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公开原则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机遇和风险的领域,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就如同交通规则对于道路安全一样重要,它们为市场的运行提供了秩序和规范。
首先,我们来谈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规则,证券市场将会陷入一片混乱。
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可能会肆意横行,这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会破坏整个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因此,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
这是因为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依赖于这些信息来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存在虚假陈述,就会误导投资者,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
所谓内幕交易,就是指那些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这些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公司的高管在得知重大利好消息之前,提前买入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得知不利消息之前,提前卖出股票。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打击内幕交易,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
操纵市场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操纵者通过各种手段,如虚假申报、对倒交易、联合操纵等,人为地影响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制造虚假的市场繁荣或恐慌,从而误导其他投资者。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失效。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非常重要。
在证券发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发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公司要进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等。
在证券交易环节,对于交易的方式、时间、场所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对证券中介机构的规范。
答案-高三级《经济法概论》第5、6、7章测验试卷

江门市荷塘职业技术学校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三级《经济法概论》第5、6、7章测验试卷班别: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学号:_____ 成绩: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40分)1.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A )A.民事法律行为B.行政法律关系C.民间行为D.行政主体行为2. 双务合同是指( A )A.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B.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C.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承担义务合同D.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只享有权利合同3. 实践性合同是指( B )A.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B.除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C.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D.要式合同4. 合同自愿原则是( B )A.计划经济的核心B.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C.近代税法的核心D.近代公司法的核心5. 诚实信用原则是( A )A.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B.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则C.合同正义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6.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是( D )A.是否以作广告为目的B.是否以报告价格为目的C.是否以电视广告为目的D.是否以缔约为目的7. 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 B )A.采用发信主义B.采用到达主义C.采用投邮主义 C.采用实践主义8. 要约的撤回是指( B )A.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B.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C.在承诺发出之前,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D.在承诺发出之后,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9. 导致要约失效的原因不包括( B )A.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C.受要约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10. 无效合同,( C )A.自成产后有效B.经当事人同意后而有效C.自始无效D.经当事人追认后而有效11. 知识产权是一种(A )A.无形财产权B.有形财产权C.物权D.债权12.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的图形有( A )A.我国的八一军旗B.太阳C.熊猫D.黄山迎客松13.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C ),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浅议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

、
法中 , 还在《 刑法 》 等法律 、 法规 、 章 中体 现其精 神 、 其 形成 规 使 体系 , 较好地保证 了“ 三公” 原则在 证券 法中的实施 。 I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现代 证券法 的基 础性原则 之一 . 根据公开原 则 , 任何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 必须依法 和☆ 理地披 露与证券发 行和交易有关 的信 息 , 以使投 资者对其投 资具 有充 分、 真实 、 确 、 准 完整的了解。 具体来 讲 , 公开原则通 常包括 三个方 面的要求 : 1证券 的 () 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符合公 开性 , 即证券 的发行 和交易必颁在 公开场合进行 。( ) 券的交易行 为 、 2证 交易结果 、 易行 情 等均 交 须公开 , 实现市场 的较 高透明 度。( ) 3 证券 发行人 的信 息披露 义务。没有发行人信息 的充分 公开 化 , 资者就无法 做出投 资 投 决策 ; 不依法赋予 其信息披 露义务 , 发行人 就得不到 应 有的外 部约束 ; 不建立完 善的发行 人信息 披露 制度 , 虚假证 券 就难免 招摇过市 , 证券市场 的秩序就无法维持。 依证券 发行审批规 则的不同 . 可将证 券发行分 为注册 申报 制和核准制 典 型的注册 申报 制国家是美 国 , 其基本 信念是信
维普资讯
● 证 券 市 场
《 经济师)02 20 年第 5 期
浅议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贝 法 . 既具有 民法的一 , 挫质 又具 有经济 击的一 陛质 因此 , 以说 . 券法是 民 法与经 济法相 融争 的一 可 证 部法律 文章 着重计论 了证券 法 中具有 经 济法性 质 的三 个基 奉原则 , 并结合我 国及 国外实 际情 '加 以分析 , 出完善我 国 兄 提 证券法的建议 关键词 :三公” “ 原则 分业经 营 统一监 管 自律 管理 中围分类号 : 26 F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4 9 4 20 )5 2 —0 10 —4 1 {0 20 —14 2 我国现行证券法 , 既具 有 民法 的性 质 , 又具 有经 济法 的特 征。从证券法的五原 则来 看 ,平 等 、 “ 自愿 、 偻 、 实 、 用原 有 诚 信 则” 仍未脱 离 民法 中 的特 征 , 合 法原 则 则是任何 法律 规范 而“ 的共 同准则 。因 此 , 证券 莹 中. 具有经 济 法性 质的原 则 为: I () 公开 、 平 、 正原则 ;2 分业 经营 管理 厦 则 ;3 集 中统 一监 公 公 () 《) 管和 自律管理相 结台 的原则 。这 些原则 是经 济怯 原 则在 证券 领域的体现 , 主要用于规范宏观调控 、 挚断 及不 正 当竞争行 为 . 维护证券 市场的正常秩序 公开 、 平 正原则 公 公 “ 三公 原则 , 为证 券市场 立法 和监 督 的基 本原 则 , 作 构成 了世界各 国证 券市 场法律制 度 的精 神 和灵魂 。“ 表 明 了证 公 券市 场的社会性 和整体性 的特征 。我 国不但 将其确 立 于证券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二)自律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不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市场由 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自我监管。
英国传统上被认为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我国香港地区也 基本上采用这种模式。
第二节 证券监管体制
二、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体现
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监管与证券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监管体制 第三节 对证券发行的监管 第四节 对证券交易的监管 第五节 违反证券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监管与证券监管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证券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 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
第三节 对证券发行的监管
二、证券发行的原则
1
公开原则
2
公平原则
3
公正原则
第三节 对证券发行的监管
二、证券发行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应将与发行证券有关的 一切信息向社会公开。 ➢ 一是指发行人必须将证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指定的报刊上 刊登,向社会公告; ➢ 二是指任何投资者都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的资料。 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如下两个特点: (一)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监管制 (二)辅以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
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三、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的地位和职能是随着我国证券发行的监管
三、证券发行的方式和条件 (一)证券发行的方式
证券交易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交易重点知识点总结使用方法介绍:1、三色勾画法。
红色表示是重点记忆内容, 蓝色表示次重点记忆内容或较难理解内容, 褐色表示暂时需要记忆的内容或简单理解内容。
现实中可用红笔划红色内容, 蓝笔或黑笔划蓝色内容, 一定用铅笔划褐色内容。
日常复习主要关注三色划线内容, 考前快速浏览红色和蓝色内容, 铅笔内容确定掌握时请擦掉。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知识点 101(P1-3):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相互关系在基础复习中已有)。
□证券交易的三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不包括期限性)。
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 是因为它可能带来一定得收益。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 1986 年。
1988 年我国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1/ 41990 年 12月 19 日和 1991 年 7 月 3 日, 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开业。
1992 年 B 股在上交所上市。
1999 年 7 月 1 日, 《证券法》开始实施。
2005 年 4 月启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2006 年 1 月 1日, 新修订《证券法》开始实施。
□证券交易遵循三公原则:1、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 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1934 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
2、公平原则。
□(公平与公正的区别)指参与交易的各方获得平等的机会。
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可能不同, 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
3、公正原则。
指公正地对待交易的参与各方。
(注意同公平原则的区别, 公正原则一般会后公正两字, 公平原则一般有公平或平等的字眼)知识点 102(P3-6):证券交易的种类及方式。
□按照证券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 证券交易包括(具体内容包含在基础学习中):1、股票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称为上市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 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3、基金交易。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第7章 证券法

•
禁止证券交易行为
第一节
•
证券法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 三大方面的问题: • 一是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 二是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 则 • 三是我国的证券立法
一、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
• (一)证券的概念 • 证券是为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 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该 证券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
• 4、证券发行市场的其他主体
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 (一)证券发行注册制 • 证券发行注册制又叫“申报制”或“形式审查制”,是指 政府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先不作实质性审查,仅对申请 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行者在申报申请文件以后的一定时 期以内,若没有被政府否定,即可以发行证券。 • 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下,证券机关对证券发行不作实质 条件的限制。凡是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必须将依法应当 公开的,与所发行证券有关一切信息和资料,合理制成法 律文件并公诸于众,其应对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 准确性负责,公布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 信息误导。 • 证券主管机关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 判断,其对公开资料的审查只涉及形式,不涉及任何发行 实质条件。发行人只要依规定将有关资料完全公开,主管 机关就不得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未达到一定标准而拒绝其 发行。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一)证券管理关系: • 1、国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宏观协调关系。 • 2、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 券业协会的管理和协调关系。 • 3、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交易、收购等环节的管 理和监督关系。 • (二)证券权益关系:证券法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与 交易关系过程中产生的非管理性质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股票发行程序
• 1、申请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 人)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 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然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第一章金融法概述1.金融法的概念:是调整或者规范金融活动(关系)的各种法律的总称。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①金融调控活动②金融监管活动③金融业务活动3.金融法的特点:①金融法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②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相统一的法③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④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广泛4.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是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形成的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㈠主体有三类:金融监管者、金融经营者、金融消费者(客户)㈡客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行为㈢内容:即金融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⑴金融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⑵金融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6.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①金融监管机构;②仲裁机构;③司法机构。
7.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①行政保护方法;②经济保护方法;③司法保护方法。
8.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是指能够体现金融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对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起指导作用,从事金融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种类:㈠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㈡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㈢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㈣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㈥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㈦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含义:中央银行是这样的机构:有权发行货币、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国家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国家金融的稳定,等。
各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因此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
“中央银行”是对这类机构的总的称呼,其具体名称,各国并不完全一致(教材第18-19)。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第三十五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一、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法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1)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①证券的概念证券是指长期资金的需求者公开发行的、由投资者购买且对一定收入享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②证券的法律特征a.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
b.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c.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
证券在其票面上一般均标明特定的金额,同一种证券的各个等份所标明的金额都是相等的。
d.证券是一种具有风险性的权利证书。
证券投资是一种具有市场风险的行为。
(2)证券的种类①根据证券上是否记载面值,证券可分为有面值证券和无面值证券。
②根据持券人的姓名是否记载在证券上,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③根据发行人发行证券时是否向证券投资者提供担保,证券可以分为担保证券和无担保证券。
④根据持券人享有权利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凭证等等。
2.证券市场及其监管(1)证券市场是证券供求关系和交易网络的总称,狭义的证券市场就是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
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并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2)我国2004年制定并于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于规范证券市场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证券监管法的精神所在。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①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亦称信息公开制度。
它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和发行后依法向证券发行对象和证券监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经济实力的大小,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活动,必须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③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查处,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公共收益分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收益分红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收益分红,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第三条公共收益分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应当依法进行公共收益分红,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公共收益分红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红政策第六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公共收益分红政策,明确分红比例、分红时间、分红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公共收益分红比例应当根据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盈利状况、资本结构、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制定公共收益分红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公司的盈利状况;(二)公司的资本结构;(三)公司的成长性;(四)公司的投资需求;(五)公司的社会责任;(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制定公共收益分红政策时,应当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
第十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应当将公共收益分红政策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分红程序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分红委员会,负责公共收益分红的决策。
第十二条分红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业务;(二)具有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三)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分红委员会在决定公共收益分红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公司的盈利状况;(二)公司的资本结构;(三)公司的成长性;(四)公司的投资需求;(五)公司的社会责任;(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应当将分红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告分红决议,并通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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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公开原则
证券法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法律基础,具有重要的监管和保护作用。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保障市场公平、透明、
健康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生动、全面地介绍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并探
讨其在金融市场中的指导意义。
首先,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和公正的要求。
作为信息
交易的基础,公开原则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在重大事项发生时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
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及时性、平
等性、公平性、透明性等。
其次,公开原则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能
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在信息公开的基
础上,投资者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和机会,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公开原则鼓励市场参与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诚信市场环境。
只有通过信息的公平披露,才能确保市场的公正竞争,避免不法
行为的发生。
再次,公开原则有助于提升监管效果,监管部门可以通
过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
市场的稳定和公信力。
然而,要实现公开原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市场参与
主体对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不强。
一些公司可能出于保密或
隐瞒真实状况的目的,故意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带来了很
大风险。
其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仍然存在问题。
一些公司可能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的判断。
此外,监管机构在信息监管方面的能力和资源仍有待提高,监管不严也是公开原则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加强金融市场的公开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应该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应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让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监管机构应加强信息监管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更加高效地发现和处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总之,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重要内容,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公开原则的落实,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责任感,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