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0809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0806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功能室)

《##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功能室配备情况.doc ##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附件2:
##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
附件3:
##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4:
##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
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表4-2 普通小学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5:
##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要求执行〕
〔2〕多媒体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投影机、大屏幕背投电视、等离子电视机与液晶电视机〕、银幕、计算机、视频展示台、话筒、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综合电教室按上述标准配备;有条件学校可为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普通教室与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可只配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视频展示台等.
〔3〕学科专用仪器目录中所列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本项中设备重复的,不再重复配备.
附件7:
##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doc

科学技术与社会一、教学目的、要求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两门政治理论课。
本课程包含了这两门课的主要内容,又专门根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突出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观、技术观和科技与社会互动的有关理论和观点,是适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特点的政治理论课程。
二、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本课程的教学总学时数为45学时,具体分配如下:绪论科学技术进步与人的自由(2学时)第一章科学革命与观念更新(4学时)相对论的创立与时空观革命;量子论的发展与经典理论论纲的变革;系统科学的发展对传统思维方式的冲击第二章科学认识活动的逻辑(6学时)科学问题;观察与实验;科学思维;假说与理沦第三章技术的本质及其创新(8学时)技术原理;技术发明;创造方法;技术发展的模式;科学技术系统;当代技术发展趋势第四章科学技术与社会互动(6学时)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条件;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科学技术政策和发展战略第五章科学技术对当代社会的影响(5学时)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资本主义;知识的扩张和社会进步;科学技术与综合国力第六章可持续发展战略(8学时)人工自然和自然界的平衡;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途径第七章科学技术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6学时)人类生活方式的历史演变;现代科学技术与生活方式的新变化;科学技术与人的自由;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三、预修课程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四、学习方式授课方式可采取理论讲授结合案例分析的授课方法。
安排一定时间的自学和课堂讨论,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培养学生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本课程为必修课,以课程论文确定最后成绩。
六、教材及参考书目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大纲编写人:审定人:英语一、教学对象本大纲的教学对象是全国农林院校攻读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经过入学考试,他们应已掌握基本语法知识和3000左右英语单词,并具有一定的阅读和翻译(英译汉)能力。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筑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音乐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美术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8.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图书资料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初级中学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举办普通初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臵与规划⋯⋯⋯⋯⋯⋯⋯⋯⋯⋯⋯⋯⋯()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四章校舍建筑⋯⋯⋯⋯⋯⋯⋯⋯⋯⋯⋯⋯⋯⋯()第五章教育装备⋯⋯⋯⋯⋯⋯⋯⋯⋯⋯⋯⋯⋯⋯()第六章师资配备⋯⋯⋯⋯⋯⋯⋯⋯⋯⋯⋯⋯⋯⋯()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
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和均衡发展程度提升,对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备和管理有章可循。
第二条标准的功能定位。
标准是学校规划、建设、评估的基本依据。
但作为检查评估尺度仅适用于新建学校,原有老学校受占地、环境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本标准的,在运动场地、绿化地面积方面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教学用房单间面积在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前提下,也可适当放宽要求,评估标准应另行制定。
第三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实行“六三学制” 的学校。
实行“五四学制” 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相近的“六三学制”学校标准配臵校舍(实验室、多功能教室除外)、运动场地、教育装备等;其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教室和多功能教室,按照每年级平行班数相同的“六三学制”初中、小学所配臵的间数(面积)设臵。
低于“六三学制” 小学最低规模的“五四学制”小学,按“六三学制” 小学最低规模标准执行;高于“六三学制”初中最大规模的,应按比例适当增加。
第四条标准的分类。
鉴于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将学校建设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基本标准,以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为原则,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个别指标不低于《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的原则制定,对校舍用房做了适当调整。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功能室)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功能室配备情况.doc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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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
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表4-2 普通小学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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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
教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要求执行)
(2)多媒体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投影机、大屏幕背投电视、等离子电视机及液晶电视机)、银幕、计算机、视频展示台、话筒、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
综合电教室按上述标准配备;有条件学校可为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普通教室及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可只配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视频展示台等。
(3)学科专用仪器目录中所列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本项中设备重复的,不再重复配备。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功能室)

《##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功能室配备情况.doc ##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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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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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普通小学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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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要求执行〕
〔2〕多媒体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投影机、大屏幕背投电视、等离子电视机与液晶电视机〕、银幕、计算机、视频展示台、话筒、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综合电教室按上述标准配备;有条件学校可为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普通教室与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可只配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视频展示台等.
〔3〕学科专用仪器目录中所列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本项中设备重复的,不再重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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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功能室配备情况.doc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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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
教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要求执行)
(2)多媒体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投影机、大屏幕背投电视、等离子电视机及液晶电视机)、银幕、计算机、视频展示台、话筒、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
综合电教室按上述标准配备;有条件学校可为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普通教室及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可只配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视频展示台等。
(3)学科专用仪器目录中所列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本项中设备重复的,不再重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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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
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
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
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
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实用标准
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鲁教基字[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6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特殊教育发展和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训练的需要,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我厅依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和国家新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贯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缩小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将特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高度,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二、本《标准》是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办学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以及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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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基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以来,对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鉴于《标准》制定以来国家又颁布了多项有关办学条件方面的新标准、新规定,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标准》存在部分需要修改、调整的指标,需对有关指标、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为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现依据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规定,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 高中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设通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选修模块所需的种植试验田、养殖场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24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24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4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为: 体育活动室24个班调整为必配,其面积不低于608㎡。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理、化、生常规实验室调整为按每4个平行班各1间的标准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按每校理、化、生各1间配备。
通用技术实验室按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增加1间与选修模块相应的实验室。
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二)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2人”的规定。
(二)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中,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三)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应满足技术设计1、技术设计2和选修模块的开课要求,并根据技术设计1、技术设计2和开设的选修模块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初中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18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18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6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置。各种规模的学校其田径场均应设置100米直跑道。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 机动教室: 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均增设2间。 科技活动室:18、24、30个班不少于96㎡, 36个班不少于128㎡ 多媒体教室:每校一间,面积96㎡,农村学校可与远程教育教室合用。普通教室已配备多媒体设备的不再设置。
(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作如下调整: 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更名为技术教室。 体育活动室中,30个班以下调整为必配,18个班的面积为450㎡,24个班的为608㎡。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理、化、生常规实验室配备数量调整为按附件1数量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调整为选配,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物理1间、生化1间配备。
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
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2人”的规定。
(二)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中,舞蹈教室调整为“舞蹈教室教学设备应主要包括:钢琴或电钢琴、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磁性黑板、音响设备等”。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卫生、保健室基本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5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5中选1-3、8、9、17、18、30、32、37-40、42项配备”。
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设备”。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小学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种植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 机动教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1间,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2间。
科技活动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为25㎡;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为39㎡。 (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如下: 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农村小学远程教育教室)。 体育活动室改为必配,面积调整为300㎡。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
生物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 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增加 “农村不完全小学应按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的规定。
(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专用教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4人,提倡每组2人,其他分组活动每组不多于6人”、“其中选配仪器按所选用教材进行配备”的规定。取消“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专用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4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4中选1-3、8、9、16、17、26、28、33-36、38、42项配备”。
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心理图书资料、资料柜等设备”的规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调整为“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从附件5中选择1项或多项配备”。
(五)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六)图书资料配备中关于藏书更新的规定调整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l%”。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好资料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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