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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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保护措施

上海环境保护措施

上海环境保护措施1. 简介上海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人口众多,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上海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

2. 大气污染治理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之一,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上海采取了以下措施:•减少工业排放:上海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限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推动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提升交通管理:上海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推广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优化交通组织,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

•推广清洁能源:上海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例如风能和太阳能,减少对高污染煤炭的依赖。

通过以上措施,上海的大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根据数据统计,上海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3. 水环境治理上海地处长江口,面临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上海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制企业污水治理:上海对企业的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监管,推动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并对排放的水质进行监控,确保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提升河道管理:上海加强对主要河道的管理,定期进行河道疏浚和水质监测,确保河道的通畅和水质的良好。

•加强水资源保护:上海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限制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鼓励节水措施的实施,提升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上海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目前,上海的主要河流已经基本达到了国家的水质标准。

4. 垃圾分类和回收上海面临着庞大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为了有效处理垃圾,上海推行了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推广垃圾分类:上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垃圾分类制度,设立了不同的垃圾分类投放点,鼓励居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建设垃圾处理设施:上海建设了多个垃圾处理中心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科学处理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推动废品回收:上海设立了废品回收站点,并鼓励居民主动将废品进行回收,降低垃圾产生量。

萤火虫生存现状与上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萤火虫生存现状与上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萤火虫生存现状与上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摘要】萤火虫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指示物种,但由于人类活动影响和生态环境恶化,萤火虫的生存状况面临着严峻挑战。

本文分析了萤火虫的生存环境及影响因素,同时介绍了上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和相关保护政策。

结合萤火虫的生存现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了萤火虫保护建议,并强调了上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文章旨在呼吁人们关注萤火虫的生存状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共同努力保护萤火虫及其生存环境,以促进生态平衡的恢复和维护。

【关键词】萤火虫、生存现状、上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析、因素、现状、政策、关系、建议、重要性。

1. 引言1.1 萤火虫生存现状萤火虫是一种古老而神秘的昆虫,具有发光的特点,常常在夜晚闪烁着光芒,给人们带来美好的回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环境污染的加剧,萤火虫的生存现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据研究统计,全球范围内萤火虫的数量逐渐减少,很多地区甚至已经看不到它们的身影。

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类活动对萤火虫生存环境的破坏,比如盲目开发和破坏森林、湿地等自然栖息地,以及使用农药和化肥导致的环境污染。

光污染也是影响萤火虫生存的重要因素,夜间灯光过强会干扰萤火虫的交配和觅食行为。

针对萤火虫的生存现状,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这一神奇的生物。

只有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才能为萤火虫创造一个更为适宜的生存环境,让它们继续在我们周围闪烁着璀璨的光芒。

1.2 上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上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上海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地区由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和人口增长等因素的影响,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空气质量下降,水质受到污染,植被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上海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包括加强节能减排措施,重点保护生态脆弱地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等。

整理上海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背景调查与评价报告

整理上海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背景调查与评价报告

附件1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附件1:第七届土壤与地下水学术研讨会日程安排(拟)一、开幕式暨特邀主旨报告会11月29日09:00 — 12:00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加华厅开幕式主持人:林匡飞(华东理工大学教授)09:00-09:05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领导致欢迎辞09:05-09:15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司领导致辞09:15-09:22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致辞09:22-09:30 华东理工大学领导致辞09:30-09:50 加拿大皇家学会院士/阿尔伯塔大学教授William Shotyk报告题目:The cleanest groundwater on Earth, and the natural filtration of water by soil09:50-10:10韩国高丽大学教授/APRU可持续废弃物管理项目主任Yong Sik Ok报告题目:Metal contamination and bioremediation of agricultural soils for food safety and sustainability10:10-10:30 南开大学院长/教授周启星先生报告题目:可持续环境材料研发与展望10:30 —10:40(休息10分钟)主持人:黄沈发(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10:40-11:00 土壤司领导报告题目:待定11:00-11:20浙江大学教授徐建明报告题目:生物质炭的定向制备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11:20-11:40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陈世宝报告题目:待定11:40-12:00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廖晓勇报告题目:待定12:00-12:20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崔长征报告题目:石化场地绿色低耗原位修复技术装备研发二、分会场专题一:工业场地土壤污染修复专题分会场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怀德厅分会场召集人:黄沈发(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姜林(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专题二: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专题分会场11月29日(星期日)下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怀德厅分会场召集人:唐景春(南开大学教授)易树平(南方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专题三: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专题分会场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怀德厅分会场召集人:刘永兵(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教授)李立平(河南工业大学教授)专题四:金属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专题分会场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文在厅分会场召集人:刘兴宇(有研科技集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教授级高工)专题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专题分会场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同济厅专题六:污染土壤生物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专题分会场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怀德厅分会场召集人:杨长明(同济大学教授)专题七:石化场地污染修复专题分会场11月29日(星期日)下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文在厅分会场召集人:林匡飞(华东理工大学教授)专题八:地下水和土壤中污染物监测专题分会场11月29日(星期日)下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同济厅分会场召集人:殷浩文(原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主任/教授级高工)陈晓倩(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副主任/高工)王向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主持人:殷浩文(原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主任/教授主持人:陈晓倩(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副主任/高青年学者专场: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怀德厅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高级研修班: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常州金陵江南大饭店三层同济厅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沪环法〔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报告生态环境部:2021年,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保障了本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我局总结形成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报告包括四个方面,主要是2021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以及2022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上,请审阅。

报告内容将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21日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保障了本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从上海城市建筑密度看城市用地效率与生态环境

从上海城市建筑密度看城市用地效率与生态环境

城自 成一个小城市体系 , 在这个体系中, 中心城是一 个核心 , 许多重要 的公共设施都设在那里 , 但副中心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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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第 2 06 期
陈基炜等: 从上海城市建筑密度看城市用地效率与生态环境
・ 1・ 3
获得街区面积从而计算出街区建筑密度 。一个行政 区的建筑密度为行政区内各街 区建筑密度按照街区
浦东新 区平均建筑密度情况如 图 A 图中“ ( 浦东新
区” 称 为“ 简 浦东 ” 。 )
从图中可以发现 , 上海 中心城 区的建筑密度普 遍较大。建筑密度最大的区为黄浦区 , 其次为卢湾
中实现大量的中密度住房 , 也不可能大量实现低密 度住房。提高住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固然可以节约
区, 最小的为浦东新 区。影响建筑密度有两个 因素 :
筑密 度为 2.4 。 45%
在充分提高城市用地效率 的同时 , 也会破坏城市应
有 的和谐 生态 环境 。
4 国外大城 市建筑与用地规划情况
国外许多大城市在面临城市建筑密度与用地效 率和生态保护三者矛盾问题 时, 有许多正反实例可 供我们借鉴 。 二次大战后美国城市扩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

3 建筑密 度与城市 用地效 率和生态环境
如果探究上海这座城市 的建筑历史可谓源远流 长 。作为中国城市化的典范 , 上海不但是一座现代
化 的城市 , 而且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 , 它不但凝聚了
阶段是 4 年代后期的城市居住功能郊区化阶段 ; O
40 00多年中国历史传统文化的精华 , 还汲取了世界
根据我院 20 年完成的上海市 国土资源遥感 03 综合调查中的该项成果 , 上海市 中心城区 9个 区及 上海城市的建筑密度已很高 , 甚或达饱和状态, 改造

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0

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0

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02020年,上海市正式发布了一套新的“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是为了维护绿色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实施的为期四年的重要政策。

该标准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和大型建筑的绿色评价,引入先进的绿色建筑技术,加快上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八个层次,其中第一层次为基本绿色评价,涵盖了在规划、建设、运行等阶段的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第二层次为耐久性绿色评价,强调在节能、施工材料、室外环境等方面的投资;第三层次为节能绿色评价,将节能技术应用于室内空调、采光和节能构件等;第四层次为节水绿色评价,强调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五层次为智能化绿色评价,认识可控性和可视度;第六层次为生态绿色评价,包括绿地、植物保护和生态农业等;第七层次为社会和经济绿色评价,关注于建筑对社会和经济部门的影响;第八层次为文化绿色评价,建立美学视角,增强当地建筑文化。

这套新标准鼓励建筑业者采用环保材料,增加节能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还可以减少施工时间,减少社会影响和经济支出。

实施这套标准将有助于上海市在建筑行业实现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健康可持续的环境,维护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政府还将持续支持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加大新建和改建建筑的绿色投资,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把上海建设成世界一流的绿色城市。

如今,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早已成为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了上海市积极采纳现代科技,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动态生态系统的决心。

未来,随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新建、改建和大型建筑将得到更多“绿色通道”的支持,上海将成为全球绿色建筑行业的一颗耀眼的明珠。

总之,“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上海市提高建筑绿色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鉴于此,上海市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新版“上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促进建筑业的绿色发展,改善社会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助力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环评豁免的项目范围对有助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个行业30个项目类别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附件1),豁免环评手续,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范围,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手续。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沪环规〔2019〕3号)中已纳入环评豁免范围的项目仍继续执行。

符合本通知或沪环规〔2019〕3号有关规定的项目均可纳入本市环评豁免范围。

二、扩大环评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在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与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中,对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管理,共涉及17个行业44个项目类别(附件2)。

《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19年度)》(沪环评〔2019〕187号)仍继续执行。

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2-2015代替HJ/T 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system Status Evalu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03-13发布2015-03-13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流程图 (3)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3)6 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7)附录A(资料性附录)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 (19)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指标计算方法 (2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区包括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和各分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新增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3日起实施。

2020年1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生态环境部


其他省会城 市和计划单
列市 (15 个)
辽宁、吉林、黑龙
江、福建、广西、 海南、贵州、云南、 西藏、甘肃、青海、
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福州、厦门、南宁、海口、贵阳、 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共 15 个城市
宁夏、新疆
7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 所示:
3
总体来看,1 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环境空气中 PM2.5 和 O3 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10、SO2 和 CO 浓度同 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NO2 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0 年 1 月,长三角地区 41 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例为 68.1%,同比上升 11.6 个百分点。其中,丽水、舟山、温州 等 6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绍兴、台州、宁波等 6 个城 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 80%~100%之间,无锡、池州、上海等 21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 50%~80%之间,亳州、阜阳、淮北等 8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 50%。超标天数中首要污染物全部为 PM2.5。
长三角地区 41 个城市 PM2.5 平均浓度为 63μg/m³,同比下降 12.5%,环比上升 8.6%;PM10 平均浓度为 75μg/m³,同比下降 22.7%, 环比下降 7.4%;SO2 平均浓度为 7μg/m³,同比下降 30.0%,环比 下降 22.2%;NO2 平均浓度为 33μg/m³,同比下降 28.3%,环比下 降 31.2%;CO 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平均浓度为 1.4mg/m³,同比持 平,环比上升 16.7%;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平均浓度 为 94μg/m³,同比上升 16.0%,环比上升 19.0%。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中国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变化趋势。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县,省,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变化趋势。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是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优化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及各项子指标;-增加了新的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特殊生态区的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以来,应废止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 T 192-2006)。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参考资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标准部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站,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上海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站,深圳环境局。

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等卫星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于2015年3月13日经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192-2015的适用范围1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1.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中国县,省,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

其中,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方法适用于县域(含)以上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变化趋势,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评价方法适用于生态功能状况评价。

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变化趋势,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适用于地级以上及县(含)以上城市群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现状评价方法为适用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自然保护区变化趋势。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学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 T 14848地下水水质标准GB / T 24255沙地监测技术规程HJ 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估标准SL 190水土流失分类和分类标准3术语和定义3.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指数用于评估区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即EI,范围从0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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