:登记完成后,农业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以确保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符合相关要求。

若发现有问题,农业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有机肥料的注册登记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因此,申请方应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规定,并与农业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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