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三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述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保护职工健康,本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矿进行综合防尘管理。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所有煤矿生产作业人员。
二、防尘措施1. 技术措施•采取细化、湿式作业,减少作业粉尘的扬尘过程;•建设通风系统,及时排除煤矿内多余粉尘;•采用封闭、围护式作业方法减少粉尘飞扬;•采用防尘药水、抑尘剂等化学措施进行防尘;•在装置淘洗设备,减少粉尘飞扬率。
2. 行政措施•加强职工防尘知识培训,引导其掌握相应的防尘技能;•应当在进入煤矿作业区域前,穿戴符合要求的防尘防护用品,如口罩、护目镜等;•对不戴防护用品、滥用防护用品的职工严格处罚;3. 园区措施•打造绿化园区,在煤矿区域内种植粉尘吸附性植物,减少粉尘污染;•对煤矿区域内的道路、露天场地进行全天候洒水,降尘抑尘。
三、防尘管理1. 领导层面•建立防尘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到位;•设立防尘管理机构,按照运营需求配备防尘管理人员,统筹、协调、管理防尘工作;•建设防尘管理网络,建立煤矿在线监控指挥系统。
2. 监督检查•聘请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防尘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对防尘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采用无人机、网络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不便人员进入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
3. 处罚制度•对未佩戴防护用品的职工、操作不当的人员进行处罚,可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罚款以及停工整顿等措施。
四、安全教育•将煤矿安全管理教育和防尘工作教育贯穿于日常安全教育中;•加强上岗前培训,普及防尘知识和技能;•定期网络教育,免费提供防尘防护用品等。
五、总结综合防尘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防尘管理,坚持技术、行政、园区、教育等多重措施,能够有效减少煤矿粉尘危害,防止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煤矿生产作业提供坚实保障。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3.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尘设备和材料;4. 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矿井防尘管理体系,降低煤尘、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由所在矿井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1. 制定矿井的防尘管理方案和目标;2. 负责矿井防尘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3. 开展矿井防尘设备的检测和监测;4. 培训矿工有关防尘知识和技能;5. 监督和检查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包括矿井的防尘管理方案、设备和材料的购进销存记录、矿工的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第三章环境评估和监测第七条每个矿井在投产前应当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煤尘、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其它环境影响指标。
第八条矿井的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监测频率和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矿井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监测结果应当向矿工和管理部门公开。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材料第十条矿井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和材料,包括防尘面罩、防尘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尘服、防尘鞋等。
第十一条矿井的防尘设备和材料应当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应当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防尘设备和材料的购进、销存和使用应当记录清楚,确保其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矿工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矿工在进入矿井工作前应当接受防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四条矿工的防尘知识和技能应当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新接受培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概述矿井作为煤矿生产过程的核心环节,面临着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矿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矿井的防尘效果,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实施科学、规范、有效的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程度,提高工作环境质量,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
2. 任务(1)明确矿井综合防尘的责任主体和分工。
(2)建立完善的矿井防尘工作机制。
(3)制定全员参与的防尘培训计划。
(4)加强矿井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
(5)完善矿井风流动态控制措施。
(6)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防尘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责任主体和分工1. 矿井企业(1)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并确保全员实施。
(2)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改善矿井的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防尘工作的责任分工。
(4)定期组织防尘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
2. 矿井管理部门(1)负责指导和监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
(2)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推动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3)加强防尘技术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定期开展矿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矿井的防尘情况。
3. 矿工(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保证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正确使用。
(2)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和防尘设备故障。
(3)积极参与防尘培训,提升防尘技能和意识。
四、防尘工作机制1.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组成立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组,由矿井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工作组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防尘工作计划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防尘工作计划,明确防尘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将计划纳入矿井企业的日常管理体系。
3. 防尘工作考核定期进行防尘工作的考核,重点包括矿井环境监测数据、设备运行情况、培训参与率等指标,对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和整改。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
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
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
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____《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矿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矿井产生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矿井必须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预防与控制粉尘产生的措施:1.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浓度,降低矿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和风险。
2.对矿井工作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将离散采矿作业区和进风巷沿线作业区与人员居住区分开,减少矿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粉尘区域的机会。
3.使用低粉尘产生的设备和工艺:选择低排放、低粉尘产生的采掘机械、输送设备等,或改进工艺,采用湿法处理粉尘。
4.进行粉尘抑制处理:对于粉尘集中区域进行抑尘处理,如洒水、喷雾等,降低粉尘扬尘量。
5.增加粉尘收集装置:在矿井的设备和工艺中增加粉尘收集装置,收集粉尘并进行处理,减少粉尘的排放。
二、矿井粉尘防护设施的建设与使用:1.保护面具的使用:在粉尘环境中,矿工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有效过滤和减少吸入的粉尘颗粒,保护呼吸系统的健康。
2.防护服和服装的使用:矿工应该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工作服,降低粉尘对皮肤的直接接触和吸收。
3.防护眼镜和防护装置的使用:矿工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头盔等防护装置,保护眼睛和头部免受粉尘的伤害。
4.工作场所清洁和卫生:定期清洁和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清洁环境,减少粉尘的堆积和扩散。
三、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1.制定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根据矿井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方案和措施,包括通风措施、设备采购要求、防护装备要求等。
2.建立防尘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防尘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要求,确保矿井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
3.防尘培训和教育:定期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能力,增强防尘工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4.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是保护矿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必须全面考虑矿井的特点和需求,从设备、工艺、个人防护等多个方面入手,确保矿井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个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包括矿井设计、运营、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矿工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将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矿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矿井设计第四条矿井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矿井的通风情况,合理设置通风设备和防尘设施。
第五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合理设计矿井的防尘措施。
第六条矿井设计必须根据矿井内部的粉尘产生情况和工作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尘计划。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防尘设备完好无损。
第八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粉尘监测,确保粉尘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九条矿井必须定期清理粉尘,保持工作面、巷道和出口的清洁。
第十条矿井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开展矿工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开展矿工健康检查,确保矿工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防护人员,负责矿工的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第五章管理评估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防尘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尘管理小组,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防尘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防尘管理档案,记录相关防尘措施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所属单位所有,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全面性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改善井下工作环境,防止粉尘超限,杜绝粉尘积聚和飞扬,确保矿场安全生产。
特制定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制定矿综合防尘整合性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井下粉尘综合评价防治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矿山广布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作业场所空气中所过滤法粉尘测定方法》、《矿综合防尘运行机制》等。
(三)矿总工程师对的综合防尘工作全面,通风对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生产队组、作业队组、运输队组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必须明确划定,并教体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四)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尘用喷嘴及除尘器等防尘、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矿的防尘系统图应进行一次补充完善,并向上级部门报送。
二、一般规定(一)新建矿井所有煤层必须有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油井每延深一个旧有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煤矿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在编制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发展水平延深等设计时,应对综合防尘系统需要进行设计,并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授权。
(三)编制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对综合隔热作出明确规定。
没有铺设防尘管网路的路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四)设计施工综合的防尘系统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生产单位或移交使用队组。
(五)防尘灌溉管路应铺设到所有防盗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
管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管路铺设平直,吊挂牢固,不得出现漏水。
(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第三届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通风科负责制订年度综合防尘防尘措施。
(七)粉尘测定、清洗都必须作好记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工作,保障职工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和地面生产作业区域。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防尘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岗位要认真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防尘技术措施、防尘设备管理、防尘监测等,具体内容由煤矿企业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全面的防尘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防尘方法。
第七条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加强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浓度。
并定期开展各类清洁作业,保持井下环境清洁。
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空气流通良好,减少粉尘沉积。
第九条对于易爆区域,煤矿企业要加强粉尘防爆管理,确保防爆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买矿法、打湿法、刮油法、装筛目法等措施,确保降尘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特殊作业区域的防尘管理,提高特殊区域的人员防尘意识。
第三章防尘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定期检查维护防尘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保证设备有效防尘效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并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对防尘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防尘监测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机制,定期对井下和地面的粉尘进行监测核查。
第十七条对于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区域,煤矿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矿井的粉尘浓度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记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防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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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三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综合防尘工作,实现综合防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把综合防尘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三矿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技创新,超前规划,综合治理,确保投入,完善综合防尘基础设施;强化综合防尘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使我矿综合防尘工作进一步走上先进化、标准化的轨道,彻底改善井下职工的工作环境。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尘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年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防尘规划;生产、衔接、机电副矿长负责分管区域内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安监处长负责日常防尘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组长:余北建副组长:郝宝慧商继庭管俊才孙建明翟献华乔计锁成员:候文元郭有慧李修玉张海志张之云李大伟吕维赟谢亚平孟青海魏富生张新连李路亮赵满云张海昌闫海忠卢艳君王文国王新年张军张志忠张瑞国姚润祥荆铭钰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风工区,由赵满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王文国刘保林吕小明杨书文郑燕军凡接触粉尘作业队组的队长是防治粉尘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所辖范围的防尘工作。
采煤、掘开、机电、运输、通风、回收工区及扩四区相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工区行政正职任组长,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的副职及采、掘、开、机、运、通队长为成员,行政领导对综合防尘所需人财物全面负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分区包片,各工区要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综合防尘工作职责1、采煤工区职责1)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供水主管路及消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供水管路及消尘设施过滤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要定期清洗过滤器,并留有记录。
2)负责单一煤层采煤工作面短壁注水。
3)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的冲洗,并留有记录。
4)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隔爆水棚设施的水量和曰常维护工作。
5)负责各转载点机头安装防尘罩和自动喷雾。
2、掘开工区职责1)负责掘开工作面巷道供水主管路及消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供水管路过滤器及消尘设施过滤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要定期清洗过滤器,并留有记录。
2)负责掘开巷道及工作面的冲洗、洒水,并留有记录。
3)负责采用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
4) 负责掘开巷道隔爆水棚设施的水量和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各转载点机头安装防尘罩和自动喷雾,按规定安设除尘风机。
6)负责掘进工作面防突打钻注水。
3、机电工区职责1)负责所有电车路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溜煤眼下口、翻罐笼、皮带巷、给煤机及装煤点、卸载点的防尘供水管路、喷雾水幕、过滤器、三通水门变头等消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并有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图。
2)负责井下主供水管路的日常维修、防尘用水主水管、支水管及采、掘开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和喷雾设施水压的测定[额定(静压)压力,工作压力]由机电队负责,测定结果要留有记录。
3)负责注水泵、喷雾泵(采、掘机组加压泵),采掘机组内外喷雾,综采支架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及液控阀等消尘设施设备的检修,采掘机组内外喷雾的验收。
4)负责对采区皮带巷机头、机尾100m范围内浮煤的清理和巷道清洗。
5)负责裕公井猴车巷、两井猴车巷、竖井猴车巷浮尘的日常清洗。
6)负责所有皮带机头安装防尘罩和自动喷雾。
4、运输工区职责1)负责保证矿车完好不漏煤,运输大巷清洁、水沟畅通,煤车装煤点及下风侧、卸载点(底卸仓)及下风侧自动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效果必须良好。
2)负责各采区转车巷道自动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效果必须良好。
3)负责电车路净化水幕的安装、使用、维护。
4)负责竖井猴车老轮底到扩一区联络巷浮尘的日常清洗。
5)负责底卸煤仓、煤仓绕道及放煤口、洞底车场前后范围内的巷道洒水消尘工作。
5、通风工区职责1)负责电车路巷道、采区皮带巷、采区进风巷的冲洗、刷白,采区回风巷的冲洗、清扫;负责裕公井猴车巷、两井猴车巷、竖井猴车巷刷白。
2)负责采区、采、掘、开工作面隔爆设施的安装,综采工作面尾巷隔爆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3)负责15#煤综放工作面的长壁注水,对注水工作面煤层水份增加率进行取样化验。
4)负责井下粉尘浓度、二氧化硅、分散度、煤尘爆炸性指数采样化验。
5)负责综合防尘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6、总调分部职责负责协调电车路大巷的洗、刷巷工程时间,必须保证可燃性支护巷道段的定期清洗。
7、生产技术分部职责负责矿井及采区综合防尘供水管网的设计,保证所有生产区域内防尘洒水地点的水压、水量都符合使用标准,并审查《作业规程》中的防尘项目是否完善。
督查采、掘、开工作面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潮料锚喷,参加各产尘点综合防尘设施的验收。
8、安监部职责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综合防尘工作的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考核。
督查采、掘、开工作面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潮料锚喷,参加各产尘点综合防尘设施的验收。
9、矿办公室职责负责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工作,职业危害制度的完善。
10、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对井上、下水质的化验。
三、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1、矿井必须提供能满足连续2小时的生产用水量,并且必须设置500m3以上的静压水池,并要设置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系统。
2、供水管路铺设标准,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开工作面巷道,溜煤眼下部、翻车机、给煤机、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输送机转载点,均要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水门变头,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水门变头,管路平直不漏水。
防尘供水管路管径:大巷主干管不小于φ150mm(6"),采区供水管不小于φ100mm(4"),综采综放面供水管路不小于φ75mm(3"),其它供水管路不小于φ50mm(2"),并在上述分段管路的首尾必须安装过滤器,大巷采区主管设40-60目过滤器,采、掘、开工作面顺槽主管设60-80目过滤器,消尘设施(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卸载点喷雾、爆破喷雾、架间喷雾、后溜喷雾、采掘机组喷雾等)设100-120目过滤器。
保证防尘用水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
所有过滤器均要水平安装,排污咀朝下。
3、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喷雾喷在落煤处,喷咀孔径2mm左右。
4、主要运输大巷、进风大巷、进风斜井、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开工作面巷道均要设净化水幕,电车路实现自动喷雾,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设在总入风口以里50m至100m处,采区进风设在第一顺槽口以外。
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距生产溜机头、机尾以外30m各设一道净化水幕。
6、掘、开工作面距煤岩头不超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炮掘、开拓工作面距煤(岩)头30m范围处安装一道爆破喷雾,岩巷设风水喷雾。
7、皮带巷转载点、装载点喷雾及其下风侧10m处全断面净化水幕,实现自动同步喷雾。
8、底卸仓口设一道自动喷雾覆盖仓口,距仓口下风侧10m处设一道全断面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在卸煤时仓口喷雾与净化水幕自动同步喷雾,并要求车过后延时1分钟停。
9、电车路煤车装煤点喷雾及下风侧10m处全断面净化水幕,实现自动同步喷雾。
10、净化喷咀孔径0.8至1.0mm,转载点、卸载点喷雾、装煤点喷雾、爆破喷雾喷咀孔径2.5至3.5mm。
净化水幕喷咀射流顺风安装,爆破喷雾喷咀射向工作面产尘点安装。
净化、爆破喷雾喷咀间距500mm,距两邦不大于300mm,距顶100mm。
净化水幕、爆破喷雾要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1、定期冲洗、清扫、刷白巷道,无煤尘堆积超限,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12、所有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动压注水,单一煤层采用浅孔动压注水方式,厚煤层中厚煤层采用长孔动压注水方式,特殊条件不能注水的工作面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浅孔煤壁注水,孔深必须大于2.5m,孔距不能超过3m,注水压力为8—12MPa,注水量达到60—80L/min,保证邻孔出水,煤壁挂汗,使煤体普遍达到湿润。
长孔煤壁注水,孔距15m至20m,孔深为工作面长度的2/3,注水压力8—12MPa,注水量达到25—35L/min,保证邻孔出水,煤壁挂汗,使煤体普遍达到湿润。
13、综采、综放、综掘工作面防尘供水系统要合理,要设机组喷雾加压泵,经加压泵加压的水专供采掘机组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5MPa,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破碎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压力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加强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确保喷雾压力不得小于5MPa。
皮带机头、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水压不小于1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4L/min。
炮掘工作面爆破喷雾水压不小于1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15L/min。
所有净化水幕的水压不小于1MPa。
综放面支架联动喷雾和放煤口喷雾水压不小于1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5L/min。
冲洗巷道的水压不小于1MPa,流量不小于18L/min。
14、逐步实现湿式打眼,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冲洗巷帮和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岩,在出煤岩过程中边出煤岩边洒水,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爆破喷雾。
1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专职和兼职防尘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数据准确。
16、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煤层爆炸性分析、化验、测定工作,每一测点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17、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
主要水棚水量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m,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 。
辅助水棚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m,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水袋距轨道不小于1.8m,水袋要吊挂平直在同一高度。
18、井下所有接尘人员应全部佩戴个体防护用具。
在主要产尘源环境中作业的人员: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工作面移架工、放顶煤工、回风端头维护工、看落山的瓦检工、跟机瓦检工、喷浆工,应佩戴全面罩防尘头盔。
采掘面的其它作业人员:钻眼工、爆破工、支护工、砌碹下料工、回风瓦检工、防尘工等应佩戴过滤式防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