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社会风险的刑事政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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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

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

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在当今社会,风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的复杂变化以及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各种潜在的风险日益增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刑法理论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反思。

风险社会中,不确定性成为了显著特征。

以往相对稳定和可预测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风险不断涌现,且往往难以准确预估其影响和后果。

例如,生物技术的发展可能带来未知的生物安全风险,网络技术的普及引发了严峻的网络犯罪威胁。

这些风险不仅具有广泛性,可能影响到众多人群,还具有潜在的严重性,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人类的未来构成威胁。

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预防刑法”的理念逐渐兴起。

传统刑法主要侧重于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事后惩罚,以实现正义和威慑。

然而,在风险社会中,仅仅依靠事后惩罚似乎难以有效遏制风险的蔓延。

预防刑法强调通过提前介入,对可能导致风险的行为进行规制,以预防潜在的危害发生。

但这种理念的转变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过度的预防性干预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

例如,为了预防恐怖主义活动,对一些尚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但被认为具有潜在危险的人员进行监控和限制,可能会损害他们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

另一方面,如果刑法的触角过于前置,可能导致对一些尚未明确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定罪,从而违背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还面临着如何界定“风险”的难题。

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很难对其进行精确的定义和衡量。

什么样的风险应当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那些具有高度可能性和严重后果的风险,还是只要存在一定可能性的风险都需要刑法介入?这需要在社会利益的保护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之间寻找平衡。

如果对风险的界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使刑法的适用范围过度扩张,从而影响到公民的正常生活和自由;反之,如果界定过于狭窄,则可能无法有效应对现实中的风险挑战。

此外,风险的分配和责任承担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风险的产生并非由单一的个体行为导致,而是由多个主体的共同作用或者社会系统的缺陷所引发。

风险社会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危机及出路

风险社会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危机及出路

时间影响是持 续 的, 以影 响到后 代 ; 三 , 可 第 在特 征 上, 大部分风险后 果严重 , 但发生 的可能性 低 。因此 可 以说 , 尽管风险增 加 了, 但并不 意 昧着 我们生 活 的 世界安全了 ; 四 , 第 在应 对方法 上 , 现有 的风 险计 算 方法 、 经济 补偿 方法都 难 以从根 本 上解 决 问题 。要 有效的应 对风险就必须 通过提高现代 性的反思 能力 来建构应对 风 险的新机 制 。在风 险 社会 中, 社会 发 展突飞猛进 , 也使 犯罪 的手段 和造 成 的后果 日趋 严 重, 迫使刑法在追求传 统 的报应 价值 的同时 , 得不 不 去注重对于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现代刑法 固然 标榜 以人 权保 障为 首要 价值 , 但 是 当不断 出现严重 危 害社 会 秩序 的行 为时 , 社会 共 同体要求运 用刑罚 加 以惩 处 的呼声 , 以及 刑法 运用 的主体 国家权力的扩张必然对刑 法 的价值 作 出新 的 要求 。风险社会 正是 由于风险 的不 可预料 性和 突发 性, 带来 了社会 脱逸行 为 的不 可 预料性 。更何 况严 重 的犯罪行 为本 身就 是社会 风 险 的一 种 , 随着 刑 伴 法价值功能 的转 变 , 刑法 的人权 保 障机 能正遭 遇 前 所未有 的威 胁 , 为刑法人 权保 障技 能集 中反 映 的 作 罪刑法定原则 的命运也不免让人担忧 。 二 风 险社会中罪刑法定 原则所 遇到的 困境与
罪刑法定原则 是现代法治 刑法 的一项铁则 。德 国著 名刑 法 学者 李 斯特 曾经说 过 一句 格言 式 的话 语 :罪刑法定主义是刑事政策不 可逾 越的藩篱” ¨ “ 。] 可以说 , 罪刑法定主义是 现代刑法 的基石 , 开 了这 离 原则 , 任何刑法都不 能被称之为法 治社会 的刑 法 , 而沦为专制主义 的工具 。当这一原 则在 资产 阶级革 命成功后被 确立 之 E起便 迅 速地 传遍 了世 界 , 被 t 并 《 民权利与政治权 利公 约》 国际公 约所 承认 , 公 等 成 为一项基本准则 。然 而 , 随着社 会 的发展 , 罪刑 法定 原则却不 断 的遭 遇挑 战。在 风险社 会 中 , 一原 则 这 更 面临着深 刻 的危 机 , 如何 在这 些 冲突 中寻求 一种 平衡成为刑法学不得不 面对的一项重 大问题 。

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

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

法学62社会科学文摘 | SOCIAL SCIENCES DIGEST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文/姜涛科学立法与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刑法发展走向文明的重要任务。

实现这一任务既需要刑法以积极的姿态去预防风险,充分发挥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又需要刑法以审慎的姿态介入,以免不当的犯罪化扩张而干涉公民的自由。

我国刑法发展中的风险模式及其内在根据(一)从回应到预防:我国刑法发展的风险控制模式1. 罪名骤增:新刑法的立法转向。

相比于旧刑法(1979年刑法)129个罪名,新刑法(1997年刑法)把罪名扩展到414个。

其中,增加罪名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以刑法强化对公共安全的保护;二是强调刑法积极制裁经济犯罪;三是以刑法塑造良性社会管理秩序。

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等均系集体法益,新刑法强化对集体法益保护的态势十分明显,这也是新刑法相比于旧刑法的最大特点之一,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风险的担忧。

2. 犯罪圈膨胀:刑法修正案的最新动向。

犯罪化(增加新罪名与扩大原有个罪的犯罪圈)是刑法修正的重要内容,十部刑法修正案共增加了55个新罪名,仍主要集中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修正意图明显,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恐怖犯罪、网络犯罪等快速增长,已成为困扰国家发展的严重问题,以刑法治理社会被寄予更高期待。

降低入罪门槛和扩大个罪涵摄范围,成为刑法修正案扩张个罪犯罪圈的基本方式。

前者直接体现为由结果本位模式到行为本位模式的转变,立法者把个罪的入罪标准由结果标准降低为行为标准,后者是刑法修正案扩张个罪犯罪圈的直接体现,通过对个罪构成要件的改变,扩大个罪的“涵摄范围”。

3. 扩张性解释:司法解释的立法化倾向。

司法解释中的扩张性解释追求刑法解释与社会发展的相适应,但蕴含着以立法化倾向强化对集体法益保护的初衷。

扩张解释是常态,扩张解释中“攀比”效应是随着社会风险增加或异变而出现的,隐含着以扩张化司法解释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集体法益的目的,呈现出明显的立法化倾向。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应对策略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应对策略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应对策略在现代社会中,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预防刑事法律风险并采取适当的解决应对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方法和计策,以帮助人们减少或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了解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了解与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基础。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遵守相关法规。

及时关注并了解相关法律的修订和更新,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刑事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企业内部的规定。

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的蔓延和恶化。

三、加强对合同和协议的管理合同和协议是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与他人进行业务往来时,应该注重合同和协议的起草和签订。

在起草过程中,要详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此外,对于重要的合同和协议,应该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对付款和财务管理的控制刑事法律风险往往与财务管理和资金流动有关。

因此,在预防刑事法律风险过程中,加强对付款和财务管理的控制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查。

同时,对于涉及财务的重要决策和行为,应该形成相关的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积极应对并解决纠纷即使做了充分的准备和预防工作,刑事法律风险仍然可能发生。

当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时,积极应对并解决纠纷是必不可少的。

在解决过程中,应该与法律专业人士合作,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意见。

同时,要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态度,以达到较好的解决方案。

六、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有效的保护。

通过真诚友善的待人接物和公正诚信的经营行为,个人和企业不仅可以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还可以降低与他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社会治理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是什么

社会治理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是什么

社会治理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是什么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

风险评估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能够帮助我们提前识别潜在的问题,从而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社会治理中风险评估的重要性风险评估就像是社会治理的“预警雷达”,它能够帮助我们在问题出现之前就察觉到可能的威胁。

通过对各种因素的分析和预测,我们可以提前做好准备,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首先,风险评估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

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如果能够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就能使决策更加合理、有效。

避免盲目决策带来的不良后果。

其次,它可以增强社会治理的前瞻性。

能够让我们提前规划资源,调配力量,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

最后,风险评估有助于提升社会的稳定性。

当我们能够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就能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二、社会治理中常见的风险类型在社会治理的范畴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类型:1、自然灾害风险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

这些灾害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基础设施的损坏、物资供应的短缺等。

2、公共卫生风险传染病的爆发、食品安全问题等都属于公共卫生风险。

例如,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给各国的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3、社会安全风险包括犯罪活动、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这些风险会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4、经济金融风险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等经济金融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后果。

5、网络安全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等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社会治理中风险评估的方法为了准确评估社会治理中的风险,需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风险评估方法:1、定性评估方法通过专家的经验和判断、小组讨论等方式,对风险进行定性的描述和分析。

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

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

xx年xx月xx日
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
contents
目录
社会治安风险概述社会治安风险的防范策略社会治安风险的应对措施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结论与建议
社会治安风险概述
01
社会治安风险定义为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可能对公共安全、公民财产或人身安全产生威胁或危害的潜在因素
社会治安风险的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加强情报信息收集
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发现和预防潜在风险。
加强社区安全管理
加强社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加强社区巡逻和治安联防,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有效控制局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将更加依赖于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将被广泛应用于治安管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领域。
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强调预防
未来的社会治安管理将更加注重预防,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居民安全意识、推广安全防范措施等手段,降低治安问题的发生。
多元化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管理,通过搭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平台,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结论与建议
05
总结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犯罪行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刑事犯罪风险:如盗窃、抢劫、诈骗等
公共卫生风险: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问题等
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火灾等

风险刑法的理论风险与应对策略

风险刑法的理论风险与应对策略发布时间:2021-11-02T09:18:44.594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7月21期作者:梅长胜[导读] 自风险刑法理论提出以来,学者们一直在不断地对其进行讨论。

梅长胜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安徽省马鞍山市 243000摘要:自风险刑法理论提出以来,学者们一直在不断地对其进行讨论。

支持者则提出,它可以处置我们国家当前刑法不能够处置的问题。

反对者则提出,风险刑法理论所具备的社会基础不强。

可是,风险社会当前的存在却具备客观的可能性。

并且,事物的二重性决定了风险刑法既有合理性,也有不合理性。

风险刑法有可能会造成人权的侵犯,违背刑法提倡的适度性,阻碍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可是,风险刑法理论仍然具备自身特殊的价值,在应用时应适当扩大。

适当扩大责任主体范围,推进犯罪构成标准,构建科学的风险刑法立法形式和健全处置风险的一种风险法律体系。

关键词:风险刑法;理论风险;对策一、“风险刑法”的理论风险(一)存在侵犯人权的可能性自由和平等以及安全等权利属于人类的基础权利。

风险刑法提炼法益,使权利受刑法保护这种现象从确切的法律利益转移到不确定的风险。

风险刑法理论针对人权造成的侵犯主要展现在自从侧面看,由于风险其属于一个面向发展的概念,风险刑法理论希望针对日后的风险进行防范与合理地控制。

从而防止可能发生的合法利益侵权行为,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但正是因为这种方法,才会对自由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

风险产生的后果是不是会发生,有学者认为,风险刑法应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对类似的行为进行归纳总结,然后对此类行为造成后果其出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估与计算,即“虚构”。

这是为了防止实际有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建议把这部分行为纳入到具体的禁止范围中。

(二)存在偏离刑法约束的危险在风险刑法中,最显著的特点是提升了刑事处罚涉及的范围。

无论是更抽象的法律利益,更严格的定罪,更积极地预防,还是更早的惩罚,都扩张了刑事处罚的范围。

“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探讨

“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探讨摘要:近几年,对于“风险社会”的研究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尽管“风险社会”并不是真实的社会形态,但却是文化产业的实际产物,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刑法理论研究过程中,要对其真实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利用刑法规则对其风险因素进行解构。

本文从立法依据问题、刑法处罚问题、刑法违法根据问题以及刑事责任根据问题四个层面分析了“风险社会”和刑法各个理论之间的结构和项目反思,旨在为法学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理论;反思一、“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之立法依据问题反思“风险社会”是一种非现实状态,是文化产业治理结构的产物,并且,借助“风险社会”能促进人们对人为制造的风险给予必要的关注,确保整体管理结构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在对立法依据进行综合分析时,要对“风险社会”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原因进行整合。

其一,人类经历过自然界的外部风险,就会对人为制造的风险有较为明确的认知。

尽管人为风险不会造成大批量的人员伤亡,但是会导致经济损失和社会性负面效应。

其二,在人类认知结构中,风险项目并不都是由事件引起的直接后果,更多的是源于心理结构和社会发展趋势,加之媒体的导向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在对风险产生认知的过程中,也会受到非人为因素的影响。

这就需要相关法学研究人员对立法依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管控,提升认知理念的实效性价值,从而建构一种更加贴合于时代发展的法学研究框架[1]。

二、“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之刑法处罚范围问题反思犯罪化和刑法保护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在刑法处罚范围建立的过程中,要确保“风险社会”的整合框架健全完整,法学研究人员就要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2]。

另外,“风险社会”会导致公民产生恐惧心理,甚至会对公民的行为产生影响。

要对“风险社会”进行综合分析,就要对风险防范进行合理化的调控,确保刑法处罚范围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实现风险的最小化,保证刑法维度得到有效回应。

风险管理风险社会的应对方法

风险管理风险社会的应对方法风险管理在风险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风险的增加和多样化,社会面临着诸多新型风险,包括环境污染、自然灾害、金融风险、网络安全等等。

为了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安全、健康,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以下是几种应对方法:1. 提升风险意识:个人、组织和社会应该提高风险意识,认识到潜在的风险,并通过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来增强对风险的认知。

这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风险的本质、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2.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并及时发布警告和预警信息,使公众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损失和危害。

3.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风险的防范责任和规范,以鼓励个人和组织履行风险管理的责任,并提供必要的监管和支持。

4.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风险社会中,风险往往是分散和多元化的。

个人和组织应当加强合作,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共同研究和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形成共同的风险管理机制。

5. 强化技术创新和科学支撑:在风险社会中,科技创新和科学支撑是应对风险的关键。

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用于研发和应用科学技术,以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以便更好地应对和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

6. 加强教育和宣传:风险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加强风险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人们在面对风险时的自我防护和适应能力。

7. 加强国际合作:风险问题是世界性的,需要跨国界合作。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信息,共同应对跨国和全球性风险。

同时,国际组织和机构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协助和支持,加强全球风险管理的合作。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风险社会中,应采取综合措施,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预警和评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合作和创新,加强宣传和教育等,以应对日益增多和复杂化的风险挑战。

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


02
社会治安风险的防范措施
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意识
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
培养安全文化
在学校、社区、单位等开展安全文化培育,促进社会公众对 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参与。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措施
01
02
03
强化治安巡逻
增加重点区域和时段的巡 逻力度,提高治安防控能 力。
防范措施
浦东新区政府加强了社区巡逻,增设了警务站,并加强 了视频监控。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严格控制了易燃易爆物品的流通。
应对措施
在应对社会治安风险方面,浦东新区政府建立了一套完 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政府能够迅速 做出反应,确保公众的安全。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治安风险防范与应对实践
社会治安风险的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安全风险、财产风险、人身安全 风险等。
社会治安风险的表现形式
社会治安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
公共安全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 、群体性事件等。
刑事犯罪:如盗窃、抢劫、杀人、 诈骗等。
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民族矛盾 、劳资纠纷等。
社会治安风险的影响与后果
背景介绍
广东省深圳市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人口众多,面临着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为了维护 社会稳定,深圳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实践措施。
防范措施
深圳市政府采取了多项防范措施,包括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巡逻力度、建立视频监控 系统等。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对社会治安风险的防范能力。
应对措施
在应对社会治安风险方面,深圳市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政府能够迅速做出反应,确保公众的安全。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 控制了易燃易爆物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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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社会风险的刑事政策应对 杨兴培  2012-06-25 21:02:40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关键词: 风险社会;社会风险;风险原因;刑事犯罪;刑事政策

内容提要: 中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社会风险的形成原因大致包括:政治信任消解积聚的社会风险、政府执政偏向积聚的社会风险、司法不公积聚的社会风险、贫富差距积聚的社会风险和文化价值取向不明积聚的社会风险。与此对应的刑事政策包括:实现刑事政策的重点转移,加强犯罪预防;管住权力,严防腐败;严格执法,及时、全面、公正惩治经济犯罪;防微杜渐,彻底铲除黑社会犯罪势力;重建信心、重塑信念、重拾信仰,引导社会成员精神向上。

一、中国社会已进入风险社会 怎样认识今天的中国社会?怎样用简洁明了的词汇描述中国社会?怎样评价中国社会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这些可能算是所有“中国问题”中的极为重要的问题。人们往往基于自身价值立场或观察角度来分析中国社会,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从正面的角度来说,说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盛世社会”者有之;说这是当今世上的“幸福社会”者有之;说这是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者亦有之。这些说法不是言之无据,中国在过去三十年中的经济成就在当今世界也可以说令人刮目相视。在世界历史上很少有这样的大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中国的经济成就值得称慕。三十年前谁也不会想到中国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做梦也想不到。 从负面的角度来说,说这是一个“断裂的社会”者有之;说这是一个“溃败的社会”者有之;说这是一个“充满变数的社会”者亦有之。当然,这些也不是空穴来风,我国这种“高资源消费、高能源耗费、高投资拉动、高环境污染、高金融坏账、高外汇储备和低劳力成本、低福利保障、低社会就业、低附加值经济发展、低生产效率”的社会发展模式是否能持续也受到了某些质疑,由此产生一些批评也不足为奇。

这些尖锐对立的观点似乎都言之凿凿,有根有据,因而在今天要想达成一个彼此都认同的共识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如果撇开那些太多的“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价值因素,尽可能站在价值中立的立场上来观察,那么将中国目前的社会状态描述为“风险社会”,应当说既高度概括,又十分符合中国的国情。

的确,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社会,风险真可谓无处不在,天灾人祸时时困扰着我们。我们抗争、我们奋斗,我们有时“赢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从“风险社会”中挣扎了出来。以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者认为,“工业革命与现代科技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活秩序与方式,提供了传统社会无法想象的物质便利,也创造出众多新生危险源,导致技术风险的日益扩散。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各种人为风险,从电子病毒、核辐射到交通事故,从转基因食品、环境污染到犯罪率攀升等。风险社会不是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是社会存在的客观状态”。{1}“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旨在说明“工业社会,已经由其本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社会风险”。{2} 吉登斯将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即前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在前一个阶段,社会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界的威胁与危险,如天灾地震、洪水猛兽、瘟疫疾病等自然灾害,或者来自于地方军阀、土匪强盗、邪恶巫术等传统的人为祸害。而后一阶段的社会风险则更多地来自人类自身,“我们所面对的最令人不安的威胁是那种‘人造风险’,它们来源于科学与技术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已经造成新的不确定—其中许多具有全球性,对这些捉摸不定的因素,我们基本上无法用以往的经验来消除”。{3}与传统风险相比,现代社会的风险具有这样一些独特的性能,如风险形成人为化、风险发生无规律化、风险发展方向不确定等。

自加入到世界一体化进程后,中国社会除了受到全球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浪潮波及,具有全球风险中的一般风险特征外,还存在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诸多自我特征。经济成就的辉煌无法遮蔽各种社会问题的集群性爆发。所以,中国社会在面对现代社会风险的过程中,问题与挑战显得格外沉重。的确,今天的中国已经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由此将我们今天的社会称之为“风险社会”并不过分。作为学人有责任去发现社会隐忧,并提出相应的社会对策和刑事对策,以期防患于未然。

二、中国社会“风险”之考察及原因分析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教授出版其《风险社会》这一著作时,我国社会刚开始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刚刚摒弃了各种空洞的政治观念,一心一意向往着经济上的小康社会,以为通过勤劳、勇敢、智慧的劳动能够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以至于绝大多数人还是在传统的政治余威影响下,能够忍受因社会刚刚开始改革开放所形成的某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而产生的心理失落,因而当时各种社会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出来。1983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曾高调承诺,争取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以及财政收入的根本好转。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除了由于经济制度改革形成的巨大的财富创造动力所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由于实行分税制和盛行土地财政出现的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外,另外两个理想目标的实现还有待继续努力。

曾几何时,新中国政权在初建之时,借助人民革命的胜利余威,合着人民群众欢庆改天换地而喷涌的巨大热情,向全体人民宣传和倡导了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理想,使无数的人在思想、精神、信念上产生了巨变。然而,历史和现实竟是如此的吊诡,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说的:“人们总是陷入历史为他们设计的玩笑圈套,因受某种声音的迷惑而拼命挤进天堂的大门,但当大门在他们身后砰然关上时,他们却发现自己仍然在地狱。”{4}光阴荏苒、时序轮回,由于某些年月的“自我折腾”,使得新政权伤筋动骨,架子虽在,元气大伤。国家犹在,内底空虚。屋漏偏遇连夜雨,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受到灭顶式的失败,对中国这个依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使太多的人信念缺失、信心丧失,并产生了信仰危机,公共责任的担当意识和荣誉感已经难以发挥内在的权力监督作用。

与此同时,因官员阶层的弥散性腐败,官民阶层的互相分离而形成的社会对立日益明显,由此造成了社会断裂和民怨日深,于是中国社会在日益破碎的过程中积聚了太多的社会风险。伴随着这些社会现象发生的社会风险,一个让我们愈益感到无奈和尴尬的景象是:中国目前的犯罪情势是十分严峻的,并且有愈益严峻的趋势。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大案要案等案件大量增加。不时传来的“校园血案”、“抗拆自焚”、“铤而走险杀警察、杀法官”的消息就是一个不祥的征兆。同时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通过媒体的传播,网络的放大,刺激了人们的眼球和神经,往往搅得举国不安、全民恐惧,着实让这个社会风险倍增。贝克教授在谈到中国社会的风险存在时,就曾坦率地指出:“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从西方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目前中国可能正处于泛城市化发展阶段„„,所有这些都集中表现在安全风险问题上。”{5}尽管贝克、吉登斯等人所描绘的风险社会主要是从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技术角度而言的,但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而正步入的风险社会,何尝仅仅是由工业革命形成的技术发展所造成的。

凡事皆有因,凡事皆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社会风险,也没有无缘无故由社会风险引发的社会变异。马克思曾说过一句可以撼动人类的话:“过去的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造世界。”{6}对于那些已经从社会对立、社会失衡中走出来的,已经能够自如地控制社会风险的国家和民族来说,他们面临的问题也许是需要进一步改造社会,提升自己。而对于我们这个仍然处在社会对立和社会失衡状态的国家而言,首先需要努力寻找、及时发现社会对立和社会失衡导致的社会风险原因,才能在此基础上及时地加以应对、进行预防,从而将各种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火苗扑灭在星火之时,将由社会风险引发的犯罪意识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中国社会目前而言,导致社会风险的原因大致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治信任消解积聚的社会风险 在现代社会的行为互动过程中,政治信用、政治信任与社会反应及社会风险已经紧紧捆绑在一起了。可以说当一个社会中政治信用丧失、政治信任不存时,整个社会就会处于相互猜忌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宣告: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由于体制设计的欠周而导致的制度性缺陷,也由于苦难的历史容易被人遗忘,更由于人性的丑恶得不到有力的制止和惩罚等原因,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腐败侵蚀,一些权力的行使者似乎忘记了人民托付的政治责任。当今中国有些地方的社会矛盾比较尖锐,有时让人可以一眼看出怨愤矛头所指。不讲政治信用,焉能获得政治信任?当今中国社会的教育问题、医疗问题、住房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其根源可能在于政治层面。

(二)执政不公积聚的社会风险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应当是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执政集团的应有宗旨。政府实际上是一个来自于社会、产生于社会又超越于社会的社会公器。公器当公用,执政当公正。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我们共产党人除了整个无产阶级利益外,没有任何特殊的私利。然而,今天有些政府机关,在对社会管理、在为社会服务过程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已经有着自身的利益。一些地方爆发群体性事件,本已折射出地方政府机构处事不公、断事不明,还往往试图进行强力压制,手铐监狱以待,很难说其中不夹杂着这些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私利。

社会上民怨来自何处?人们的一个直觉是很多时候、很多地方我们的政府没有主持公道、没有伸张正义,没有替人民大众维护应有的利益,执政出现了明显的偏向,甚至某些政府机构也像江湖上的“弄潮儿”,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党群分离、官民对立的社会现象,并由此产生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在一个缺失正义的社会,已有的文明规则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取而代之的往往是丛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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