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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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奖罚制度

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奖罚制度

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企业及个人。

三、奖励措施
1. 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2. 对于在扬尘防治工作中有创新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3. 建立扬尘防治先进示范点,对示范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四、处罚措施
1. 对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2. 对扬尘防治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除罚款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其施工资格。

3. 对于违反扬尘防治规定,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机制
1. 建立扬尘防治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2. 鼓励员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并经查实的,给予奖励。

六、实施细则
1.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扬尘防治措施和操作流程。

2. 扬尘防治工作应纳入项目管理和考核体系,确保制度的执行。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八、修订与更新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扬尘防治技术的发展,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

九、其他
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8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10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装卸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采石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中以及因其他工业生产或者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污染者负责、部门监管、属地管理、防治结合、协同控制、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同)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扬尘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职责组织开展扬尘- 2 -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制度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令[2003]190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壹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施工、物料运输及堆放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四条杭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房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拆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物料运输、堆放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园林文物、公安、交通、林水等行政主管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第六条建筑工程、拆房施工工地周围应当分别设置不低于2.5米、2.1米的遮挡围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第七条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壹)施工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且严格遵守和实施;(二)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且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俩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三)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四)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于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五)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六)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且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停止施工的通告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七)禁止于施工现场从事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八)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3篇)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3篇)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在施工期间____%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扬尘检查制度范本

扬尘检查制度范本

扬尘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

联合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

第五条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

三、检查内容第六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施工现场围挡、喷淋、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材料堆放等产生扬尘的源头控制情况;(三)施工机械设备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洒水、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的执行情况;(五)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绿化等防尘措施的实施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程序第七条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小组按照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条检查小组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和责任,并将检查计划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第九条检查小组成员应当持证上岗,遵守检查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条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整改与处罚第十一条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检查小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可以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防治制度一、“三员”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三员”主要职责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七个到位”、“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的要求,基本消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1)监督员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

2)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治,并第一时间报请在行业管理部门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3)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2)网格员职责1)负责宣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

2)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3)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4)配合监督员开展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3)管理员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对施工、监理企业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处理。

2)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扬尘敏感点位分布、防治等情况,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

3)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4)接受“三员”主管部门的管理,服从调配,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中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各人员随时检查。

(3)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各人员进行检查后,由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联合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第八条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第九条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制度

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道路扬尘管控,是指对城市道路、公路、乡村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防治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第三条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精准执法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道路扬尘管控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共同做好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扬尘污染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二、源头防控第八条建设单位在进行道路工程建设时,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施工工地设置围挡,并对围挡进行定期清洗;(二)在施工工地表面铺设防尘网,并对防尘网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三)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物料进行覆盖、码放整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扬尘;(四)在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出工地车辆进行清洗;(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产生,如遇干旱天气,应当增加洒水频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运输单位运输散装物料、垃圾、渣土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密闭化运输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二)在车辆出厂前对车体进行清洗,确保车体整洁;(三)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避免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附近停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及防治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及防治方案扬尘污染是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人体健康、交通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在城市管理中,防治扬尘污染是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及防治方案。

一、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是保障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目前大多数城市都已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法规。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责任主体。

城市中产生扬尘污染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公司、市政单位、居民等。

相关部门需要将责任主体明确,并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责任制。

2. 实行防治目标。

城市应针对各类场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扬尘、运输扬尘、露天堆放等。

这些目标应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制定防治期限和考核办法。

3. 实行责任追究。

城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单位和处罚标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和惩处。

4. 实行检查监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责任主体的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需要综合充分考虑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完善的防治方案。

以下是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一些建议:1. 建立防护措施。

对于道路、建筑工地、露天堆放等场所应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可以采取封闭式施工、雾炮、覆盖设施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 完善运输管理。

对于运输车辆,可以加装防滴帘等装置,减少扬尘污染。

同时,可以推行封闭式运输、定期洗车、挪开堆放物等措施。

3. 增加绿化覆盖率。

城市中增加植被、种植草坪等措施,能够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4. 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防治扬尘污染的重要措施,需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教育和培训,倡导社会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5. 实行技术升级。

随着科技的进步,科技手段也可以有效地解决扬尘污染问题,比如通过引入新型喷雾器、增加过滤设备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咱先来说说啥是扬尘。

您要是在工地上溜达一圈,或者路过那些正在大兴土木的地方,那漫天飞舞的尘土,就像一群调皮的小精灵,到处乱窜,这就是扬尘。

这玩意儿可不好,不仅弄得空气脏兮兮的,还可能让咱的身体遭罪。

所以呢,为了把这些扬尘给管住,咱得有一套严格又实用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先说工地这块儿。

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那都得先“洗个澡”,把身上沾的泥土啥的冲洗干净,才能上路。

我就见过一个工地,专门弄了个超级大的洗车台,车开进去,高压水枪一阵猛冲,那水花都溅得老高,车出来的时候焕然一新,一点泥土都不带。

施工的时候,那土堆、料堆可不能随便露天放着,得用防尘网严严实实地盖起来。

就像给它们穿上了一层防护服,风再大也吹不起尘土。

有一次我路过一个工地,那防尘网盖得那叫一个整齐,从远处看,就像一片绿色的海洋,特别壮观。

还有啊,工地里得经常洒水降尘。

我记得有个工地,专门安排了一个师傅,拿着洒水车,一天到晚在工地里转悠,那地面始终保持着湿润,走上去都有点打滑呢。

对于道路扬尘的防治,那清扫工作可得跟上。

环卫工人得加大清扫的频率,不能让尘土在路面上堆积。

我有次看到一位环卫工人,大清早的就拿着大扫帚,认真地清扫着街道,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那专注的劲儿,真让人佩服。

再说说那些容易产生扬尘的企业。

得让他们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扬尘的产生。

比如说在物料传输的过程中,要做好密封,不能让粉尘跑出来。

我知道一家工厂,为了达到这个要求,专门请了专家来改造生产线,花了不少钱,但效果那是杠杠的,周围居民都夸呢。

学校、小区周边要是有施工的,得加强监管。

不能让孩子们在尘土飞扬的环境里学习,也不能让居民们天天吃土。

上次我们小区旁边修路,居委会的大妈们天天去盯着,有一点扬尘超标,就立刻找施工方理论,那认真负责的态度,真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安全感。

总之,扬尘防治这事儿可不能马虎。

大家都行动起来,把制度落实好,让咱们的空气更清新,生活更美好。

别让扬尘这个小捣蛋鬼到处捣乱,还咱们一个蓝天白云、干净整洁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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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8、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
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9、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10、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11、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12、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
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13、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14、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 →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 →各施工作业组
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15、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16、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7、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
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1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19、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20、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21、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
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22、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23、当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不采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
24、工程完工30日内,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25、从本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前,本工程涉及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必须按本方案要求做好防范扬尘控制扬尘措施。
26、对违反本方案控制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广东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
2018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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