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学历津贴与技术职称津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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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薪资制度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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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不在公司就餐的人员,不扣伙食费。
9.2.住宿补贴
9.2.1.本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员工宿舍,为吸引人才,特设住宿补贴作为福利;
9.2.2.住宿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9.2.3.住公司宿舍的人员,扣回住宿补贴;
9.2.4.地方物价上涨,本司如作相应调整时,以公司调整后公告为准。
10.薪资调整规定
8.3.2.调整时间:第一次,每年01月01日;第二次,每年07月01日;其它时间不得调整。
8.3.3.调整方法:任何人只要是来本公司工作满6个月并且符合调整时间的,由人事部门自动调整。
8.3.4.工龄工资标准:每次调整为20元。
8.3.5.员工入职后每半年调整一次,以四年为限。
9.补助
9.1.伙食费
5.3.2.对口专业津贴不属劳动报酬,不列入劳动合同中,岗位职务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岗位专业津贴标准发放。
5.3.3.员工对口专业津贴等级的确定,按照员工所持有的,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该专业的资格等级,津贴的发放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员工在请假或休假期间不享有该项津贴,该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以《员工薪资计算标准》为准。
超过高级水平,经总经理专案核定。
条件
新进员工、新任职员工。
1、有特殊表现的初级员工,符合中级职称标准,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在85分以上的;
2、有特殊专长,能为本公司专业岗位所需要,可越级任用为中级,但必须按初级试用三个月;
1、有特殊表现的中级员工,符合高级职称标准,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在85分以上的;
2、有特殊专长,能为本公司专业岗位所需要,可越级任用为高级,但必须按初级试用三个月;
7.4.2.业务提成发放的金额,以《业务人员提成奖金方案》规定的计算方式为准;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范文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范文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范文第一篇: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范文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为了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学习创新能力,吸引、激励优秀的员工,创建学习型组织,公司对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如下:一、原则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统筹安排,解决好工学矛盾。

2、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二、补贴范围1、员工范围: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

2、学历范围: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在职本科及以上成人学历教育,并且该学历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

3、专业范围:计算机应用及相关专业、软件工程、管理营销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

三、补贴规定:1、员工学业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交纳学费发票填写相应补贴金额的费用报销单,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销;2、补贴原则为学费总额的50%,但最高不超过以下补贴限额:(1)、本科学历不超过4000元;(2)、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10000元。

3、学费范围:包括学习交纳的学费,不包括教材费、食宿费、学杂费以及补考费。

4、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享受补贴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如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限内提出离职申请,按服务时间折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培训协议,向公司赔偿本人所享受的补贴费用:(1)本科学历服务期限为获得补贴后三年;(2)硕士及以上学历服务期限为获得补贴后五年。

五、补充说明:1、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山东万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元月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1、2、学习方式包括:自考、业余学习。

学费总额:指完成整个学业总的学费金额。

第二篇: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协议书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协议书甲方:齐齐哈尔市邮政局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乙方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所指在职学历教育是乙方参加的国家教育部门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在职硕士生及在职研究生以上的国民教育学历教育。

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东莞生源2008 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对2008 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规定及申领办法如下:一、津贴对象2008 年及以后(含2008 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如下:(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二)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

二、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 个月。

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逾期不受理。

三、津贴标准中专200 元/月,大专400 元/月,本科500 元/月,硕士以上800 元/ 月。

四、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一)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3)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缴费凭证。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中专毕业生、中职和中技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市教育局验证);(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缴费凭证。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一、学历要求
根据本公司的人才发展要求,员工需符合以下学历要求方可申请相应职位或获得技能奖励:
1. 高级技术岗位及以上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中级技术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初级技术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职称要求
本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工作需求,设立了不同的职称,并对职称评定有相应的要求。

具体职称要求如下:
1. 高级职称: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2. 中级职称: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 初级职称: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基础知识。

三、技能奖励规定
为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本公司设立了技能奖励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技能评定范围:本公司将技能评定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
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选择参与评定的技能。

2. 技能评定要求:员工参与技能评定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
经验,并通过公司组织的评定考试或评估项目。

3. 技能奖励发放:员工成功获得技能评定后,将获得相应的技
能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或晋升机会等。

以上为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员工
明确升迁和技能提升的要求,促进公司人才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

员工证书津贴制度

员工证书津贴制度

企业人员证书津贴发放标准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客观评价,激励在岗员工积极主动考取证书的热情,逐步建立层次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所有在我公司任职的人员。

二、有效证书分类证书分为学历类、职称类、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类。

1、学历类证书包括:博士毕业证、研究生毕业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大专毕业证,需提供相应院校全日制毕业证原件和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公司方可予以承认。

2、职称类证书包括: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证书、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证书、工程类工程师证书、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和职称评审表原件,公司方予以认可。

3、职业资格类证书包括:XX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人员培训证、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证书原件、网上查询结果和继续教育证明,此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按照要求进行了继续教育,公司方予以认可。

4、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电工、焊工、架子工、钢筋工、变电安装工、线路架设工);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工、高压电工),需提供证书原件、网上查询结果和继续教育证明,此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按照要求进行了继续教育,公司方予以认可。

三、具体执行标准根据证书的种类、等级不同,津贴额度也不同,具体发放标准如下表:全日制学历津贴标准(单位:元/月)职称津贴标准(单位:元/月)职业资格类津贴(单位:元/月)职业技能类津贴(单位:元/月)四、执行方法1、以上所提到的职业资格类和职业技能类证书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实用的类别,其余超出此文件界定范围的证书,提交综合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单独协商。

2、同时具有两个以上毕业证的按最高标准发放。

3、同时具有两个以上职称证的按最高标准发放。

职工技能、职称、学历晋升奖励办法

职工技能、职称、学历晋升奖励办法

公司 xxxxxx
关于职工职称、技能、学历晋升的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提高职工在新形势下做好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的本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三、奖励对象
、职称考试:职工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职 1
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职称的。

、职业资格考试:职工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国 2
家职称资格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的。

、学历教育:职工参加成人教育、电大教育、自考教 3
育、函授教育等国民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及以
上证书的。

四、奖励标准
、职称 1
元。

300)取得初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元, 1000)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若达到公司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经公司技术职务评定聘
元的标准发放 300-500 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聘任的,按每月
技术职务津贴。

、职业资格 2
)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元。

300
)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元。

500
)取得三级(高级)以上技能证书的,给予一次性 3(
元,若达到公司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经公司 1000 奖励
职术技月每按,的任聘意同核审组小导领任聘定评务
元的标准发放技术职务津贴。

300-500。

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第一篇: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规定及申领办法如下:一、津贴对象二、2008年及以后(含2008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如下:(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二)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

二、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

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逾期不受理。

三、津贴标准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

四、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一)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3)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缴费凭证。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中专毕业生、中职和中技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市教育局验证);(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缴费凭证。

关于试行《员工工龄、学历津贴制度》的通知

关于试行《员工工龄、学历津贴制度》的通知各部门、车间: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结合企业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试行《员工工龄、学历津贴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龄津贴:1、员工进司工作满两年,享受公司按月发放的工龄津贴(注:该津贴适用于公司生产线的车间、部门员工,实行年薪制、部室工作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除外),工龄指在本企业内连续、不间断的工作年限。

2、工龄津贴标准:第一档:2-3年工龄的员工,可享受80元/月的工龄津贴;第二档:4-5年工龄的员工,可享受120元/月的工龄津贴;第三档:6-7年工龄的员工,可享受160元/月的工龄津贴;第四档:8-9年工龄的员工,可享受200元/月的工龄津贴;第五档:10年及以上工龄的员工,可享受220元/月的工龄津贴。

3、当月出勤未满15天的员工,不享受当月的工龄津贴。

4、员工工龄津贴每年1月份进行调整。

5、对于工作拖沓、积极性低、态度差或在安全、环保、劳动纪律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停止该员工的工龄津贴。

6、当月辞职、离厂的人员,不享受当月的工龄津贴。

二、学历津贴:1、员工进司工作满6个月,享受公司按月发放的学历津贴(注:该津贴适用于公司生产线的车间、部门员工,实行年薪制、部室工作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除外),学历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学历为准。

2、全日制学历津贴标准:3、当月出勤未满15天的人员,不享受当月的学历津贴。

4、员工学历津贴每年1月份进行调整。

5、对于工作拖沓、积极性低、态度差或在安全、环保、劳动纪律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停止该员工的学历津贴。

6、当月辞职、离厂的人员,不享受当月的学历津贴。

三、工作要求:1、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员工工龄、学历的统计和确认工作,确保工龄、学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各车间、部门配合做好确认工作。

2、由办公室负责每月20日前编制《员工工龄、学历津贴核定表》,报生产副总、财务科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科在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

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规定及申领办法如下:一、津贴对象二、2008年及以后(含2008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如下:(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二)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

二、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

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逾期不受理。

三、津贴标准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

四、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一)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3)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缴费凭证。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中专毕业生、中职和中技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市教育局验证);(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缴费凭证。

南京市会计职称津贴发放标准

南京市会计职称津贴发放标准
一、职称等级
1. 初级职称:每月补贴金额为XXX元。

2. 中级职称:每月补贴金额为XXX元。

3. 高级职称:每月补贴金额为XXX元。

二、工作年限
1. 初级职称:工作年限需满1年及以上。

2. 中级职称:工作年限需满5年及以上。

3. 高级职称:工作年限需满10年及以上。

三、单位性质
1. 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 单位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会计人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单位规模、纳税额等,方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四、学历要求
1. 初级职称: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2. 中级职称: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 高级职称: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维护公共利益。

如发现会计人员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取消其享受职称津贴的资格。

以上是南京市会计职称津贴发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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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津贴与技术职称津贴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鼓励全体员工不断自主学习成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将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工作岗位,进而提高员工收入和稳定员工队伍,特制订本规定。

二、实施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含高管)。

三、管理规定
1、学历津贴
(1)提交学信网可查学历证书复印件到企管部薪酬专员备案;
(2)公司学历津贴发放范围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教育学历(第一学历)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第二学历)
(3)津贴发放标准:
2、技术职称津贴
(1)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到企管部薪酬专员备案,并通过公司评审聘用后方发津贴;
(2)津贴发放标准:
3、其它规定
学历津贴和技术职称津贴不重复发放,按较高的1项津贴进行发放。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方案修订、解释权属企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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