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知识-邮寄催款函的诉讼时效 精品
追讨欠款发送逾期催款函的十八个注意事项

追讨欠款发送逾期催款函的十八个注意事项信函催收是非诉催收的一种重要方式,非诉催收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非诉讼(含仲裁)的手段向债务人发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非诉清收是相对于诉讼(含仲裁)而言的,相对诉讼催收,非诉催收更加简便、高效、便捷,不容易伤和气,运用得当的话,能够取得很好的催收效果。
一般而言,清收逾期贷款应遵循渐进的原则,就追讨而言,能通过非诉的手段要回来的钱,尽量不要打官司,但需要启动诉讼程序的时候不要犹豫,不要无原则的等待就可以了。
今天催天下小编就大家分享一下追讨欠款发送逾期催款函的十八个注意事项。
1、逾期催款函应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送达。
有些信贷机构让借款客户在借款时提前签署催款函,这种做法容易引发纠纷,实际上借款到期后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三年时间足够用了,信贷机构需要及时维权,提前让客户签收催款函的做法不建议采用,没有什么必要。
2、逾期催款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便于留存证据。
3、借款合同有第三方担保的,必须注意向担保方催收。
4、催款函的语言要确切、简明、直接,没有多余的套话。
5、逾期催款函应当以适当方式送达。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如果直接送达,借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一般应坚持让其本人签收为主,实践中门卫、收发室、财务室、邻居、未成年子女签收普遍存在,容易发生争议。
6、逾期催款函的接收人尽量具体到某一具体职位的某一人员。
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给不同的人发送多封。
7、如果采用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的方式送达,应当在合同中的通知和送达条款中对送达地址和邮箱等提前约定好。
邮寄送达最好选择EMS(毕竟给人感觉邮政系统相对于别的快递公司更权威一些),邮寄送达时在快递单上一定要注明发送的是某一借款合同的催款通知,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把封存催款函的过程保存下来,及时查询送达情况,如对方签收,及时电话跟进。
超过诉讼时效签收欠款催收函之法律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签收欠款催收函之法律规定
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签收欠款催收函的性质及其后果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不能发生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后果。
二、超过诉讼时效签收欠款催收函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该批复确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即认为债务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意指:(1)债权人发给债务人的催款通知单有明确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2)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而非仅签收了催款通知单;(3)债务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主观愿望或客观行为。
而债权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并无其他任何法律意义。
与上述批复中的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完全不同,不能推定为债务人有偿还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后果。
文秘知识-催款函信件 精品

催款函信件
催款函(公证处)提要:如有异议,请你俩接到本函后及时来本处说明情况,否则本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x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催款函(公证处)
xxx、xxx:
借款人xxx为申请贷款,以其位于x道上x路22#房地产作抵押,于2019年11月12日与工商银行xx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共同偿债人xxx的配偶xxx同意抵押和还贷并在合同上签名、盖章。
双方于2019年11月13日在本处办理公证(2019)x证经字第7420号,上述合同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19年11月14日工商银行xx支行向借款人xxx发放贷款400万元,还款期共60期。
截止2019年5月14日,借款人XX已连续超过5个个还款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
截止2019年5月14日已还贷2100974.60元,逾期贷款金额157573.89元,利息6437.67元,未结清部分贷款本金1809025.40元。
现债权人工商银行xx支行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已向本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你俩归还逾期款项并提前收回未到期部分的贷款本息。
如有异议,请你俩接到本函后及时来本处说明情况,否则本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x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强制执行抵押房地产以偿还债权人的贷款本息。
xxxx市公证处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08月05日。
最高法:邮寄催收债务文书司法观点五则

最高法:邮寄催收债务文书司法观点五则来源:民事法律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小编删除!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正文编者按:新刑诉司法解释刚刚发布,我们整理了司法解释全文及15万字新旧对照表,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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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由于义务人所留邮寄地址错误而导致邮件确未到达义务人的情形,能否认定权利人按照错误邮寄地址邮寄催收文书的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是,如果由于义务人所留邮寄地址错误而导致邮件确未到达义务人的情形,能否认定权利人按照错误邮寄地址邮寄催收文书的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我们认为,在该情形下,由于权利人对邮寄错误并无过错,而义务人对邮寄地址错误具有过错,权利人基于对义务人所留的错误的邮寄地址的合理信赖,认为根据该地址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应当到达义务人,故应视同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到达义务人,这样规定可以避免义务人故意留虚假地址逃避债务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也符合过责相当的基本法理。
2004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关于“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即体现了上述法理。
最高院民二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02义务人所留邮寄地址原并无错误,但后由于义务人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债权人,权利人仍依以往邮寄惯例,按义务人提供的地址发送债务催收通知书、而导致该邮件未实际到达债务人的情形下,能否应认定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到达义务人?我们认为,该情形下也属于邮寄地址错误的情形,只不过是邮寄地址并非自始错误。
干货分享——如何签发《催款函》才有效?

干货分享|如何有效签发《催款函》借钱助人也好,来往货款也罢,最令人头疼的莫过于“借而不还,往而不来也”。
当欠钱已成既定事实,能做的也就只有催款了。
催款函,是在商务活动中针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欠款,以书面形式提醒并催促对方付款结账的信函,作为一种重要的催收方式被广泛采用,其主要作用在于:1.正式的书面证据,能直观的表达清楚案件事实,反映双方法律关系;2.证明债权人已主张权利,有效固化证据;3.有效中止诉讼时效,避免将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被驳回起诉。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催款函寄送程序上的瑕疵,导致不但没有起到催款的作用,甚至给自身带来了很多风险,款越催越少,时间越拖越长。
来看两个案例:案例一:某有色金属公司在诉讼时效内,通过EMS邮寄方式向某经贸有限公司发函催讨,但后由于不明原因,发出的特快专递被退回;当其想要再次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催款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由于债务人并未收到催款函,故依法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案例二:某建筑师事务所,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上海某大厦公司发函催讨,但没有收件人的签收记录或邮政机构出具的妥投证明,且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债务人收到或应当收到,最终判决没有支持该建筑师事务所关于设计顾问费请求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
通过传统方式邮寄纸质催款函,时效性差,很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催款无效;即使提前递交,债权人仍需及时留意邮件的投递情况,若发生邮件遗失,还需及时补发,费事麻烦;另一方面,纸质催款函常因地址不明、推诿抵赖、很难取证等原因,导致催款函送达困难,稍有不慎就会被对方钻法律“空子”。
催款函寄了等于没寄,无法产生效力,最终导致债权人错失良机,巨额资金无法收回!怎样寄送催款函,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传统递送方式,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在线签发电子催款函,才是数字化时代的正确选择。
小T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弹址签发,可靠的电子签名与电子文书往来工具。
催款函怎么写才有效

催款函怎么写才有效1、逾期催款函应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送达,有些信贷机构让借款客户在借款时提前签署催款函,这种做法容易引发纠纷,实际上借款到期后有两年的诉讼时效,两年时间足够用了,信贷机构需要及时维权,提前让客户签收催款函的做法不建议采用,没有什么必要。(民法总则实施后普通诉讼时效已经改为3年)。逾期催款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便于留存证据。
2、逾期催款函应当以适当方式送达。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如果直接送达,借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一般应坚持让其本人签收为主,实践中门卫、收发室、财务室、邻居、未成年子女签收普遍存在,容易发生争议。
3、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债权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
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也属于信函催收。
4、符合法律要求的催收通知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借款合同有第三方担保的,必须注意向担保方催收。
从审慎角度分析,如果借款人是分期还款,债权人应当尽量做到每笔到期债务到期前都进行催收。
6、逾期催款函的接收人尽量具体到某一具体职位的某一人员。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给不同的人发送多封。逾期催款函中要写明发送方的名称或姓名,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上要写明联系人的职位与职权、回电号码,以便对方和我们联系。
7、催款函的语言要确切、简明、直接,没有多余的套话。催款函的长度一般不要多于一页,一页就足够了,但一定要说明贷款的来龙去脉。要求支付的金额要写在催款通知的突出位置,可通过字体、颜色与其他文字区别开来,避免埋没在正文中,文中涉及到金额一定要有中文大写,可以小写大写都有,在计算的基础上注意核对清楚,金额不要写错。
(建议收藏)最全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及应对超时措施
(建议收藏)最全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及应对超时措施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常识解答1. 问:《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答: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新旧法的衔接规则为:《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无溯及力;《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
2. 问: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业主又给承包人支付了一部分合同欠款,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所有合同欠款的诉讼时效均重新起算?答:不可以。
针对已经实际支付的合同款项,业主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超过为由主张追回,未支付的欠款依然保持自然之债的状态,业主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3. 问:如果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和质保金分期支付,那么每期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分开计算的,还是全部从最后一笔款项到期后开始起算?(即能否适用“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的规则)答:如果三个阶段支付的款项均是同一承包款,可以从最后一笔款项到期后开始起算。
如果各阶段支付的款项性质有不同,比如分别列明为设计费、设备费、工程款等,则应各自分别时效。
另,从实践中来看,工程款承包款,如果尚未到达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即使此前分阶段预付已经超过时效,很多时候法院也没有按超过时效来确定。
4. 问:如果合同所有款项是从最后一笔款项的到期后起算诉讼时效的话,那么,如果最后一笔款项为质保金,是否所有欠款都从质保金到期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答:关于质保金的性质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应当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依此观点,可以认为所有工程欠款从质保金到期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质保金和工程款性质不完全一样,有其特殊性,质保金应当单独对待,单独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谨慎起见,在诉讼时效检查工作中,不宜将质保金作为整个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催款函怎么写才有效
催款函
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的诉讼时效,但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可以中断该时效,重新计算3年时间,寄催款函亦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断时效,从而延长诉讼时间。
催款函模板
(对方公司名称)(对方老板姓)总(或职务名);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XX年XX月XX日支付我司款XX元,余款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XX年XX月XX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XX年XX月XX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XX元.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敬礼
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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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催款函的诉讼时效
甲、乙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在其中约定:甲为
乙代理参加一审诉讼活动,乙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代理费100000元。甲于2019年10
月25日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乙在合同签订之日仅支付了50000元,余款一直未付。甲
于2019年4月3日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乙邮寄了催款函,但在邮寄详情单上并未注
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甲于2019年7月18日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所欠代理费50000
元。乙辩称并未收到催款函,甲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正如案例中所提到的,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通过邮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债务人
主张权利的例子也不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债权人邮寄催款函的行为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
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由于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法律规定不明确,在
审判实践中,对于法官如何判断诉讼时效,就出现了很多不同的意见,导致了截然不
同的裁判结果。本人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无法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
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债权人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但在
有关邮寄凭证上均未注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无法直接证实自己的主张,在这
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签收,往往也会直接否认收到的物件为催款函。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
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
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
理由和结果。”由此可见,法官可以依据各种间接证据,根据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
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难以找到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所寄物件为催款函的情
况下,法官应当根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债权人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虽
然不能完全排除债权人所寄物件为空白纸或其他非催款函的物件,但根据经验法则,
债权人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要远远大于债务人主张事实的真实性,故可以认定债权人权
利主张的意思表示已到达债务人,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
债权人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向债务人邮寄过催款函,那么如何判定债
务人是否收到催款函,也要分不同的情况讨论:
1、对于已签收的邮件,债务人仍然否认收到了催款函,辩称自己并不认识签收
人。该邮件只要是债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者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
力,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者加盖公章。根据邮局的正常业务,不可能将邮件交由与