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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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

2021年《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

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等文件规定,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实验室以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为目标,聚焦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四个面向”,对标国际、国家顶尖创新平台,汇聚、培养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我省源头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强化省市联动。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省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布局与建设第五条省科技厅围绕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需求,研究提出省实验室布局领域,报省政府批准。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承建市)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运行责任主体,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省实验室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整合区域内现有优势资源,大力引入国内外高端优质资源。

第七条省科技厅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承建市拟定省实验室组建方案,方案成熟后由承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建设申请。

第八条省科技厅按照省政府批办意见对承建市提交的组建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指导承建市进一步完善省实验室组建方案,并将完善后的省实验室组建方案及审核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第九条承建市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启动筹建省实验室,2个月内完成省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建,聘任省实验室主任;6个月内编制具体的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

筹建期内可挂“×××山东省实验室(筹)”牌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年审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年审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引智成果示范推
广基地年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鲁科字〔2020〕140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引进国外智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山东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年审工作,现将年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济南市“引进国外优质草莓标准化生产基地”等10家基地撤销命名,有关市科技局、省直部门负责收回标牌,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对今年底到期并年审合格的21家基地,命名自动终止,下一步可按照整合后新的基地管理办法重新申报;
三、对其他78家年审合格的基地,继续按照《山东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
推广基地管理办法》正常管理。

附件:
撤销或终止的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名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8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8.26•【字号】鲁应急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4〕12号各市应急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8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第三章专家的选聘第四章专家的管理第五章专家的监督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厅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工作。

专家的遴选、调用、考核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家包括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

应急管理咨询专家主要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应急管理专家主要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为其在工作中提供帮助。

第二章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一)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

(二)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全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

(完整版)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评审要求及程序.

(完整版)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评审要求及程序.

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评审要求及程序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合同书》要求达成后,项目负责
人应在一个月内,向社科处提出结题评审的申请。

一、提交软科学研究成就结题评审申请书面资料,并提交电子文档,包含以下内容:
1、《山东省科技成就判定申请表》;(1 份)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2 份)
3、《课题研究报告》全文,研究报告封面左上角应注明“××××年山东省软科学计
划项目”及课题编号;(3 份)
4、提交2000 字之内的课题纲要、及500 字左右的成就简
介;(2 份)
5、提交成就应用状况说明(包含发布的文章、相关附件、在决议和管理中应用证明
及领导批改等);
、供给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要求加盖财务公章);
7、项目查新报告。

二、上述资料审察用章后,由社科处到教育厅科研处审察,再报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审察同意并在《山东省科技成就判定申请表》上署名后,到山东省科技厅成就处办理相
关手续。

三、课题组可供给备选成就评审专家7人(要求项目肩负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一定拥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1-2 人。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主管部门使用手册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主管部门使用手册

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软科学研究计划主管部门使用手册目录一、登录和个人账户管理 (1)二、单位管理 (2)1、审核单位注册申请 (2)2、所辖单位用户管理 (3)3、所辖主管部门管理 (5)4、主管部门用户管理 (6)三、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7)1、项目综合查询 (8)2、申报项目管理 (10)各级主管部门在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发展计划)中要进行的所有操作,会根据操作流程逐一进行介绍,下面就以济南市科技局为例进行讲解。

一、登录和个人账户管理点击系统右上角的【登录】,从弹出的登录界面中输入济南科技局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会发现操作界面会出现一些变化,如页面的右上角不再显示申报单位注册,显示的是该用户的一些信息,如下图所示::通过此功能跟系统的注册用户相互发送信息。

:通过此功能对注册的某些信息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通过此功能可以对现用的密码进行修改,以确保帐户的安全性。

二、单位管理作为主管部门登录后,用户应该在系统的左侧导航栏中看到了如下图所示的几项功能:1、审核单位注册申请点击【审核单位注册申请】,页面右侧出现所有待审核的用户列表,如下图所示:主管部门用户可以通过点击列表中注册单位相对应的详细信息审核该单位是否可以通过,如不能通过,请点击该单位对应的未通过按钮,点击【未通过】按钮则该单位用户的信息会自动删除;如果通过了,请点击对应的通过按钮,点击【通过】按钮则该单位用户的信息会进入【所辖单位用户管理】列表中,就可以进行下一下的操作了。

无论你点击的是通过还是未通过,系统都会给该用户发送邮件通知他的账户状态。

2、所辖单位用户管理点击【所辖单位用户管理】,页面右侧出现所有属于该主管部门管辖并已经通过审核的单位用户信息,如下图所示:列表中列出了单位用户的用户名、姓名及其单位名称,点击某个单位的姓名,可以为其发送站内信,站内信的格式如下图所示:输入标题、内容后点击【发送】即可以为该用户发送站内信,该用户登录系统后就会看到站内信的内容。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
职称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现研究方工作任务情况(近三年来基地负责人、团队成员承担完成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委托的研究任务,代表性工作任务不超过10项。)
序号
研究任务名称
委托单位
研究人员姓名
完成情况
起止日期
1
(二)承担省级以上软科学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政策研究类科研项目情况(近三年来基地负责人、团队成员承担完成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委托的研究任务。代表性项目不超过1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级别
计划类别
计划下达单位
项目经费(万元)
项目承担人员姓名
位次
结项情况
起止
日期
1
(三)研究成果应用情况
近三年来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政策采纳情况(代表性成果不超过10项)
序号
成果名称
完成人
批示或采纳日期
本人贡献
1
三、基地建设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基地建设背景和意义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所在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职务
职称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现研究方向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与依托单位关系
全职人员□
签订工作协议的相关人员□
三年内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以上软科学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情况
请列明项目具体情况:
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级决策部门工作经历情况
是□否□
山 东 省 软 科 学 研 究 基 地
申 报 书
基地名称
基地负责人
依托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泰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3号),设立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专项计划、科技发明与创造引导计划、大学生科技创业助推计划等;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四)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业务工作。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关业务工作。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请书(一般项目)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请书(一般项目)项目编号:(系统自动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日期:(系统自动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填表说明1、填写申请书以前,请先查阅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有关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申报通知,确认是否具备所要申报项目类别的资格。

申请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字迹工整易辨。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书将由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而且您的申请书可能通过网络提交并由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如获得立项,有关信息将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因此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不得涉及有知识产权争议的内容。

需要有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特殊说明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声明。

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负责。

3、本申请书只能通过Office Word 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进行编辑。

请在黄色框内填写信息,其他位置不可填写,统一使用五号字。

项目编号不需要填写。

所有选项类型信息应当填写其相应的编号,填写内容不得包含汉字、符号、空格。

申报日期格式为yyyy-mm-dd。

4、一般项目类别:A.资助经费项目 B.自筹经费项目5、单位名称和部门名称要填写全称。

通讯地址应详细填写,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6、主管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和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体名单请查阅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所列主管部门信息。

7、项目组成员须征求本人意见,如实填写。

若项目立项,填写立项任务书时,前五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改。

8、申请书为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基本信息二、项目基本信息三、立项背景和依据(1000字)四、研究内容(1000字)五、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观点、子课题的设置及创新之处(600字)六、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600字)七、工作方案(包括时间进度、阶段目标等)(600字)八、预期研究成果及应用形式(400字)备注:第1、2项为必选项九、研究基础(1000字)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十、项目负责人十一、主要研究人员8 / 179 / 17十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承担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课题、省级课题或其他部门、企业委托的重要课题10 / 17十三、经费预算(单位:万元)十四、推荐人意见十五、项目自筹资金或有关部门配套资金情况说明十六、项目负责人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鲁办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8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4月2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部署,推动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加强理论普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领域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数量(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奖项种类包括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和社科普及成果;奖励等次分为重大成果奖和一、二、三等奖。

重大成果奖应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每年不超过2项(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空缺)。

一、二、三等奖每年258项。

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48项。

各类成果总奖项每年不超过260项。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每年各评选不超过5名。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一)凡山东省内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大工程资金来源于整合设立的省级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支持方式。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一)技术攻关类。

主要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主要由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且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省科技厅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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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号】鲁科字〔2021〕120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三章建设运行管理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五章附则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山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使命,以服务党委、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科技创新智库为抓手,重点围绕全省科技创新相关领域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专业研究。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开放协同、应用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基地的认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等为基地主管部门,负责所主管基地的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基地依托单位负责基地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基地顺利开展软科学研究提供必备条件,支持基地与党委、政府部门建立决策需求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配合省科技厅、基地主管部门做好基地的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基地认定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基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研究取向,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全省同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权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其中,成果被省级以上决策部门应用的,可作为认定优选条件。

(三)基地负责人为依托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相
关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具有较高软科学研究能力,三年内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以上软科学研究或决策咨询类项目,或实践经验丰富,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级决策部门工作经历。

(四)基地具有较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

鼓励以不同形式,吸引省内外高层次同行专家参与基地建设。

(五)基地具有科学的建设规划、规范的管理制度、必备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等。

(六)基地依托单位和研究团队符合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伦理要求。

第六条基地认定程序:
(一)省科技厅发布基地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二)基地依托单位和基地负责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主管部门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建议,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认定。

第三章建设运行管理
第七条基地建设运行的主要任务:
(一)决策支撑。

面向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围绕特色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承接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临时性、紧急性等研究任务。

(二)团队培育。

集聚和培养软科学研究人才,注重培养高端智库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三)学术交流。

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沙龙、学术研讨等活动,集聚各类高层次专家来鲁交流,打造相关研究领域的政产学研金服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平台。

第八条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基地年度报告应于次年1月底前,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年度建设任务的进展情况、决策建议提出及采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第九条基地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研究方向等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调整的,由基地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地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第十条基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研究团队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交流材料等)发表或呈阅时,应将基地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形式对基地进行支持。

根据基地年度报告等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和服务决策较好的基地在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额度上给予一定程度倾斜。

第十二条鼓励依托单位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或提供场所、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设发展。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基地每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期满由省科技厅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基地绩效评价坚持以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全面准确反映研究成果的创新水平、咨政建言实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绩效评价运用用户评价、同行评议、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管理运行、特色科研活动开展、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对经济社会影响以及依托单位保障条件、经费支持等情况。

第十五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基地,省科技厅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项目支持并组织依托单位对基地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

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销基地资格。

第十六条基地出现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将采取限期整改、撤销基地资格等措施,并按相关规定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一)无故未按期开展研究工作或中止建设;
(二)有研究活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依托单位履行建设职责严重不到位;
(四)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
(五)其它严重影响基地建设运行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原《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鲁科规字〔2011〕26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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