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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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煤矿综合防尘工作,防止煤尘爆炸事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的地质检测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矿井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通风科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两个同等容量的蓄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四、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井下主要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和阀门,上下山及正在掘进的其它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和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

五、防尘用水水质必须达到要求,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

巷、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应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六、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

2.喷雾洒水设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进回风巷每50米设置一套三通阀门,根据巷道积尘情况及时清洗巷道,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2.1进、回风顺槽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看管。

2.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2.3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并能正常使用。

七、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安装齐全。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刷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米内必须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水幕灵敏可靠,雾化灭尘效果良好。

2.掘进工作面使用机组必须内外喷雾降尘,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八、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1.主要运输大巷每月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巷道每半月冲洗一次。

2.主要运输大巷煤仓底,煤仓绕道等处,连通的采区巷上部车场绕道,全部安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

九、隔爆设施

凡鉴定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符合粉尘防治规范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有关规定:

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²,水棚排距1.2—3m,棚区长度>30m,在采区巷口以里50—70米巷道内设置。

2.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 L/m²,水棚排距1.2—3m,棚区长度>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掘进巷开口以里50—70米范围内设置,并距风门大于25米。

3.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数量、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负责人等参数,水棚每七天检查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十、粉尘测定

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规定执行。次数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呼吸性粉尘。

2.综采、综掘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

3.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粉尘测定要采用常规粉尘采样器和连续粉尘采样器两种。

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总工程师和通风科各一份。

十一、公司组织对采煤工作面验收时,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不予验收。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分工,检查与考核办法参与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要定期检查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矿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定级。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一、根据矿井设计和通风系统的需要,进行通风工程施工,必须由通风科提出施工方案,经会审审签,方可施工。

二、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队组陪同通风科实地勘测进行确定。

三、根据工程要求,绘制工程构建示意图,所需用的工料进行详细计算。并根据有关标准对照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检查表、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进行会审、审签并付诸实施。

四、施工队组接到工程构建的文字性书面材料时,申请工程构建编制设计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五、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组必须严格遵照工程标准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通风科派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持专项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偷工减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现象时,必须及时予以纠正,确实因客观条件局限或设计欠缺,应请示编制设计单位,予以重新确定。并附有相关的补充措施、规定,方可继续施工。

七、施工完毕,由施工队组向通风科提出书面申请予以验收,通风科组织相关科室携带必要的检查验收工具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八、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项内容,详验合格按工程费用全部计算,基本合格按工程投入费用的80%计算;不合格除对工程负责提出相应的处罚外,责令施工单位予以返工重新验收。

九、本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保证质量,通风科负责质量验收,并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的管理是矿井通风系统能否正常稳定运行,发生灾害时抗避灾能力的主要构筑物。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所有需要构筑的通风设施统一由通风科根据采掘布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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