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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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2.原则:根据职务不相容原则,以及本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制定本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分公司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核算依据的提交,并对提交的资料依据进行初步审核

签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资表审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15发放),如遇节假日,按假期时间延后

或提前。

2.工资发放形式:目前全公司员工工资均走“银行通道”,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发放到员工本人

预先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a)指定银行通道:玉林地区——中国银行南宁地区——建设银行

(上述银行通道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财务部下达的指令通知为准)b)原则上工资发放账户仅限员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本人账户无法接收款项,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的转账申请以及证明,方可转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c)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均为电子银行转账通道,不执行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现金结算)

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金结算后须收款人书写“收条”。

3.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新入职人员、正式人员、离职人员、临时工。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实际出勤日计算。上

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情况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直属上级和部门领导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计发转正工资。

b)正式人员结算流程:根据员工的级别档薪规定及与每月与薪资有关资料信息计算。

c)离职人员结算流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提前提交《辞职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

办理离职手续交与综合中心人力资源岗备案。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离职员工当月出勤不满3个工作日者,公司不为其支付工资。

d)临时工结算流程:由任职部门提供审批完成的考勤表及核算依据,综合中心人力资源岗计算工资并

填报销单交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交财务发放。一般在任务期满办完离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结

算工资。

4.工资分类及标准

a)固定工资:按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及有关薪资文件进行核算。

b)晋升工资:员工转正、晋升或调整岗位经考察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其转正、晋升、调整岗位后

的工资计算。

c)补贴工资:所有补贴在工资中体现,需相关领导审批。每月3日前将原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

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在3日以后提交的在下月工资补发。

(三)工资计算依据管理

有关工资计算依据提交如下表

(四)薪资提供问责制

1.出现核算依据迟交或未交的情况,对相应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负激励。

2.因客观情况造成无法按时提交核算数据,需提前2个工作日与综合中心经理进行沟通,事后再补无效。

若综合中心确认延迟,因此造成工资延迟发放,责任由综合中心承担。若综合中心不能延迟,责任部门可向总经理申请延迟、凭总经理批文交综合中心备案。因此造成相关部门的工资延发,由责任部门承担。

3.资料数据提交不准确的,每错误一次对相应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负激励。情况严重的,按员工奖惩及公

司相关制度执行。若为失误的行为造成延误或公司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五)工资审核规定顺序及时间

(六)工资审核原则:

1.为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各级审核人员收到工资表后,在2小时内审批完成。

2.当工资审批时,各级领导发现计算错误,在2小时内反馈给薪资核算员改正,重新报批。

3.当因出差或请假其他情况,各级领导无法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的,可以授权职务代理人负责工作表的审

批。未安排授权审批的,在规定审批时间过后,默认为同意,自动进入一个环节审批环节。

4.各级领导对自己审批权限内的工资表存在异议,在不属于核算错误的情况下(如资料未及时提供,工资

晋级资料未审批完成等)拒绝签字的,在规定审批时间超过后,默认为同意,自动进入下一轮审批环节。(七)薪资报表管理流程

薪资发放后,收尾工作流程如下表:

要求:每月薪资发放完毕后,根据上述流程提交有关薪资报表、确保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中心人力资源岗所有。

2.在日后工作中根据需要做补充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以当时修订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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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心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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